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73-浙江省舟山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32128&classid=858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及配套管网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内容:设计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舟山市海创新辉水环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及配套管网项目设计 工程地址:临近浙江省舟山市高新区新港园区二期HY-07-02-01b地块 工程概况:舟山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规划规模6万m3/d。本次工程建设规模为4万m3/d,预留2万m3/d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设备安装规模为4万m3/d,先期建设应急处理设施1套,规模为0.5万m3/d,满足近期污水应急处理需求。同时实施展茅工业园区至高新区工业污水厂配套建设4万m3/d的进水主管和满足6.5万m3/d尾水排放管。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78000万元。工程费用约人民币58000万元。 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施工期间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和施工全过程现场服务等配合工作)。若涉及到总承包单位在该项目中无设计资质部分,由设计总承包单位负责另行委托(受委托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并经业主同意),设计费用由设计总承包单位承担。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4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其中5000m/d应急工业污水处理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尾水排海管道项目需在2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费最高限额:861.65万元。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须同时包含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 3、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4、诚信承诺:投标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及廉政承诺。 5、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省建设厅核发的有效备案证明(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登记证明)。 6、信用查询: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须近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7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 gov.cn)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技术标封面等招标所需材料须在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临城定沈路620号工行金跃大厦23层招标代理部)购买,售后不退。 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80-2280957。软件客服电话4009980000,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2、投标文件(纸质)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市海创新辉水环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80-6206253。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80-8260928。 (来源: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04-09) “......工程概况:舟山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规划规模6万m3/d。本次工程建设规模为4万m3/d,预留2万m3/d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25/5/17 0:13:34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