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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60761贴 | 103321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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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95-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先峰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2023/10/11 1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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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0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0日我局对高县上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庆符镇先峰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滨江西路1段125号
邮编:645154
电话:0831-5285337

(发布: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2023-10-10)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23/10/11 13:09:08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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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23/10/11 1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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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高环函〔2023〕39号

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高县上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庆符镇先峰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高县上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庆符镇先峰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入河排污口申请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等规定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2019〕36号)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专家组的技术审查意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我局原则同意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高县上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庆符镇先峰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于2021年6月27日取得高县发展和改革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高发投〔2021〕119号),选址于高县庆符镇水塘村2、3组,处理庆符镇先锋社区(原贾村场镇)场镇生活污水,总投资996.33万元。设计处理规模200m3/d,占地面积932.6m2,处理工艺采用“格栅渠+沉沙渠+调节池+AA/O+二沉池+紫外消毒”,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通过管道引至南广河左岸排放。

二、排污口基本信息和排放情况
(一)排污口基本信息:该入河排污口位于高县庆符镇水塘村南广河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04°29′0.54″,北纬28°29′8.32″。属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性质为新建,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明管)。
(二)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量:
1、该项目年污水排放总量7.3万m3,入河排污口所在处受纳水体水功能区划为“南广河珙县、宜宾保留区”,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2、该项目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出水水质:pH 6~9、COD≤60mg/L、NH3-N≤8mg/L、BOD5≤20mg/L、TP≤1mg/L、TN≤20mg/L、SS≤20mg/L。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4.38t/a、NH3-N≤0.58t/a、BOD5≤1.46t/a、TP≤0.07t/a、SS≤1.46t/a、TN≤1.46t/a。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你单位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对策及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按国家有关要求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二)你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加强排放污水的监测,禁止超标排放。
(三)你单位应在排污管道(厂区外、入河前)留出观察窗口,并按《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四)你单位应申请入河排污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报告上一年度入河排污情况。
(五)你单位入河排污口暂停使用、永久封闭或者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报告。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设置审核手续。
(六)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送达我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国家、省、市级层面有新的规定文件出台,按新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0日

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印发

(发布: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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