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沐川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沐川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已由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沐发改行审【2025】1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山金惠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山金惠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沐发改行审【2025】14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沐川县沐溪镇。 2.2 建设规模及投资额:更新沐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老化鼓风机2台、水泵21台、监测设备8台,脱泥设备升级技改2台,更换闸阀51台、消毒设备6套、仪表30台、除臭、加药设备等,改造后处理规模维持1万m3/d不变;改造污水处理厂覆盖区域破损截污干管20km。项目投资总额:10000万元 2.3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3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1)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及相关附属工程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 (2)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涉及范围内所有施工的工作内容。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1)须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设计单位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 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3.3 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8月15日至2026年08月19日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8日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沐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沐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3-4607921、0833-4602670 招标人:乐山金惠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虎溪中路2号 联系人:魏先生 电 话:0833-4605733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科中路36号3层303号 联系人:包老师 电 话:028-87655071 项目负责人:杨佼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来源: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6-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