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武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以武发改投资[2025]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武胜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武发改投资[2025]8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武胜兴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武胜经济开发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通过对武胜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使区域内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和提升。项目占地约6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工业污水处理能力15000吨/天的污水处理厂一座,改造一体化泵站2座,改造高密度沉淀池、AAO生化池及二沉池,改造防坠网、管涵、检查井约100座,配套鼓风机2台,加药系统1套,污泥机1套、自动控制系统1套、监测系统1套。配套建设DN400-DN800污水配管网约11公里,整治错接、滴漏管网约4公里。项目实施后,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 2.3 项目总投资:项目投资估算39500万元。 2.4 初步设计服务周期:45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项目内容规模的初步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艺设计、设计概算等工作)。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 本次设计招标共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3.1.2 业绩要求: ☑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工程类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已完成业绩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7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广安 市(州))(网址: http://ggzy.guang-an.gov.cn/ )—“登录”—“投标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2 本项目实行(□见面开标 ☑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上发布。 招标人: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四川省武胜县街子镇强武路1号 邮 编:638400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826-6822571 招标代理机构:武胜兴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东环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西南侧7号 邮 编:638400 联系人:邓老师 电 话:0826-6961618/18382659717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2025-11-14)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26/3/20 22:22:46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