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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5-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黄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8/6/19 1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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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萍乡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量16万吨,其中一期工程为日处理污水量8万吨,工程概算总投资11857万元。2005年至2006年按总规模16万吨/日标准完成了萍水河铁路桥至萍麻桥段、五丰河共计14公里的污水收集干管铺设工作,2007年5月以BOT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投资人,项目投资人在特许经营期30年内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要实现以下目标: 2008年元月底前,完成萍麻桥至谢家滩3.5公里的污水收集干管铺设和污水提升泵站建设;2008年2月底前,完成萍乡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第一阶段4万吨/日项目建设并投入试运行,年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300万吨左右,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2008年3月底前,完成污泥处理填埋场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规定的负荷运转率;2008年底前,污水处理费如期调整到规定的标准。2010年完成萍乡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第二阶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工程规模达到日处理污水8万吨,实现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零排放”,即达标排放。 二、工作机构 成立萍乡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戴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指挥长:袁开国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刘良彪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谢克勤 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全胜 市水务局调研员 刘少云 市财政局副局长 贺小清 市环保局副局长 邬湘萍 市规划局副调研员 邱晓云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王圣昆 市建设局调研员 陈苗甫 市工商局副局长 石汝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逸伟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维建 市投资公司总经理 李 江 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副主任 全发昌 萍乡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陈红军 萍乡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 易立新 安源区政府副区长 黄永强 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周全胜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一期工程第一阶段4万吨/日项目2008年2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二)抓好污水处理费征收,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2008年底前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0.6元/立方米,2010年底调整到0.8元/立方米。 (三)抓好污水处理厂BOT模式的特许经营和运作。 (四)抓好进出厂水质监管。萍水河两岸的工业企业要按规定建设完善废水预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国家排污标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在指定位置安装进水、出水流量计和在线监测系统,完善工艺设施,确保正常运转。建立萍乡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报告制度,并制定完善应急处置方案。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11月) 市水务局负责调查统计全市污水管网收集情况,市建设局负责调查统计市城区排水系统以及排水户排水情况,并于10月27日前将城市排水情况、管网建设情况、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报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汇总,建立档案,并于11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和省建设厅。 (二)集中建设和整改阶段(2007年12月—2010年5月) 在调查摸底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倒排时间,加大力度,确保工程如期完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监察局对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污水处理费开征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1月) 认真总结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形成长效机制,并做好省政府检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水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和改制;建设部门负责提供城市排水系统以及排水户情况;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和争取国债资金;物价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并督促执行到位;环保部门负责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依照各自分工,充分履行职责,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尽快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开展专项行动。 (二)制定行动工作方案。市水务局、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行动工作方案,明确:1、2008年3月底前萍乡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第一阶段4万吨/日项目投入运行;2008年至2009年做好萍乡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第二阶段4万吨/日项目的开工建设前期工作;2010年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8万吨/日。2、2008年底,芦溪县开工建设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湘东区开工建设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工程,2010年建成并投入运行;2009年至2010年其他县(区)开始建设污水处理厂工程。3、各县(区)在城区规划范围内全部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2008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达到0.6元/立方米,2010年达到0.8元/立方米。 (三)加大督查力度。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收费和改制工作的督查,对不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落实或问题突出、进度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8-11-28 上午 02:42:28修改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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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4 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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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赣污建办字[2008]24号 发布日期:2008-08-22 各市、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经请示省领导同意,现就全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二批建设范围的问题 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范围为: (一)全省除第一批外的35个县(市、区):安义县、共青城开发区、瑞昌市、上栗县、余江县、宁都县、安远县、兴国县、会昌县、龙南县、全南县、赣县、定南县、寻乌县、奉新县、宜丰县、靖安县、铜鼓县、万载县、广丰县、铅山县、横峰县、弋阳县、万安县、吉水县、永丰县、遂川县、峡江县、吉安县、黎川县、乐安县、崇仁县、资溪县、宜黄县、南丰县。 (二)距中心城区较远的区(4个):南昌市桑海经济开发区、萍乡市湘东区、吉安市青原区、抚州市临川区。 二、关于前期工作运作模式问题 (一)第二批污水处理厂原则上统一设计(工勘)、统一工艺。但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依照有关法规自主确定有资质、有经验、有水平的设计、工勘单位,严格按省规定的统一时间节点完成设计工作。在处理工艺选择上,尤其是规模较小的污水厂可因地制宜适当选择不同处理工艺,所选处理工艺必须是技术成熟、在我国应用较广泛的工艺。 (二)不再规定污水处理厂设计、工勘的指导性收费标准,由各地自主与设计、工勘单位合同约定。 (三)延续第一批做法,由各地自主确定排水专项规划、管网和厂、网施工图的设计单位。 三、关于开工时间和时间节点问题 (一)开工时间:2008年12月1日。 (二)时间节点安排: 2008年7月 印发通知,布置第二批项目建设工作 2008年8月5日 各县(市)成立领导机构 2008年8月15日 完成污水处理厂选址 2008年8月25日 完成工程地质勘察现场作业 2008年9月1日 完成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和审查 2008年9月15日 完成环评报告与审批 2008年9月18日 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调整 2008年9月20日 完成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初设代可研)、管网初步设计 2008年9月30日 完成土地预审 2008年10月20日 完成厂、网初设的审批 2008年10月30日 完成土地审批(占基本农田的除外)和厂、网施工图和施工图审查 2008年11月15日 完成融资有关工作 2008年11月25日 完成厂、网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 2008年11月30日 具备开工条件,完成施工许可 2008年12月1日 厂、网同步开工建设 2009年1月15日 完成设备招标 2009年7月31日 完成土建工程(含水电) 2009年9月1日 完成设备安装与调试 2009年11月1日 完成污水处理厂辅助设施,城市截污干管建设 2009年12月1日 完成菌种培养,运行调试 2009年12月31日 正式投入运营 四、关于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问题 (一)第二批污水处理厂厂址原则上不得征用基本农田。 (二)厂址选择不宜离城市过远,应充分考虑避免土方量过大,避免因污水提升而造成将来运行费用上升等问题。在选址问题上各县(市、区)应尊重科学,尊重设计人员和专家的意见。 五、关于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规模问题 (一)应科学测定城市污水排放量,根据城市污水实际排放量,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确定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做到既防止规模过大,又防止规模偏小。同时,科学确定污水处理厂远期建设规模。 (二)污水收集管管径应按污水处理厂远期建设规模确定,收集管网建设总长度以达到城市污水完全截污所需管道长度为基准确定,做到既防止污水收集管收集能力过早饱和,又防止管网建设总长度过长,管径过大,造成流量流速过小,形成淤堵,浪费能力和投资。距县(市)城区较远的乡镇管道的建设和改造,不列入本次融资建设范围。 六、关于对项目招投标、施工、监理的监管问题 (一)已担任第一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不得参与第二批项目的投标和建设。 (二)各地可根据本地实情和工程设计的进展情况,自主确定使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投标。 (三)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截污管网和提升泵站工程划分为若干标段,但每个标段的投资额不得小于50万元。 (四)各地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加强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的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的管理。 江西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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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1/28 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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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顺利 芦溪县第一污水处理厂一期占地28亩,规模为1.5万吨/日,总投资约5250万元,于2008年8月1日举行了开工仪式。目前各开工手续已经办妥,已完成场地平整、土方回填(2万余方)和施工通道,施工单位已进驻施工现场,氧化沟和二沉池基础正在开挖。管网初步设计报告已完成,正在报省污建办评审批复;管网铺设招投标工作已开始,设计方案待省批复后即可经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莲花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占地27亩,规模为1.5万吨/日,总投资约6000万元,于8月1日举行了开工仪式。目前各开工手续已经办妥,已完成场地平整、施工通道、氧化沟和二沉池基础开挖、垫层浇筑和基础溶洞处理等。管网初步设计报告已完成,正在报省污建办评审批复;管网铺设招投标工作已开始,设计方案待省批复后即可经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湘东区黄花污水处理厂一期占地36亩,规模为2万吨/日,总投资约7800万元。前期工作正全面展开,现已成立了区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完成了厂区选址,组建了法人单位及落实筹建机构人员,土地预审报告已报省国土厅,地质勘探和征地工作正着手进行,环评报告已编制并报省环保局审批,厂网初步设计已委托江西省建筑设计总院编制,近日即可交付;区财政已拨付50万元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银行专户,作为前期经费用于初设、环评等前期工作。 上栗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占地27亩,规模为1.5万吨/日,总投资约6500万元。前期工作正全面展开,现已成立了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完成了厂区选址,组建了法人单位及落实筹建机构人员,土地预审报告已报省国土厅,地质勘探和征地工作正着手进行,厂网初步设计已委托北京机械科学发展有限公司编制,近日即可交付;县政府已拨付190万元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银行专户,作为前期经费用于土地征用、初设、环评和地质勘探等前期工作。 (来源:萍乡市水务局,作者:曾祥军,2008-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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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1/28 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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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政务信息2008年第14期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J24010-0202-2008-0063 我区积极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 该项目位于湘东镇黄花村,设计规模4万吨/日,第一期工程为2万吨/日,管网总长度为77.2KM,厂区占地面积为80亩,一期工程概算总投资138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环保在线检测系统。目前,已完成环评工作,征地工作正在在组织实施,厂区《初步设计》和管网初涉及厂、网施工设计预计月底可完成,预计11月份开工建设。 (来源: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水务局,2008-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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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1/28 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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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8-11-18 截 止 日 期: 2008-11-24 招标编号:湘招字 [2008]13号 一、萍乡市湘东区黄花污水处理厂经省政府批准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湘东区湘东镇黄花村 2 、建设规模:日处理2万吨/日,工程投资约1800万元; 3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全部构筑物工程和附属建筑工程; 4 、质量要求:确保市级优良,力争省级优良工程。 三、投标报名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含二级 ) 以上资质。 四、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各投标报名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 ②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证书及其本人身份证 ③资质证书 ④营业执照 ⑤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含临时执业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施工业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投标人应提供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竣工验收报告书中任意一项给水厂或污水处理厂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应含构筑物)。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符合上述第三条要求,且愿意参加本工程施工投标的单位,请于 2008 年 11 月 18 日至 24 日上午 9 : 00~11 : 30 、下午 14 : 30~17 : 00 (节假日除外)到湘东区公共政务管理局进行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5 : 00 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携带上述第四条要求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投入投标箱内,材料不全的不参加资格预审。 六、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 招标人:萍乡市湘东区黄花污水处理厂 招标代理:江西众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卫国 法定代表人:刘吉民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07992301 联系人:13970596217 招标监督单位:萍乡市湘东区招标办 监督电话: 0799-3435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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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1/28 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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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为保护和建设好江西的生态环境,江西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加快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拟用两年时间建成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现就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主要设备采购向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经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由省财政牵头融资。项目分布在全省36个县(市),项目法人由当地政府负责组建,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分别为日处理污水6000吨、10000吨、15000吨、20000吨、30000吨、40000吨等。 二、招标范围及标包划分 1、招标范围:第二批实施项目中的36个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所需工艺、电气、自控设备及近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所需潜水泵。 2、标包划分: 第一包,格栅间设备; 第二包,沉砂池设备; 第三包,倒伞式曝气机; 第四包,转碟式曝气机; 第五包,潜水推流器; 第六包,刮吸泥机; 第七包,污泥浓缩脱水间设备; 第八包,闸(堰)门类; 第九包,标准阀门类; 第十包,污水(泥)潜水泵; 第十一包,高低压开关柜; 第十二包,紫外线消毒设备; 第十三包,仪表设备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三、投标人必备条件 (一)所有标包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具备如下共同条件: 1、投标企业必须:①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②有稳定的运营业绩和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司法部门接管或冻结;③有较大的生产或经营规模,较强的生产、研发能力,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指导各建设单位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④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 2、投标产品必须:①符合企业的法定经营范围和国家强制性要求;②应具有较优的性价比,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3、2008年6月30日前,第三包、第四包、第七包的投标企业实际注册到位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第十三包的投标企业注册到位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余标包的投标企业注册到位资金不得少于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报名当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4、投标人不得转包、挂靠,投标产品不得贴牌,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并视情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投第1包至第11包的企业及产品,除必须具备共同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产品必须:自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至少十个2万吨(含)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第十一包须在至少十个单项合同金额80万(含)以上工业项目)投入运用且有良好的运行业绩。 2、只有自有品牌专业生产企业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经销商、中介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三)投第12包、13包的企业及产品除必须具备共同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第12包的产品必须:①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至少3个2万吨(含)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运用且有良好的运行业绩;②原产地在境外的,其投标人须为在国内注册的子公司或合资公司或有3年以上授权的销售公司。 2、投第13包的企业必须:①具有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化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设部颁发的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②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至少三个2万吨(含)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过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 (含仪表和自控),且有良好运行业绩。投第13包的仪器、仪表产品必须:①获得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授权;②自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至少10个2万吨(含)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投入运用且有良好运行业绩。 四、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要求 (一)每个生产企业只能选择本企业生产的一到两种自有品牌产品参加本项目一到两个标包的投标。一旦有一个产品中标则不能参加第二个标包的投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只能由一个法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同一个人在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任法人代表的; 2、同一集团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有人事隶属关系的,或有资金控(参)股关系的。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5日18时整。 (二)报名时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1、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证明企业及其投标产品符合必备条件的全部材料(复印件); 3、充分反映企业规模、生产能力的材料; 4、充分反映投标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生产工艺、材质、主要零配件、价位的材料。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法人代表委托人持上述规定材料到下列地点现场报名: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招标五处。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邮编:330046, 联系人:倪俊、陈裕燕 电话:0791-6284946(兼传真)、6259312, E-Mail:aimingao@yahoo.com.cn。 六、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拟于12月1日开始出售资格预审文件,12月8日开始陆续对各标包进行资格预审,请各投标申请人见公告后尽快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时各投标人须提交符合本公告业绩要求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应能清楚说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规模、设备投入运行时间、设备运行状况(要有明确的“运行良好”或“运行稳定”的字样),并写明出具用户证明的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及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项目委托人通过资格预审选择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参加各标包的投标。 七、因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在江西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主要设备招标中中标的企业,应综合考虑两批都中标后本企业的资金、人员、生产能力等能否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从而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投标。如参加,必须书面承诺不因本企业原因影响合同的履行。 八、项目委托人(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791—8863134、8861049、6215251。 关于全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控制的通知 赣建招标〔2008〕26号 各设区市及有关县(市、区)招标办: 为着力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年内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工作目标,根据《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建设厅加快推进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细则》,现就全省第二批(名单见附件一)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落实责任、分级管理 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两部分,设计、监理、施工由项目法人依法招标,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协调,招标监管及备案的具体工作委托相关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实施,备案材料一式二份[省、县(市、区)各一份],省级备案材料由县级招标办在招标结束后及时报省招标办备案。 二、创新工作思路、稳步推进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本次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设计招标工作,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由项目法人通过依法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和设计价格,但应严格按省规定的统一时间节点完成设计招标工作。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施工图的设计单位,延续第一批做法,由各地自主确定,即可委托给初步设计招标中标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不得推诿,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本次污水处理设施监理采用公开招标,延续第一批监理招标的方法,招标人可将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划分为一个标段或二个标段(污水处理厂作为一个标段,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作为另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本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将污水处理厂全部构筑物工程、安装工程(不含设备采购)和附属建筑工程作为一个标段招标;有关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状况,将截污管网和提升泵站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或若干个标段,但每个标段的投资额不得小于50万元。 三、依法招标、强化监管 (一)设计招标 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的设计招标,各县(市、区)可参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06]7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07]5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下发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二)监理招标 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的监理招标,各县(市、区)可参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建字[2006]8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07]4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下发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已在全省第一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工程监理招标过程中中标的总监(名单见附件二),不宜参加第二批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标活动。 (三)施工招标 1、第二批污水处理厂的资格预审,各县(市、区)应按照《关于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赣建招标[2008]08号)文件执行。根据第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资格预审的实际情况,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格预审时应提供施工业绩的规模调整为: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供已竣工验收的县级或相近规模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施工经历业绩(应含构筑物)一项作为合格条件之一。 企业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单位,在资格预审时不需提供企业施工业绩。 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的资格预审,招标人应按本次污水处理厂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2、为确保全省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顺利进行,我办将在全省第一批污水处理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编制《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报江西省建设厅加快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批准通过后,我办将及时在江西省建设招标投标网(网址:www.jxjszbtb.com)上公布,请各有关县(市、区)招标人和招标办关注。 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在招标文件下发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招标人应按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招标文件可参照《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在招标文件下发前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和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省办不再统一编制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规模采用第一批污水处理厂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各县(市、区)应按照《江西省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有关文件执行。 3、已在全省第一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中标的注册建造师(名单见附件二),不得参加第二批全省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标活动。 第一批和第二批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工程中标的监理、施工单位的总监、注册建造师名单,我办将会及时在江西建设招标投标网(网址:www.jxjszbtb.com)上公布,请各县(市、区)招标人和招标办关注。 四、招标工作时间节点控制 (一)本通知下发后,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时间安排好本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设计招标工作,确保设计招标工作在2008年9月3日前完成。 (二)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和提升泵站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时间节点控制 1、2008年10月21日前发布招标公告; 2、2008年11月1日前完成资格预审工作,并发放完招标文件; 3、2008年11月25日前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4、2008年12月1日前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工程同步开工建设。 各市、县(区)招标办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落实和安排好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专此通知 附件一、全省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市、区)名单; 附件二、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理、施工中标单位和总监、注册建造师名单。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招标工作安排 时间节点 通知 抄报: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陈厅长、王副厅长 抄送:厅监察室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08年8月11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一全省第二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市、区)名单 序号 设 区 市 县(市、区) 1 南昌市 湾里区 安义县 2 九江市 瑞昌市 共青城 3 赣州市 赣县 安远县 龙南县 定南县 宁都县 兴国县 会昌县 寻乌县 全南县 4 吉安市 青原区 吉安县 吉水县 峡江县 遂川县 万安县 永丰县 5 上饶市 上饶县 广丰县 横峰县 弋阳县 铅山县 6 抚州市 临川区 资溪县 乐安县 宜黃县 崇仁县 黎川县 南丰县 7 宜春市 奉新县 靖安县 铜鼓县 宜丰县 万载县 8 萍乡市 湘东区 上栗县 9 鹰潭市 余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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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8-12-10 截 止 日 期: 2008-12-17 招标编号:湘招字[2008]14号 一、萍乡市湘东区黄花污水处理厂工程经省政府批准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监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湘东区湘东镇黄花村 2 、建设规模:日处理 1 万吨 / 日,工程投资约 1800 万元; 3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全部构筑物工程和附属建筑工程监理全过程服务; 三、投标报名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 含乙级 ) 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类注册监理工程师。 四、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各投标报名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 ②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委托代理人证书及其本人身份证 ③资质证书 ④营业执照 ⑥市政公用工程类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含临时执业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⑦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可不提供企业监理业绩,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的投标人应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书中任意一项县级及以上市政给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或相近规模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理经历业绩证明材料。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符合上述第三条要求,且愿意参加本工程施工投标的单位,请于 2008 年 12 月 11 日至 17 日上午 9 : 00~11 : 30 、下午 14 : 30~17 : 00 (节假日除外)到湘东区公共政务管理局进行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5 : 00 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携带上述第四条要求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投入投标箱内,材料不全的不参加资格预审。 六、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 招标人:萍乡市湘东区黄花污水处理厂 招标代理:江西众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970596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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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湘东区城镇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单位: 区水务局 生成时间: 2008-0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J24190-0401-2008-0187 公开时限: 限时公开 文件编号: 萍乡市湘东区城镇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1、 项目简介 (1)工程概况 依照萍乡市湘东区城镇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中提出的建设完成日处理量为4万吨污水处理厂的规划要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分期进行,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2万吨,并预留远期扩建发展用地。工程建设厂址位于萍乡市湘东区萍水河湘东段黄花桥下游500米滩下里。污水处理厂规划总占地面积约4.8公顷,一期工程占地面积约2.4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506万元,一期工程总投资估算6695万元。污水处理采用技术先进、成熟的生化法(氧化沟法)二级处理工艺,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排放标准,尾水最终排入萍水河。 (2)环境影响 工程中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有:作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本项目的建成运营将大大改善萍乡市湘东区城镇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污染地表水环境的现状;工程本身带来的污染影响有施工期的机械噪声、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营运后产生的尾水排放对萍水水质的影响、水处理构筑物散发的臭气影响以及污泥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 (3)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现场管理、采取臭气治理措施、厂界绿化并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等多种措施减缓工程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并确保周边居住、工作人群不受影响。 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评工作程序如下:接受环评工作委托---- 环境现状调查----公众参与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地市环保局意见----报江西省环保局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投入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3、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各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就本项目的建设提出环保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信息。 4、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政府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宋君 联系电话:0791-8331260 E-mail:colossal@shhu.com 地 址:南昌市江大南路280号 邮 编:33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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