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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9531贴 | 101923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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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6-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8/9/17 1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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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邵县城经济现状分析与发展思考

......
6、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县城是重点工业企业的集中地,共有污染企业25家,大多分布在资江酿溪段两岸。......四是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污染问题难解决。县城每年生活污水达600万吨,生活垃圾8万吨。而目前新邵县还没有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排资江,生活垃圾也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城镇人口的增加,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污染问题将更加突出。......        

[新邵县城区域经济发展调研组 夏晓山 何智慧 供稿]

(来源:湖南省统计局,2007-05-21)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7/4/27 2:13:32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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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18 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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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COD减排任务,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利于迅速提高我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它摆上当前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施好“三年行动计划”,责任主体是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权威、高效率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迅速把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实现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迅速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圆满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各市州政府和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省政府报告“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省环保局 省物价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施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8年—2010年,全省共新建113个污水处理厂及5500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部分),新增污水日集中处理能力397万立方米。其中:2008年,建成13个污水处理厂(含2007年基本建成的6个项目,污水处理能力145万立方米/日)和441公里配套管网;2009年,建成7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189.3万立方米/日)和2500公里配套管网,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设市城市全覆盖;2010年,建成3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62.7万立方米/日)和2588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实现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各市州、县市区需要完成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规模等工作目标,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规定执行。
  二、建设原则
  在责任主体上,实行省指导与市州、县市区主导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实施负直接责任,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建设负有指导责任。在投入机制上,实行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配套管网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政府投入为主;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引进社会投资为主。在建设方式上,实行厂网分开建设与一体建设相结合。在确保厂网同时建成投入使用,达到规定负荷水平运营的前提下,规模较大的污水处理厂,原则上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也可实行厂网一体投资建设。在治理方法上,实行城镇全面治理和流域重点治理相结合。要在全面推进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环洞庭湖地区和湘、资、沅、澧四水流域城镇污水的重点治理,开展流域化治理。
  三、积极筹措资金
  “三年行动计划”所需建设资金,原则上以市州、县市区组织投入为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城市建设维护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等资金,优先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要积极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特别是要积极利用开发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的贷款。三是要加大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力度。省政府已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议各地充分利用该公司在湖南设立的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和技术优势,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
  省将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给予支持。一是建立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省以奖代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共同筹集,专项用于支持各地项目建设。二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地实际启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管是否已经纳入国家规划,省有关部门都要给予支持和配合,统一申报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四、加快前期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一是抓紧做好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工作。2008年6月底之前要完成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选址,并纳入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的论证工作。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本期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和长远建设规划。三是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核准审查等其它工作。前期工作可以市州为单位将项目统一打捆、统一报批,省直有关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2009年底前建成的项目,要在2008年6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其余项目要在2008年底之前完成前期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大政策支持
  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项目,省在政策上给与重点支持。一是所有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享受省重点工程的相关优惠政策。二是保障建设用地。对污水处理厂所需建设用地,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也可以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对配套管网建设临时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三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0.8元左右/立方米,形成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的价格机制。从2008年7月1日起,全省按新的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作为事业性收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的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在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以前,全部用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或特许经营合同,向污水处理厂拨付运营(服务)经费。四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将国家和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捆绑在一起,对各地列入省规划的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建设规模计算以奖代补金额,分两次拨付:在项目开工时预拨50%;其余部分,能按时建成的,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全额拨付,不能按时建成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以奖代补标准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实行差别对待。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六、落实工作责任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领导责任,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州、县市区要科学合理规划,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切实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及时达到规定的负荷水平;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征收拨付,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用贷款还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还贷;加大运营监管力度,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省建设厅负责“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调度;协调市州、县市区与战略合作机构的项目洽谈,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的审查,特许经营项目的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地按照标准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省发改委负责和协调“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市州、县市区按照总体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进度,做好项目审查,争取国家和外国政府资金,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并下达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查并牵头向银行和战略合作机构推荐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设立以奖代补资金财政专户,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国家和省专项奖补资金,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筹措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市州、县市区完善开行贷款还贷机制,监督贷款资金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用地审查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人事厅负责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目标管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考核检查。
  省监察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检查。
  省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查和验收,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监管工作,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验收。
  省物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督促各地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要按照项目贷款协议,及时组织资金。
  七、严格考核奖惩
  对“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1、建立考核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市州政府责任目标,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目标体系,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各市州政府要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及单位,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督查制度。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省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进行专题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严格奖惩制度。对各市州政府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省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以奖代补资金;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实际减排效果、完成或超额完成COD减排任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度缓慢和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将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专门力量,搞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各市州每月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度。
  

附件:“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一、2008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开福污水处理厂,长善垸污水处理厂,新开铺污水处理厂,花桥污水处理厂,望城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污水处理厂;邵阳市:邵阳市污水处理厂;娄底市:娄底市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怀化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湘潭市: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平江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
  
二、2009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宁乡污水处理厂,星沙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株洲市:株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二期),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醴陵市污水处理厂,茶陵县污水处理厂,攸县污水处理厂,株洲县污水处理厂;湘潭市:湘潭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湘乡市污水处理厂,韶山市污水处理二厂,湘潭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耒阳市污水处理厂,常宁市污水处理厂,祁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县污水处理厂,衡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南岳区污水处理厂,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南津港污水处理厂(二期),汨罗市污水处理厂,湘阴县城污水处理厂,君山区污水处理厂,华容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德山污水处理厂,津市市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澧县污水处理厂,桃源县污水处理厂,石门县污水处理厂,临澧县污水处理厂,安乡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益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沅江市污水处理厂,桃江县污水处理厂,南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污水处理厂(二期),张家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娄底市:涟源市污水处理厂,冷水江市污水处理厂,新化县污水处理厂,双峰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武冈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隆回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县污水处理厂,邵东县污水处理厂,新宁县污水处理厂,洞口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洪江市污水处理厂,靖州县污水处理厂,洪江区污水处理厂,溆浦县污水处理厂,麻阳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郴州市污水处理厂(扩建),桂阳县城污水处理厂,汝城县污水处理厂,嘉禾县污水处理厂,永兴县污水处理厂,安仁县污水处理厂,临武县污水处理厂,桂东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永州市冷水滩下河线污水处理厂,道县污水处理厂,东安县污水处理厂,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宁远县污水处理厂,蓝山县污水处理厂,江永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老城区),古丈县污水处理厂,保靖县污水处理厂。
  
三、2010年建成项目
株洲市:炎陵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铜桥港污水处理厂、松木污水处理厂(一期),衡南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汉寿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安化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新邵县污水处理厂,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城步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沅陵县污水处理厂,芷江县污水处理厂,会同县污水处理厂,辰溪县污水处理厂,中方县污水处理厂,新晃县污水处理厂,通道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宜章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祁阳县污水处理厂,江华县污水处理厂,双牌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慈利县污水处理厂,桑植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污水处理厂,花垣县污水处理厂,永顺县污水处理厂,泸溪县污水处理厂。
  
与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同步建成。
 
主题词:城乡建设 设施 计划 通知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20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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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邵县即将开征污水处理费 每吨污水征收0.4元

新邵县污水处理费即将开征,每吨污水征收0.4元。这是从8月19日召开的污水处理费开征听证会上传出的消息。

听证会上,县建设局做申请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情况报告,市物价局宣读污水处理成本核审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初审意见。20余名县直部门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社区居民、下岗职工、教师以听证代表身份参加了听证会。县委常委、副县长蔡亭英和县政协副主席孙玉平出席了听证会。

长期以来,新邵由于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大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资江,导致资江水体污染严重,尤其是晒谷滩电站蓄水发电后,对县城水质造成更大的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已经提上日程。按照有关专家做出的可研性报告,新邵县污水处理设施选址于大坪肖家湾,工程总投资达8336.95万元,占地18.35亩;近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每日2.0万吨,远期建设规模为每日4.0万吨,管道铺设全长为63655米,将于2010年建成投入使用。

依照省、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新邵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污水处理厂筹建阶段为0.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厂建设阶段为0.6元/立方米,污水处理厂建设投产后为0.8元/立方米。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经营服务污水和特种业污水按照统一标准征收。

当日,听证代表们对县城修建污水处理厂拍手称快,纷纷表示赞成,同时也就污水处理费开征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听证代表最为关注的话题聚焦于三个方面:一是污水处理厂选址于肖家湾是否符合县城情况,二是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能否降低;三是污水处理费征收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县建设局负责人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后,听证代表们对此感到满意。

蔡亭英在听证会结束前传达了县委书记赵清云“积极、稳妥、慎重地开展污水处理费开征工作”的指示精神,他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费开征工作的宣传力度,将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要认真整理好听证代表们观点,将意见和建议提交县委常委会;要严格管理好征收费用,实行专管专用;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速度,争取早日建成使用。

(来源:新邵政府公众信息网,200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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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动全面提速

9月3日从市建设局获悉,邵东县、武冈市、隆回县、新宁县、邵阳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相继通过专家审查,这标志着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速。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党中央节能减排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已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目标体系。我市列入省三年行动计划的一共是9个项目,要求在2009年建成的是邵东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新宁县、邵阳县,要求在2010年建成的是新邵县、绥宁县、城步县。邵东县设计处理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隆回、武冈为3万立方米/日,邵阳县、新邵县为2万立方米/日,新宁、洞口、城步、绥宁为1万立方米/日。按进度要求,2009年建成的6个项目要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量的30%,2010年建成的3个项目要在年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量的20%。据悉,为筹集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邵东县于今年3月起开征了城市污水处理费。

(来源:邵阳日报,20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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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8-11-18
截 止 日 期: 2008-11-24
新邵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已由邵阳市发改委市发改综[2008]362号文批准建设。湖南省天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新邵县建设局的委托,对其新邵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前来报名。
1.工程综合说明
招标编号:TPBAG(2008)145
建设单位:新邵县建设局
工程名称:新邵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建设地点:新邵县城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设计工期:60日历天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总投资:约8000万元
建设规模:污水处理2.0×104M3/d。设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干管约47000m;泵站一座约12000m3/d。
2.招标范围:本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中标人将承担后续的方案设计的修改完善以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资格要求:
3.1具有市政工程(排水)和环境工程(废水)设计甲级资质;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必须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应具有主持与本项目规模、工艺流程相类似项目设计的业绩;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报名方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企业资质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湖南省天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邵阳市红旗路商业局二楼)报名并同时向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400元/份)和其它资料(1000元/套)。逾期不予办理,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售后不退。
6.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8日至2008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3点至5点(节假日休息)。
7.投标补偿方式具体见招标文件。
8.评标办法: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邵县建设局 联 系 人:谭建新 13508428322
招标代理:湖南省天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话:0739—6619405 13397390131
传真:0739-2359363
招投标监督机构: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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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7/9 2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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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07-09
截 止 日 期: 2009-07-15
新邵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已经邵阳市发改委市发改综字[2008]362号文核准,即将建设。新邵县阳光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受业主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前来报名。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新邵县大坪开发区肖家湾地段。
1.2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20000立方米/天,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约20KM,总投资约5500万元。
1.3 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1.4 资金来源:国家投资、银行贷款及自筹。
1.5 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1.6 监理工期:365天(日历天)。
1.7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
1.8 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
2.2 必须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或综合资质,有类似工程经验。
2.3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2.4本次类似项目经验为近三年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污水处理工程监理经历(以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2.5 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报名。
3.投标申请人报名
3.1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及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持介绍信、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拟派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包括总监共5本)、一个类似工程证明参加报名。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正规装订成册)。
3.2报名地址:新邵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邵县酿溪镇文化路27号,电话:3661131)
3.3报名时间:2009年7月9日至2009年7月15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5:30(周六、周日休息)。
招 标 人:湖南新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话:3680232
招标代理:新邵县阳光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联 系 人:向先生 电话:3660086 13517429053
监管部门:新邵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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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10-03-09
截 止 日 期: 2010-03-13

新邵县阳光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受 新邵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新邵县污水处理厂管网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 新邵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

二、建设地点:新邵县 酿溪镇

三、招标范围:按设计图。

四、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五、报名条件:凡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报名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本工程建造师(贰级或以上),施工员等持单位介绍信(开具时间须在本公告报名期内),法人资格证明书,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中级),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证书、及建造师、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所有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还须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持证人员并持有相关证件证明)。

六、报名地点: 新邵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

七、报名时间:2010年3月9日--2010年3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八、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监管部门对投标申请人的企业实力和代表工程业绩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九、只有经报名资格审查和考察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凭报名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到新邵县阳光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新邵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3600959

代理机构:新邵县阳光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联 系 人:向先生
联系电话:366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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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阳光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受 新邵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新邵县污水处理厂 进厂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 新邵县污水处理厂进厂道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新邵县 酿溪镇

三、招标范围:按设计图。

四、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五、报名条件:凡具有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报名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本工程建造师(贰级或以上),施工员等持单位介绍信(开具时间须在本公告报名期内),法人资格证明书,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中级),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证书、及建造师、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所有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还须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持证人员并持有相关证件证明)。

六、报名地点: 新邵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

七、报名时间:2010年3月9日-2010年3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八、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监管部门对投标申请人的企业实力和代表工程业绩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九、只有经报名资格审查和考察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凭报名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到新邵县阳光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新邵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360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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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邵阳市新邵县污水处理厂提前一个月竣工运行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05月27日讯)5月26日,湖南邵阳市新邵县隆重举行县城污水处理厂竣工庆典仪式。新邵县城污水处理厂的竣工运行,将大幅减少城区对资江河的污染,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构建宜居新邵,进一步优化生活及投资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邵县城污水处理厂是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二批实施项目,并被列入了全县“两重点三主要”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和全县重点建设项目。
  
该厂选址新邵县开发区肖家湾地段,占地面积35亩,总投资8143万元,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量2万吨。
  
通过全县上下团结拼搏,建设者们合力攻坚,在不到8个月的建设期内,全面完成厂区建设和管网铺设,最终确保了工程提前一个月竣工运行。

(来源:红网,作者:李进锋,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10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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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06月07日讯)5月30日,随着绥宁县污水处理厂正式建成投产,邵阳市实现了9县(市)县县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城镇污水直排江河的现象从此一去不复返。

去年以来,邵阳市积极响应我省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年行动计划,掀起了污水处理厂建设热潮。2009年,洞口、邵东、新宁等6个县的污水处理厂在11月30日前建成运行,提前1个月完成省定目标。余下的城步、新邵、绥宁3个污水处理厂,也于今年5月提前完工,投产运行。这9座污水处理厂总投资达6亿多元,日处理污水19万吨。

(来源:湖南日报,作者:记者蒋剑平,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10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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