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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9532贴 | 101928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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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7-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8/6/24 1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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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2008-06-23
截止日期:2008-06-27
招标编号:东建招[2008]20号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污水厂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为了强化工程监理,搞好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现决定对项目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东乡县污水处理厂
(2) 工程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孝岗镇河山村饶家源
(3) 建设规模:日处理3万吨污水处理厂,概算投资4500万元;
(4) 资金来源:国债及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安排统一贷款。
(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监理规范;促使确保市级优良,力争省级优良工程。
(6) 监理服务期,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8月1日;竣工日期:2009年1 月31日。

二、招标类别:监理招标。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竣工交验的全部监理工作。

四、报名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凡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乙级的监理单位,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供已竣工验收的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监理经历业绩(不计规模和时间)一项作为合格条件之一;须提供两种能证明监理经历的原件(中标通知书、图纸、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给排水工程甲级的监理单位,在资格预审时不需提供企业监理业绩。
2、具体操作: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五、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

六、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凡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请于2008年6月23日至27日(节假日照常报名)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持本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证书及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代理书及身份证原件到抚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报名。预审文件资料费300元。

七、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代理人联系。

招标人:东乡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联系人:杨高祖、王爱球
电 话:13870408585、13707941866

代理人:抚州市寰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女士
电 话:13707946189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4-11-24 0:57:33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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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6/24 1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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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8-06-23
截 止 日 期: 2008-06-27
招标编号:东建招[2008]21号
东乡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投资约4500万元,所需资金已经落实。该工程项目施工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的概况:
1、工程项目地址:东乡县孝岗镇河山村饶家源 ;
2、建筑规模: 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 ;
3、资金来源:国债及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安排统一贷款;
4、质量要求: 确保市优、力争省优 ;
5、工程工期要求:184天,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8月1日;竣工日期: 2009年1月31日。
二、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招标工程共分 一个 标段;本工程施工范围:污水处理厂全部构筑物工程、安装工程(不含设备采购)和附属土建工程。
三、投标报名人资格条件:
1、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可以报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并按要求接受招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2、市政公用工程类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四、报名应提供证件(书):
投标报名人在报名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及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五大员岗位证书,企业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的施工单位应提供已竣工验收的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施工经历业绩(不计规模和时间),施工业绩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能证明投标人施工经历满足要求的有关证明原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不需要企业施工经历业绩。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
凡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请于2008年 6 月 23 日至2008年 6月 27 日(含工休日、节假日),每天上午9:30至 11:30 分,下午14:30至16:30分,带报名所需资料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交纳资格预审文件资料费400元。
六、报名地点:
受理报名人名称: 抚州市寰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报 名 地 点: 抚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报名联系人: 傅女士 联系电话: 13707946189
招标单位:东乡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联 系 人:杨高祖 联系电话:13870408585
联 系 人:王爱球 联系电话:13707941866
招标人:东乡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200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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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7/31 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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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苏荣书记、吴新雄省长关于两年内建成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并尽快投入运营的指示精神,着力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现就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县(市)两年内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目标要求,统一制定规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一次设计,分步实施。首期启动建设鄱阳湖周边县(市)、五大河流上游县(市)和具备开工条件的其它县(市)污水处理设施。
  2、县(市)为主,省、市支持。县(市)政府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选址、建设方案、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项目借款还款具体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大对所属县(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各级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以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采用合作、合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特许经营权转让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回收项目建设投资,并偿还借款本息。
  4、抓源治本,综合整治。在全面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鄱阳湖地区和赣江、信江、饶河、修河、抚河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通过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点面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充分发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整体效益,同时,兼顾一定规模非生活污水处理,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和运作方式
  (一)主要目标
  总的目标是,从2008年8月1日到2010年7月1日,全省县(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距中心城区较远的区可按本方案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范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具体分两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8年8月1日开始,开工建设鄱阳湖周边县(市)、五大河流上游县(市)和具备开工条件的其它县(市),共45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见附件2),2009年7月底前污水处理厂竣工,9月底之前投入运行。
  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之前,开工建设其它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10年7月1日前建成投入运行。
  (二)运作方式
  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由省统一规划、统一融资、统一设备选型、统一工艺流程,厂网同步、协调推进,县(市)政府分别组织建设。
  三、重点工作和时间节点
  (一)制定方案:由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江西省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时间安排、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等内容。方案制定于2008年4月26日前完成,报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项目准备: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工程地质初步勘察、编制项目可研和工程初步设计,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省环保局负责指导编制项目环评报告和审批项目环评,6月20日前完成;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办理用地预审手续,6月20日前完成;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由县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审批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7月30日前完成;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项目设备招标,7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政府分别组织项目施工招标,7月20日前完成。在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审批项目时,要遵循规划,统筹设计,确保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建设与污水处理能力相配套,同时要遵循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
  (三)建设内容: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和截污管网。
  (四)项目融资:由省财政厅牵头,以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融资平台,与有关银行办理融资贷款手续,并与各项目县(市)签订借款协议。此项工作7月20日前完成。项目县(市)的特许经营权质押给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用于融资,县(市)归还借款本息后,特许经营权归还项目县(市)。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资金筹措:除省统一融资外,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发改部门)、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和城镇污水处理奖励资金(财政部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环保部门),以及其他部门掌握的相关资金,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项目还款。
  (六)投资核定和下达: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建设厅核定项目总投资,编制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省财政厅及时拨付资金。
  (七)组织施工:省下达总投资计划后10日内,在项目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或项目法人(原则上可以由城投公司或指定的国有企业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进度、质量、概算等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确保建设资金合理使用。
  (八)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九)项目转让: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建成运行后,原则上由省政府授权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打捆,通过竞标方式向社会投资者出让特许经营权,亦可由县(市)政府自行转让特许经营权,回收建设投资,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十)资金偿还:县(市)政府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债务主体。省、县(市)要设立污水处理建设资金归集专户和还款资金归集专户,县(市)要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及时偿还借款本息。未及时还款的,由省财政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扣还。
  (十一)运营监管:项目运行期间,由建设(城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行业监管,由环保部门负责污水排放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监管,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紧邻设区市中心城区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应根据中心城区和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县(市)与中心城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势等因素,优先考虑联建共享的可行性;已完成项目审批或已采取BOT等方式实施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在确保按照省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鼓励按原建设方案继续组织实施,并享受本方案规定的有关政策。但资金未落实,需申请融资借款的,应将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补报省发改委审核。
  四、政策措施
  (一)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在确保不加重困难群众负担和按规定组织听证的前提下,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和污水处理率,按照20-30年的项目经营期限,确保补偿城市污水处理厂投资及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适当补偿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费的原则,合理核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2008年10月1日后尽快出台。省发改委提出指导价后,具体标准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报设区市政府批准,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多渠道筹措管网建设资金。县(市)政府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加大污水收集管网投入力度。
  (三)确保项目用地。县(市)污水处理项目统一安排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安排项目建设投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污水配套管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投资扶持。
  (五)实行重点调度和管理。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管理,享受省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和国家、省规定的税费政策。
  (六)执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经中央或省级批准征收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污水处理费,免征营业税;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对污水处理企业实行优惠用电政策。
  (七)实行政策激励。对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省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基建投资补助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对因不重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和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暂停拨付或扣减基本建设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资金,并实行项目限批、通报批评,同时,该行政区内污水处理费由省调剂使用。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省政府成立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吴新雄省长任组长,凌成兴常务副省长、洪礼和副省长、史文清副省长、胡幼桃省长助理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负责同志,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史文清副省长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省发改委主任姚木根任办公室主任,省建设厅厅长陈俊卿任第一副主任,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各设区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市)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协调机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长为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协同配合。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到实处。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设区市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县(市)和相关部门及单位。
  (三)严格监督考评。省监察厅要加强污水处理工程效能监察。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省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察和督查。切实加强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县(市)政府责任目标,同时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六大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附件:1、省直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第一批开工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县(市)名单  
  附件1:
  省直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
  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规划,以及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督促和指导县(市)政府按照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指导和督促市、县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3、省建设厅: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工程地质初步勘察、初步设计;负责项目特许经营许可的指导监督,以及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4、省财政厅:负责争取国家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落实金融机构贷款,拨付建设资金,办理借款手续;指导和监督县(市)实施主体建立和管理项目基建专户;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县(市)项目实施主体借款使用情况。
  5、省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和污水排放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监管工作。
  6、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修改、调整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以及项目用地预审和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7、省监察厅:负责会同省重大项目稽察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
  8、省审计厅: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资金和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运行专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附件2:

  第一批开工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县(市)名单
  (共45个)

  南昌市(3个):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
  九江市(9个):都昌县、湖口县、星子县、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彭泽县、修水县、武宁县
  景德镇市(2个):浮梁县、乐平市
  萍乡市(2个):芦溪县、莲花县
  新余市(1个):分宜县
  鹰潭市(1个):贵溪市
  赣州市(8个):石城县、瑞金市、崇义县、大余县、于都县、南康市、信丰县、上犹县
  宜春市(4个):樟树市、丰城市、上高县、高安市
  上饶市(6个):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婺源县、玉山县、德兴市
  吉安市(5个):泰和县、井冈山市、安福县、永新县、新干县
  抚州市(4个):金溪县、广昌县、南城县、东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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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45个污水处理厂项目主要设备集中采购开始报名!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7月28日讯)从“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栏目获悉,江西省45个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格栅间设备、沉砂池设备、倒伞式曝气机、转碟式曝气机、潜水推流器、刮吸泥机、污泥浓缩脱水间设备、闸(堰)门类、标准阀门类、污水(泥)潜水泵、高低压开关柜、气提风机、紫外线消毒设备、仪表设备与自动化控制系统、化验设备等主要设备集中采购开始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日),详情如下:

为保护和建设好江西的生态环境,江西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加快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拟用两年时间建成全省县(市)和沿江沿湖五万人以上重点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现就第一批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主要设备采购向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江西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经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由省财政牵头融资。项目分布在全省45个县(市),项目法人由当地政府负责组建,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分别为日处理污水6000吨、10000吨、15000吨、20000吨、30000吨、40000吨等。

第一批开工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县(市)名单(共45个)
南昌市(3个):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
九江市(9个):都昌县、湖口县、星子县、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彭泽县、修水县、武宁县
景德镇市(2个):浮梁县、乐平市
萍乡市(2个):芦溪县、莲花县
新余市(1个):分宜县
鹰潭市(1个):贵溪市
赣州市(8个):石城县、瑞金市、崇义县、大余县、于都县、南康市、信丰县、上犹县
宜春市(4个):樟树市、丰城市、上高县、高安市
上饶市(6个):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婺源县、玉山县、德兴市
吉安市(5个):泰和县、井冈山市、安福县、永新县、新干县
抚州市(4个):金溪县、广昌县、南城县、东乡县
  
二、招标范围及标包划分
招标范围:第一批实施项目中的40个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所需氧化沟工艺、电气、自控设备及近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所需潜水泵。
  
标包划分:初步考虑将各个污水处理设施的设备打捆后按类型划分为十五个标包:
第一包,格栅间设备;
第二包,沉砂池设备;
第三包,倒伞式曝气机;
第四包,转碟式曝气机;
第五包,潜水推流器;
第六包,刮吸泥机;
第七包,污泥浓缩脱水间设备;
第八包,闸(堰)门类;
第九包,标准阀门类;
第十包,污水(泥)潜水泵;
第十一包,高低压开关柜;
第十二包,气提风机;
第十三包,紫外线消毒设备;
第十四包,仪表设备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第十五包,化验设备。
  
三、投标人必备条件   
(一)所有标包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具备如下共同条件:
1、投标企业必须:①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②有稳定的运营业绩和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司法部门接管或冻结;③有较大的生产或经营规模,较强的生产、研发能力,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指导各建设单位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④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论证5年或以上(代理商除外);
2、投标产品必须:①符合企业的法定经营范围和国家强制性要求;②应具有较优的性价比,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3、投标人不得转包、挂靠,投标产品不得贴牌,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并视情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投第1包至第12包的企业及产品,除必须具备共同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产品必须:①自1998年1月以来连续十年在本企业生产,且目前月生产能力达到100台(套)或以上;②自2003年1月后在十个以上污水处理厂(第十一包须在十个以上工业项目)投入运用且有良好的运行业绩;
2、2008年6月30日前,第三包、第四包、第七包的投标企业实际注册到位资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第八包、第九包、第十二包、第十四包的投标企业注册到位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余标包的投标企业注册到位资金不得少于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报名当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3、只有自有品牌专业生产企业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不接受经销商、中介机构投标。   
(三)投第13包、14包、15包的企业及产品除必须具备共同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第13包的产品必须:①于2005年1月后在5个以上污水处理厂投入运用且有良好的运行业绩;②原产地在境外的须在国内有注册子公司或合资公司或有3年以上授权销售公司负责经营。
2、投第14包的企业必须:①具有工业与信息化产业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化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设部颁发的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或建筑智能化专业二级(含)以上资质;②自2005年1月以来完成过两个或以上污水处理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投第14包的仪表必须:①获得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授权;②自2005年1月以来在10个以上污水处理厂投入运用且有良好运行业绩。
3、投第15包的企业必须获得投标产品的授权,且自2005年1月以来做过不少于三个污水处理厂的销售业绩。
  
四、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要求  
(一)每个生产企业只能选择本企业生产的一到两种自有品牌参加本项目一到两个标包的投标,一旦有一个产品中标则不能参加第二个标包的投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只能投一个标包
1、同一个人在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任法人代表的;
2、同一集团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有人事隶属关系的,或有资金控(参)股关系的。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日18时整。
(二)报名时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1、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等证明企业及其投标产品符合必备条件的全部材料;
3、充分反映企业规模、生产能力的材料;
4、充分反映投标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生产工艺、材质、主要零配件、价位的材料。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法人代表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下列地点现场报名:
1、投第3包,第4包的企业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报名。
地址:江西省政府大院西二路12号11楼,
邮编:330046,
联系人:张云良,
电话:0791-6208188,
传真:0791-8858580,
E-Mail:zhangyunliang@chinabidding.com.cn。
2、投第13包的企业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南昌办事处报名。
地址:南昌市丁公路恒贸国际华城东门一栋A单元1101室,
联系人:曹子章、郑祥、叶廷市,
电话及传真:0791- 6661596,13870822353,
E-Mail:caozizhang@163.com,
3、投其它标包的企业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五处报名。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
邮编:330046,
联系人:倪俊、陈裕燕
电话:0791-6284946(兼传真)、6259312,
E-Mail:aimingao@yahoo.com.cn。
  
六、招标人将根据报名情况通过资格预审选择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参加各标包的投标。
  
七、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791—8863134、8861049、621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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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8-11-15
截 止 日 期: 2008-11-19
东乡县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对该工程项目施工实行公开招标,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乡县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工程(Ⅰ、Ⅱ标段)
工程地点:东乡县
建设规模:截污管网全长约 46km ;概算总投资约350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工程质量要求:确保市级优良,力争省级优良
工期要求:计划2008年12月开工,2009年6月竣工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共分二个标段,招标范围:Ⅰ标段、Ⅱ标段 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不含管件)。
三、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
1、投标申请人及注册建造师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贰级及以上资质, 且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可以报名参加本工程一个或二个标段的投标,并按要求接受招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2、报名时应提供的相关证件(书):
本工程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 ①单位介绍信;②营业执照(副本); 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本人身份证;⑥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如是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⑦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预算员)的有效岗位证书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⑧企业开户许可证;⑨施工经历业绩[凡企业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施工单位,应提供已竣工验收的县级以上城市污水管网施工经历业绩原件]。施工业绩一律凭竣工验收备案表及以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中的另一种有关证明原件(不含文字证明材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不需提供企业施工业绩。
所有投标报名材料原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四、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5日至2008年11月19日(节假日照常报名),每日上午9: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6:30分,持相关证件(书)按要求报名。
五、报名地点
招标人:东乡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13707941866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巫女士、李先生 13177881813
报 名 地 点:东乡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招标人: 东乡县市政工程管理所
200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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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给他发邮件
   
  加 入 日 期: 2008-11-17
截 止 日 期: 2008-11-21
东乡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东乡县污水处理工程指挥部委托,拟对东乡县污水处理玻璃纤维夹砂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 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具体内容:玻璃纤维夹砂管
名称 材料 规格 数量( M ) 备注
污水管 Φ400 玻璃纤维夹砂管 Φ300² 200  
污水管 Φ1800 玻璃纤维夹砂管 Φ400 200  
污水管弯头 玻璃纤维夹砂管 Φ1200 2260  
采购形式:询价采购
二、询价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和方式:
领取时间为 2008 年 11 月 17 日 ~ 2008 年 11 月 20 日 。
  各有意报价的厂家、商家可以到东乡县政府采购中心购领询价采购文件(文件工本费 200 元)。
三、报价截止时间:
2008 年 11 月 21 日 下午 15 : 00 时正。
四、报价地点:东乡县政府采购中心。
(江西省东乡县恒安西路 347 号)
五、送达方式:报价文件由专人送达或邮递快件或传真方式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送至报价地点。
六、所有与本次询价采购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东乡县政府采购中心
(江西省东乡县恒安西路 347 号二楼)
联系人:陈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 ( 传真 ) :( 0794 ) 4238020 4232332   
邮政编码: 331800
开户银行:东乡联社
户 名:东乡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政府采购专户)
帐 号: 1950 39224 0000 11069
江西省东乡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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