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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8/9/18 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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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单位 总投资 联系人 电话 沅江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新建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4万立方米/吨,二期工程污水处理规模8万立方米/日,污水一级管网全长21.55千米。 沅江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1200万美元 张慧丽 1387537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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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18 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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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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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COD减排任务,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利于迅速提高我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它摆上当前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施好“三年行动计划”,责任主体是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权威、高效率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迅速把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实现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迅速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圆满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各市州政府和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省政府报告“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省环保局 省物价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施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8年—2010年,全省共新建113个污水处理厂及5500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部分),新增污水日集中处理能力397万立方米。其中:2008年,建成13个污水处理厂(含2007年基本建成的6个项目,污水处理能力145万立方米/日)和441公里配套管网;2009年,建成7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189.3万立方米/日)和2500公里配套管网,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设市城市全覆盖;2010年,建成3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62.7万立方米/日)和2588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实现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各市州、县市区需要完成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规模等工作目标,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规定执行。 二、建设原则 在责任主体上,实行省指导与市州、县市区主导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实施负直接责任,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建设负有指导责任。在投入机制上,实行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配套管网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政府投入为主;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引进社会投资为主。在建设方式上,实行厂网分开建设与一体建设相结合。在确保厂网同时建成投入使用,达到规定负荷水平运营的前提下,规模较大的污水处理厂,原则上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也可实行厂网一体投资建设。在治理方法上,实行城镇全面治理和流域重点治理相结合。要在全面推进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环洞庭湖地区和湘、资、沅、澧四水流域城镇污水的重点治理,开展流域化治理。 三、积极筹措资金 “三年行动计划”所需建设资金,原则上以市州、县市区组织投入为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城市建设维护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等资金,优先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要积极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特别是要积极利用开发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的贷款。三是要加大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力度。省政府已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议各地充分利用该公司在湖南设立的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和技术优势,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 省将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给予支持。一是建立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省以奖代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共同筹集,专项用于支持各地项目建设。二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地实际启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管是否已经纳入国家规划,省有关部门都要给予支持和配合,统一申报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四、加快前期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一是抓紧做好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工作。2008年6月底之前要完成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选址,并纳入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的论证工作。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本期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和长远建设规划。三是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核准审查等其它工作。前期工作可以市州为单位将项目统一打捆、统一报批,省直有关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2009年底前建成的项目,要在2008年6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其余项目要在2008年底之前完成前期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大政策支持 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项目,省在政策上给与重点支持。一是所有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享受省重点工程的相关优惠政策。二是保障建设用地。对污水处理厂所需建设用地,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也可以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对配套管网建设临时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三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0.8元左右/立方米,形成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的价格机制。从2008年7月1日起,全省按新的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作为事业性收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的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在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以前,全部用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或特许经营合同,向污水处理厂拨付运营(服务)经费。四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将国家和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捆绑在一起,对各地列入省规划的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建设规模计算以奖代补金额,分两次拨付:在项目开工时预拨50%;其余部分,能按时建成的,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全额拨付,不能按时建成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以奖代补标准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实行差别对待。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六、落实工作责任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领导责任,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州、县市区要科学合理规划,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切实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及时达到规定的负荷水平;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征收拨付,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用贷款还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还贷;加大运营监管力度,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省建设厅负责“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调度;协调市州、县市区与战略合作机构的项目洽谈,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的审查,特许经营项目的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地按照标准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省发改委负责和协调“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市州、县市区按照总体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进度,做好项目审查,争取国家和外国政府资金,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并下达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查并牵头向银行和战略合作机构推荐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设立以奖代补资金财政专户,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国家和省专项奖补资金,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筹措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市州、县市区完善开行贷款还贷机制,监督贷款资金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用地审查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人事厅负责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目标管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考核检查。 省监察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检查。 省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查和验收,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监管工作,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验收。 省物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督促各地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要按照项目贷款协议,及时组织资金。 七、严格考核奖惩 对“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1、建立考核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市州政府责任目标,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目标体系,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各市州政府要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及单位,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督查制度。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省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进行专题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严格奖惩制度。对各市州政府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省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以奖代补资金;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实际减排效果、完成或超额完成COD减排任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度缓慢和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将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专门力量,搞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各市州每月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度。
附件:“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一、2008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开福污水处理厂,长善垸污水处理厂,新开铺污水处理厂,花桥污水处理厂,望城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污水处理厂;邵阳市:邵阳市污水处理厂;娄底市:娄底市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怀化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湘潭市: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平江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 二、2009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宁乡污水处理厂,星沙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株洲市:株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二期),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醴陵市污水处理厂,茶陵县污水处理厂,攸县污水处理厂,株洲县污水处理厂;湘潭市:湘潭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湘乡市污水处理厂,韶山市污水处理二厂,湘潭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耒阳市污水处理厂,常宁市污水处理厂,祁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县污水处理厂,衡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南岳区污水处理厂,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南津港污水处理厂(二期),汨罗市污水处理厂,湘阴县城污水处理厂,君山区污水处理厂,华容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德山污水处理厂,津市市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澧县污水处理厂,桃源县污水处理厂,石门县污水处理厂,临澧县污水处理厂,安乡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益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沅江市污水处理厂,桃江县污水处理厂,南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污水处理厂(二期),张家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娄底市:涟源市污水处理厂,冷水江市污水处理厂,新化县污水处理厂,双峰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武冈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隆回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县污水处理厂,邵东县污水处理厂,新宁县污水处理厂,洞口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洪江市污水处理厂,靖州县污水处理厂,洪江区污水处理厂,溆浦县污水处理厂,麻阳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郴州市污水处理厂(扩建),桂阳县城污水处理厂,汝城县污水处理厂,嘉禾县污水处理厂,永兴县污水处理厂,安仁县污水处理厂,临武县污水处理厂,桂东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永州市冷水滩下河线污水处理厂,道县污水处理厂,东安县污水处理厂,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宁远县污水处理厂,蓝山县污水处理厂,江永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老城区),古丈县污水处理厂,保靖县污水处理厂。 三、2010年建成项目 株洲市:炎陵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铜桥港污水处理厂、松木污水处理厂(一期),衡南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汉寿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安化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新邵县污水处理厂,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城步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沅陵县污水处理厂,芷江县污水处理厂,会同县污水处理厂,辰溪县污水处理厂,中方县污水处理厂,新晃县污水处理厂,通道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宜章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祁阳县污水处理厂,江华县污水处理厂,双牌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慈利县污水处理厂,桑植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污水处理厂,花垣县污水处理厂,永顺县污水处理厂,泸溪县污水处理厂。 与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同步建成。 主题词:城乡建设 设施 计划 通知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2008-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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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18 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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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污水处理厂开建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生活环境,近日,沅江市全面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07年7月6日经省发改委批准立项,建设总规模为日处理城市污水4万吨,其中一期工程日处理城市污水2万吨。2008年6月11日,该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城区东南方向的石矶湖下游右岸进行项目选址,项目占地3.51公顷。一期投资概算为6248.5万元,预算总投资1.512亿元。 经方案比选后,污水处理厂将采用CASS工艺,排放标准为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处理后出水排入资江,污泥脱水后运至垃圾填埋场。预计2010年底前,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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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18 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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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全面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生活环境,坚决落实益阳市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精神,沅江市于6月中旬全面启动了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 沅江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获得立项批复较早,后续工作一直积极跟进。在建设资金以及污水处理费开征方案等基本到位后,6月11日,市委常委、副市长连建华带领国土、建设、城管、物价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该市污水处理厂厂址进行了现场选定。目前已拿出了两套初步选址方案,现正将两套方案与省建筑设计院展开商议,最终确定一处地址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 (沅江市建设局办公室,李谋,2008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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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18 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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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办 单 位: 湖南省沅江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申 办 人: 申 办 事 项: 项目选址 受 理 时 间: 2008-7-11 送 达 时 间: 2008-7-11 具 体 内 容: 办理沅江市污水处理厂项目选址事宜。 行政许可决定编号: E10806S009 (湖南省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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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18 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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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多举措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前期工作 我市中心城区城北污水处理厂、南县污水处理厂、沅江污水处理厂、桃江污水处理厂、安化污水处理厂等5个污水处理厂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内项目,分别要求于2009年、2010年(安化)建成运行。各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环节多、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为此,市发改委通过强化以下举措,有效地确保了“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按期完成。 一是主动指导协调。根据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按照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统一要求,本着主动服务、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指导协调项目业主及有关部门做好可研审核、环评审查、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建设条件。 二是定期调度督促。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督促调度。每月3日前,定期调度各项目各环节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将完成情况通报省发改委投资处和市直有关部门。 三是开展免费咨询服务。委托市工程咨询中心组织有关工程、技术经济专家无偿开展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审查,以减轻项目业主前期工作费用负担。 四是强化可研审核。各项目要求益阳市工程咨询中心组织有我市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经济专家、市直有关部门、项目所在地区县市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单位等参加的项目评审会,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规划选址、工艺选择、建设规模、配套管网、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主要内容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评估,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专家签字的评估报告报市发改委,作为可研审批参考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可研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及评审会意见,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经可研审核,全市“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总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2万吨,配套管网203公里,总投资59308万元。 五是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建设。针对地方配套资金有限、建设资金短缺、资金筹措难度大的问题,我委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的统一部署,主动积极向上汇报衔接跟踪落实,我市污水处理设施“三年行动计划”内项目全部纳入省争取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已上报至国家发改委,可望获得一定额度的国家资金补助支持。 (来源:市发改委,200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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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2/6 2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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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2-06 截 止 日 期: 2009-02-10 招标代理招标编号:KL-2009J-YJ04 一、招标条件:沅江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地区(2007)475号文件批准,由沅江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建设,建设资金自筹解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地点在沅江市石矶湖垸内;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城市污水2万吨;建设工期150天;招标范围:粗格栅及污泥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二座氧化沟、二座二沉池、消毒池、污泥泵站、贮污池、污泥脱水及加药间、变配电间。及段07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经济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质、同时具有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务资格证书。 2、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四、报名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承担本项目的贰级及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同时具有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项目技术负责人交纳社会保险费证书,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承揽过类似工程的应附竣工验收文件[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的类似工程包括本人担任项目经理时的类似工程]。上述资料均复印二套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与原件一道在报名时提供,报名后原件退回;以上应有的资料缺少一项或出现一项错误均不予报名。报名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 五、报名时间:2009年2月6日至2009年2月1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六、报名地点:拟投标人在沅江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沅江市新华书店综合楼东头三楼)进行被审得到批准后,再到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沅江项目部(沅江市建设局第二层招标投标办办公室)报名。 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 先 生 电 话:139733694990 沅江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阳 先 生 电 话:13707373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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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3/3 2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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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2-27 截 止 日 期: 2009-03-03 招标代理招标编号:KL-2009J-YJ05 一、招标条件:沅江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地区(2007)475号文件批准,由沅江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建设,建设资金自筹解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的地在沅江市石矶湖捖内、沅江市污水处理厂厂内;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城市污水2万吨;建设工期90日历天;招标范围:为综合楼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060㎡,机修车间及车库一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215㎡,工程造价约180万元。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经济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同时具有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参加本次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四、报名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承担本项目的贰级及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同时具有项目经理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项目技术负责人交纳社会保险费证书,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承揽过类似工程的应附竣工验收文件〔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的类似工程包括本人担任项目经理时的类似工程〕。上述资料均复印二套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与原件一道在报名时提供,报名后原件退回;以上应有的资料缺少一项或出现一项错误均不予报名。 五、报名时间:2009年2月27日至2009年3月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六、报名地点:拟投标人到沅江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沅江市新华书店综合楼东头三楼)进行初审得到批准后,再到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沅江项目部(沅江市建设局第二层招标投标办办公室)报名。 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 先 生 电 话:13973694990 沅江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阳 先 生 电 话:13707373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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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4-08 截 止 日 期: 2009-04-12 招标代理招标编号:KL-2008J-YZ10 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沅江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沅江市污水处厂一期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本项目为一期工程,日处理污水能力2万吨,总投资约1000万元。 2、工程建设地点:沅江市石矶湖垸内。 3、招标范围:一期工程工艺设备、电器设备、自控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联机运行进行调试和人员培训。 4、发改委核准文件:湘发改地区(2007)475号 5、工期及工程质量:工期为150日历天,质量为合格工程。 二、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经济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近5年内有污水处理厂的类似经验。 三、报名方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法定代表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近5年承揽过污水处理厂的类似经验应附竣工验收文件。上述资料均复印二套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与原件一道在报名时提供,报名后原件退回;以上应有的资料缺少一项或出现一项错误均不予报名。 四、报名时间:2009年4月8日至2009年4月12日(双休日照常上班)9:0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五、报名地点:投标人到沅江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预审得到批准后,再到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沅江项目部(沅江市建设局第六层)报名。 沅江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莫先生 电话:2800048、13873773283 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13973694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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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7-31 截 止 日 期: 2009-08-04 招标代理招标编号:KL-2009J-YJ22 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沅江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沅江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第一期干管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沅江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第一期干管全长约21.55km,总投资约3000万元。 2、工程建设地点:沅江市城区。 3、招标范围:沅江市城区污水收集管第一期干管工程施工,设八个标段(详见各标段招标书、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4、工期: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5、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6、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持报名证件及资料进行基本资格审查。 二、投标人的资格: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经济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建造师:持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监时执业(市政公用工程)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质,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2、参加本次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三、投标报名证件及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承担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含注册建造师监时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质证书,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含注册建造师监时执业)、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述所有资料均必须持原件和二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与原件一道在报名时提供,报名后原件退回。 四、报名时间:2009年7月31日至2009年8月4日8:30—11:30,15: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五、报名地点:投标人经沅江市污水处理管网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地点:沅江市供销合作社一楼)进行预审得到批准后,再到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沅江项目部(办公地点:沅江市建设局办公楼第六层)报名。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13807373517 电 话:13973694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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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11-02 截 止 日 期: 2009-11-06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沅江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地区(2007)475号文件批复,对沅江市污水收集系统—石矶湖提升泵站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沅江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城市污水2万吨,总投资约6248.5万元,其中沅江市污水收集系统—石矶湖泵站建设工程投资约270万元。 2、工程建设地点:沅江市鑫海路(靠新中路)。 3、招标范围:沅江市污水收集系统—石矶湖提升泵站建设工程投资约270万元(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4、工期: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5、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6、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持报名证件及资料进行基本资格审查。 二、投标人的资格: 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经济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等级,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三、投标报名证件及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授权书,承担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工程系列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交纳至2008年度止的社会保险费证书(证明),上述所有资料均必须持原件和二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与原件一道在报名时提供,报名后原件退回。 四、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月至2009年11月6日每天9:00—11:30,15: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五、报名地点:,投标人经沅江市污水处理管网工程建设指挥部(沅江市供销合作社办公楼一楼)进行预审得到批准后,再到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沅江项目部(沅江市建设局办公楼六层)报名。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13807373517 电话:13973694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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