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18-四川省内江市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27412&classid=858四川省内江市城南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内市区发改【2022】158号、内市区发改【2022】19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号(若有)为/。 2、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内江城南新区建设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四川省内江市城南新区石羊大道D段东北侧,丁和7社地界内。 2.3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5亩,拟新建1座污水处理能力25000m3/d的污水处理厂并完善其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设备设施安装工程、电气工程、配套道路、市政配套管网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备注:本项目拟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占地面积约为38.27亩,日处理能力1.3万m3/d,二期占地面积约为26.73亩,日处理能力在一期的基础上扩建至2.5万m3/d。 2.4 计划工期:10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2月 2.5 项目总投资:320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拟申请债券资金和业主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1700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2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人员(4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具有招标代理人员印章。其中至少1人具有招投标咨询服务管理师(附:岗位证书及网页截图)。注:以上人员均需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截图,并提供最近申请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申请人承诺在中选后委派至本项目从事招标文件编制及日常对接的人员须为项目负责人。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汇报反映;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定招标代理合同。。 4、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年8月23日09时00分至2022年8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2022年8月23日9时00分至2022年8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 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比选人:内江城南新区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832-6100590 注: (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2-08-22) “......其中,一期占地面积约为38.27亩,日处理能力1.3万m3/d,二期占地面积约为26.73亩,日处理能力在一期的基础上扩建至2.5万m3/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