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06-四川省乐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51436&classid=85822890-四川省乐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12539&classid=858 22891-四川省乐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12540&classid=858 24930-四川省乐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119678&classid=858 乐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乐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已由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关于乐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乐中发改政策〔2025〕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乐中发改政策〔2025〕9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两套粗格栅、1套细格栅、4台提升泵、8台搅拌器、4台推流器、4台内回流泵、3台外回流泵、2套刮泥机及DO、MLSS等探头进行更换。同时,对化验室水质分析仪、生化培养箱、干燥箱等化验设施进行更新。升级一期自控系统,更换污泥运输车辆,对未封闭的生化池、细格栅池、二沉池进行封闭处理并加装臭气收集系统。 2.3 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后续配合服务。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投资限额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等后续服务、方案设计报规划审批相关事项、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标段投资额:514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1)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 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工作内容含排水)设计业绩 。 3.1.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9月5日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乐山市)》 上发布。 招标人: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南路238号 邮 编:614000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833-2118689 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0楼 邮 编:610000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8-65123888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乐山市),2025-08-29)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25/8/29 18:27:18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