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88-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污水处理厂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67114&classid=85823017-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12908&classid=858 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招标人为夹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唯信工程顾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权出让。 2.2 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县城原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址预留用地内。 2.3 总投资:估算总投资为11010.39万元。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夹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容建设,建设规模为2万m3/d,新建配套中水回用设施。 2.5 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不超过4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不超过38年。最终特许经营期限以特许经营者投标报价为准。非因特许经营者的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期提前或者延后的,运营期保持不变。因特许经营者的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期延后的,扣减同等期限的运营期,特许经营期保持不变。 2.6 标段划分:无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期满移交。具体包括: (1)筹集项目资金,含资本金和融资资金。 (2)开展夹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部分和配套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 (3)项目建成后,负责项目的运营,包括污水处理全流程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 (4)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须具有/资质(资格)。 3.1.3 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没有因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无。 3.1.5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3年(指2021年-202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 3.1.6 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10年(即2015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正在实施□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1.5万吨/日及以上的至少包括投资及运营职能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正在实施指项目正在特许经营期内。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 其他要求:无。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6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乐山市)》(网址:https://www.lsggzy.com. cn/pub/ webindex.html),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3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6日9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现场递交: 投标人到现场递交规定的所有投标文件,地点如下: 递交地点: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交(由委托代理人递交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乐山市)》(网址:https://www.lsggzy.com.cn/pub/webindex.html)上发布。 招标人:夹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市民中心A幢10楼 邮 编:614100 联系人:袁老师 电 话:0833-5662292 招标代理机构:中唯信工程顾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力德时代10B座502 邮 编:610000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8-85365468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乐山市),2024-11-25)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25/1/10 19:27:23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