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污泥干化-耦合发电技改工程BOO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管理规定》(合政办〔2017〕1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二、采购人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11楼 三、采购人联系电话:0551-62640417 四、采购项目名称: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300吨/日污泥干化-耦合发电技改工程BOO项目 五、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300吨/日污泥干化-耦合发电技改工程BOO项目 六、采购预算金额:12252.94万元。 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项目对发电厂既有设施的依赖性:本项目污泥处理处置工艺是将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运送至发电厂,以发电厂蒸汽做为热源,将污泥含水率由80%降至40%以下,再将干化污泥输送至燃煤锅炉与煤混烧。该处理工艺必须依赖发电厂的蒸汽热源和燃煤锅炉完成污泥的处理处置,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具有特殊性。 2、项目对选址周边环境要求的特殊性:本项目的污泥处理处置工艺为将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经干化后,与煤混合送入电厂燃煤锅炉耦合焚烧发电。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有外排污水、恶臭、二噁英等,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一定影响,敏感度比较高。因此,本项目选址要求必须远离居民区,对相关环境因子承受度较高,项目选址对周边环境的要求具有特殊性。 3、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我市市区及周边污泥干化-耦合发电处置可利用资源主要有皖能合肥发电厂、金源热电厂、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经调研,目前具备处置条件的仅有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 八、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 九、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 十、专家论证意见: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 ⑴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处理300吨/日脱水污泥(含水率80%计),其中干泥输送系统按照200吨/日脱水污泥(含水率40%计)设计,包括了合肥东方热电厂干化后转送至合肥联合发电公司处理的100吨/日脱水污泥(含水率40%)。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湿泥接收与输送系统、污泥干化脱水设施、干污泥的输送和焚烧系统、通风除臭设施、污水预处理设施及尾水管网等。本项目主要运营内容为全部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提供污泥干化-耦合发电处理处置服务,具体包括:湿污泥的计量与接收、污泥干化与储存、干污泥的输送与焚烧、除臭系统的运行与维护、污水预处理系统和污水管网的运行和维护。 ⑵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约为12252.94万元。 ⑶ 特许权期限:本项目的特许期为2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0年。 ⑷ 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的方式运作。市政府授权市建设局为实施机构,授权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为运营监管单位,市建设局以单一来源采购谈判的方式确定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为社会投资人。在特许期内,社会投资人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获得污泥处理服务费。特许期满,项目设施资产权属归社会投资人所有。 2、项目建设的紧迫性 ⑴ 近年来,随着合肥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力度不断加大,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持续增加,污泥处置压力不断加大。经初步统计,到2020年合肥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将达到1400吨/日。目前,全市污泥处理处置方式主要有热电焚烧、资源化利用、建材利用、蚯蚓养殖等,已建成污泥处置设施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建设新的污泥处置设施具有现实紧迫性。 ⑵ 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燃煤量大、生产运行稳定、建设场地充足,具备快速完成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缓解合肥市污泥处置压力。 (二)单一来源的市场分析及法律适用:经充分调研,目前我市市区具备污泥干化-耦合发电项目建设条件的单位主要有皖能合肥发电厂、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以及金源热电厂等。其中皖能合肥发电厂位于我市大房郢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周边,环境条件敏感,新建污泥干化-耦合发电设施环评无法通过;金源热电厂燃煤量不高,场地有限,且受供热负荷不稳定影响,污泥干化-耦合发电处置能力无法保障。经比较分析,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具备污泥干化-耦合发电处置的唯一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影响小。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位于肥东县撮镇东,合肥循环经济园北,距合肥市区约18公里,距肥东县城约8公里,周边无密集生活区,污泥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处置能力有保障。合肥联合发电公司拥有两台350MW燃煤纯凝发电机组,装机总容量700MW,年发电量35亿KWH,年发电小时数约5000小时,年耗原煤175万吨(折标煤约120万吨),按污泥掺烧4%的比例计算,日均处置干污泥(含水率40%)可达200吨。处置能力稳定,波动性较小。 3、设施场地、运输等条件适宜。经现场调查,合肥联合发电公司现有预留场地较充裕,设施建设无需新增建设用地。污泥运输线路无需穿越合肥市区,运输条件较好,运输过程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其它方面:合肥市发改委关于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300吨/日污泥干化-耦合发电技改项目立项的批复与项目环评不完全一致,需要对项目环评报告补充完善。本项目应提高项目设计标准,满足未来区域管理环境排放提标要求。 (四)《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五)综上,专家组一致认为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300吨/日污泥干化-耦合发电技改工程BOO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论证小组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由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 十一、专家名单、工作单位、职称: 姓 名 单位 职称 备注 蒋 健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高工 组长 何亚光 安徽省通源环境公司 高工 成员 丁中奎 合肥热电集团 高工 成员 陆晓军 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 高工 成员 刘 丽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法律专家 十二、公示期限: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5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反映,同时向合肥市公管局业务处(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607室反映。联系人:梁兴,联系电话:0551-66223857,传真:0551-66223524。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2019-11-08)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20/3/30 18:17:27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