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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60668贴 | 103156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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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71-福建省宁德市门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23/5/7 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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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门下污水处理厂规划选址的批前公示

宁自然资告〔2022〕122号

按照宁德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指挥部专题会议精神(专题会议纪要〔2022〕2号),宁德东侨国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出具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规划意见,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宁德市(漳湾)临港工业区(上下塘至鸟屿片区)门下至月半山区域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宁政文〔2022〕154号),门下污水处理厂位于月半山西南侧,规划育仁路东侧,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70004.78平方米(面积以实测为准,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现将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规划选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5日~12月23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益关系人可以书面法定形式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等;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东路5号(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733651、2733157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5日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2022-12-16)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24/7/7 5:51:49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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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ND10102-3000-2023-00004
发文字号:东侨经发审〔2023〕2号
发布机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生成日期:2023-01-11
标    题: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有 效 性:有效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东侨经发审〔2023〕2号

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审批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请示》(宁东国有〔2023〕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编码:2212-350901-04-01-493936)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德市育仁路东侧、月半山公园北侧。

三、项目单位: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规模为2.5万m³/d门下污水处理厂,部分土建按5万m³/d规模一次性建成。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总投资约37592.88万元,建设资金由东侨财政筹措。(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一步研究论证)。

请根据相关建设标准,按照科学、合理、实用原则,注重投资实效,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落实建设资金拼盘方案,并按基建程序批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者:东侨经发局,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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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地块编号、位置:本次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政府组织实施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用于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漳湾镇门下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1、拟征收漳湾镇门下村集体土地7.0005公顷,其中:水田0.1733公顷、旱地0.3530公顷、园地0.8521公顷、林地0.0276公顷、其他农用地5.5945公顷。
2、拟征收地块7.0005公顷未承包到户,其中:水田0.1733公顷、旱地0.3530公顷、园地0.8521公顷、林地0.0276公顷、其他农用地5.594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门下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蕉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2017〕9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漳湾镇门下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4.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耕地1.0,园地0.75,林地0.55,其他农用地0.55,坑塘水面0.55。
2、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宁政〔2018〕29号)执行。本项目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本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未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2、本次征地不涉及门下村安置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2012〕124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2012〕124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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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ND10102-3000-2023-00016
发文字号:东侨经发审〔2023〕59号
发布机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生成日期:2023-09-11
标    题: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
有 效 性:有效

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

东侨经发审〔2023〕59号
  
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可研批复的请示》(宁东国投〔2023〕101号)收悉。该项目我局东侨经发审〔2023〕10号已立项批复。根据业主方申请,经研究,同意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中“一期设计规模为2万m³/d,部分土建按5万m³/d规模一次性建成。”变更为“一期主体设计规模为0.5万m³/d。”;“二期设计规模为3万m³/d扩容”变更为“二期工程主体设计规模为4.5万m³/d 规模扩容”。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中“工程估算总投资为68916.55万元。其中一期投资为49940.37万元,二期投资为18976.18万元。”变更为“工程估算总投资为74172.19万元。其中一期投资为29432.32万元,二期投资为44739.87万元”。其余事项以原批复为准。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9月11日

(来源: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者:东侨经发局,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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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宁德市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509010902100255001

1、招标条件: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编号为E3509010902100255001的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已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东侨经发审〔2023〕10号、〔2023〕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50%、5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位于门下村东南侧半岛(育仁路以东);
2.3.工程建设规模:新建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总规模按5万m3 /d控制,分两期建设,本次一期主体设计规模为0.5万m3/d,二期工程主体设计规模暂定为4.5万m3/d规模扩容,未来结合服务片区生产运营情况若需要调整二期建设规模则申报再分期建设有关审批手续。排放标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服务范围:漳湾门下锂电产业园,来水以工业废水为主;
2.4.投资总额:人民币74172.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
①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和二期的全部方案设计及修编、方案优化;
②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修编、施工图设计及补充或变更设计、后续阶段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施工图设计工作以招标人实际任务下达为准,因其他原因暂停或取消施工图设计工作,则相应设计费用进行扣除,不予补偿);具体招标范围以实际完成的为准。
2.5.2.内容:包括为完成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和二期的全部方案设计及修编、方案优化;和一期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修编、施工图设计及补充或变更设计、后续阶段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一期污水处理厂总体设计、工艺设计、给排水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电气工程、自动控制系统、暖通工程、除臭等(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2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地址或详细地址)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0。

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电子保函(包括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9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23年11月27日9:00,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同时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八层(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设立开标现场。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招标项目,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实施线上解密,无需投标人派人到交易中心解密或参加开标。同时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流程,设计项目负责人无须到场递交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涉及本条款内容不一致,请以此条款为准);
7.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一期17803.17万元;二期37570.28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475.4768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上发布。

招标人: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海商务广场3号东侨国投
邮 编:352100
联系人:黄工
电 话:18005933233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湖曙光城26栋3单元2907
邮 编:352100
联系人:周小玲、周光局
电 话:0593-2026711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帐户名: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5050168243300000539-4183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八层(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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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答疑纪要一

致各投标人:

现就《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事宜回复如下:

问题1:在招标文件第16页中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或同时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建设规模要求: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涉及重复,只要满足其一即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 1:同时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且该项目招标文件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所以该资质条件是否要求设置过高,存在为福建省环保设计院有限公司单位设置门槛,排除其他意向投标单位。

问题2:关于招标编号为E3509010902100255001的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或同时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该项目若是按环境工程,则属于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但根据资质管理办法,市政设计资质同样可以承接,按照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此项目属于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条件应是或的关系,不需要同时具备,现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这两项资质,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为此我方提出:扩大招标影响力与提升公平性,发挥招标实质性作用,使得具有专业实力且满足资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并制作优秀的投标方案供招标人选择。应将投标人资质要求修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问题3:本项目规模为新建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总规模按5万m3/d控制,分两期建设,本次一期主体设计规模为0.5万m3/d,二期工程主体设计规模暂定为4.5万m3/d规模扩容,未来结合服务片区生产运营情况若需要调整二期建设规模则申报再分期建设有关审批手续。 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2007年修订版)附件6-7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中附表2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和附件3-17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均可承接5万m3/d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不需要同时具备,资质具有其中有一个即可承接本项目。 另根据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一期的建筑面积为1695㎡,加上二期的建筑,可能突破5000㎡。 建议资质要求修改为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答复:本项目的资质设定符合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不调整,理由如下:

(1)本项目包含建筑工程,同时根据可研报告中污水量预测结果,本项目主要处理工业废水的门下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5万m3/d,大量的工业废水,如果直排水体,必将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和“建市[2007]86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设置了与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①根据“附件3-17 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2项-排水工程-处理厂-中型(4-8万m3/d),设置了与之相适应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由于本项目不属于该表序号10项“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类别中的项目,所以不设置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资质;②根据“附表2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2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工业废水治理-大型(废水量:≥5000吨/日),设置了与之相适应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由于本项目不属于该表序号3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类别中的项目,所以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资质;③根据“附件3-21-1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1-项一般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小型:≤5000㎡)、建筑高度(小型:≤24m)等工程指标,设置了与之相适应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不存在重复设置的问题。

理由:根据资质管理办法规定“①取得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环境工程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②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市政行业资质中“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即①须同时取得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资质,才可以承接“环境工程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②须同时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资质的企业才可以承接市政行业资质中“排水工程”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

由于本项目不属于“附件3-17 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10项“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类别中的项目和“附表2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3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类别中的项目,所以资质设定不存在重复设置的情况。

(3)根据上述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现补充如下:在本项目投标中①若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则可以等同于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②若投标人同时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则可以等同于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9日

(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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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工程于2023年11月27日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海商务广场3号东侨国投
联系人:黄工
电 话:18005933233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晖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湖曙光城26栋3单元2907
联系人:周小玲
电 话:0593-2026711

二、招标项目名称: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

三、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其勘察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相应的注册证书编号或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价、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业绩
中标候选人:科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证书编号或职称证书编号:/
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证书编号或职称证书编号:曾德飞,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CS104200104。
投标价:4754768.00 元
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业绩:/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周宗兴(组长),周丽萍,吴丽贞,肖金宝,陈锦增。

六、评标委员会方案评审意见:
1、周宗兴:设计方案可行,进行多方案论证比选,进出水方案可行,原有排水设施及规范情况收集调查分析到位,各功能分析比较完整。
2、周丽萍:技术方案合理。
3、吴丽贞:单体技术图纸较全,总平分析介绍比较完善,但总平第二个出入口设在二期,当二期尚未建设时,一期仅一个出入口,不太妥当。
4、肖金宝:有5万m3/d的总体设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期设计,尾水管按5万m3/d建设合理,方案合理,深度满足要求。
5、陈锦增:符合要求。

七、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八、公示其他内容
1、中标人:科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754768元。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排水工程专业乙级;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3、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
4、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8楼;联系电话:0593-2990133。

九、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8日。

(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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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地块土地的预公告

为实施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用地面积:7.0005公顷。
2、征地范围:育仁路东侧、月半山公园北侧,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漳湾镇门下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开发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自公告之日起,由漳湾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由漳湾镇人民政府组织该项目征地公告的张贴工作,由蕉城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区域内房屋等地面构筑物的协议签订及补偿工作,由漳湾镇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
5、原于2023年3月1日印发的《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土地的预公告》(宁区预征〔2023〕7号)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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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的合同签订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E3509010902100255
标段(包)名称: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
标段(包)编号:E3509010902100255001001
合同编号:KS0101
合同期限: 年
招标人名称: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人名称:科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2024年01月08日
合同金额:4754768.00元

合同双方名称
合同甲方: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科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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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地块编号、位置:本次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情形,用于建设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漳湾镇门下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1、拟征收漳湾镇门下村集体土地7.0005公顷,其中:水田0.1733公顷、旱地0.3530公顷、园地0.8521公顷、林地0.0276公顷、田坎0.0669公顷、坑塘水面5.5276公顷。
2、拟征收地块7.0005公顷未承包到户,其中:水田0.1733公顷、旱地0.3530公顷、园地0.8521公顷、林地0.0276公顷、田坎0.0669公顷、坑塘水面5.5276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门下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1、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区政规〔2023〕5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漳湾镇门下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09.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耕地1.0,园地1.0,林地0.55,田坎1.0、坑塘水面1.0。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文〔2024〕15号)执行。本项目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本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未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2、本次征地不涉及门下村安置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2012〕124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2012〕124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1、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2、原于2023年4月24日印发的《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宁区征补〔2023〕8号)及原于2023年9月8日印发的《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宁区征补〔2023〕27号)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废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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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施工)已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东侨经发审〔2026〕3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东侨经发审〔2026〕1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东侨财政会同其他融资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漳湾镇门下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门下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位于育仁路东侧、育仁支路南侧。尾水管沿育仁路、疏港路、漳湾大道、海域敷设。土建按2万m3/d建设,设备安装规模为1万m3/d。主要建设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事故池及均质调节池等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楼、传达室、变配电间及辅助用房以及配套建设厂内道路、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新建一根总长约6.3km的DN800尾水排海管道。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变配电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尾水排放管道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市政公用工程资质: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4.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港口与航道工程资质: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4.4.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3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文“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应当由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担任;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暂以预算价221980315元招标,后期以财神审定的控制价为准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和 不低于三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市政工程的一方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①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闽建〔2017〕6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②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闽建建〔2021〕2号”《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③被列入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④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有效性按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执行;
⑤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19日 00:00:00至2026年7月16日 9:0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附后),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7月16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招标人: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漳湾镇西陂塘水闸管理所旁
邮 编:352100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593-288385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C207
邮 编:350000
联系人:翟诏升(项目负责人)、陈智虹、何祖杰
电 邮:szzxzxkfb@126.com
电 话:0591-28059659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电话:40099800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厦8楼
电话:0593-299013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电话:0593-2290807

(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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