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绵阳市塘汛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污泥减量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塘汛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污泥减量化项目已由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绵市发改〔2023〕4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市水务(集团)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市水务(集团)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绵市发改〔2023〕42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金瑞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绵阳市经开区塘汛街道三河村,绵阳市塘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内; 2.2 建设规模及投资额:建设规模及投资额:建设污泥脱水干化车间、臭气收集处理设施及配电等辅助设施、总图道路及绿化、塘汛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进入本项目的设备、管道、阀门及配套等内容,实现污泥减量化生产。本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不低于250吨/日(以含水率80%计),经减量化后的出泥量不低于66.7吨/日(含水率≤25%),施工期及营运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完全满足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 2.3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设计范围: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及设计全过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满足竣工验收、环保验收和其他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要求的各种专项设计。施工范围:本工程项目全部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设备运行调试、移交、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设计内容涵盖设计规模不低于150吨/日(以含水率80%计)的污泥处理处置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 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R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6日00:00至2024年10月22日23:59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绵阳市国资委网站、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上发布。 招标人:绵阳市水务 (集团) 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滨江西路南段22号嘉来华庭4-6楼 邮 编:621000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816-2242821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金瑞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秀水街1号10栋2号(自编号51号) 邮 编:6100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28-86673495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来源: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4-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