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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2-重庆市石柱县黄水镇东污水处理厂 (2008/10/6 2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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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调研石柱环保工作 了掌握我市环境状况,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 7月16日,市环保局副巡视员覃天英一行就环保情况来石柱县调研。 该县环保局成立于2001年,下设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内设办公室和综合科。2003年,环境监察大队编制为4个,环境监测站编制为8个。2006年以前每年预算工作经费约45万元,2007年增加到50万元,2008年为90万元。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该县仅在南宾镇、西沱镇、黄水镇等8个中心乡镇设置了环保办,乡镇环境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乡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极不完善,除南宾镇、西沱镇有污水和垃圾处理场(长),沿溪镇有污水处理厂,黄水镇正拟建污水处理厂外,其余各乡镇尚无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厂。 目前,石柱县环境管理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环境管理能力滞后;环抱执法面临困境;环保科技尚未起步,环保产业有一片空白;环保意识有待提高;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任重道远。 当天上午,调研组全体人员和石柱县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在综合楼5楼县委二会议室进行座谈。 在听取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后,调研组对石柱的环保工作作了总体评价。 调研组认为:石柱县环保发展在逐渐壮大,从无到有,编制人员由少到多。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环境质量得到改善。调研组同时强调:必须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在“综合管理,统筹协调”的基础上,落实环保职能,促进石柱环保工作。 副县长刘峰主持会议并作了讲话,就石柱县环保局编制、实验室建设、人员素质、体制和执法主体等问题和调研组进行了情况交流。 政府办、编办、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源:中国石柱网,作者:记者谭华祥、实习记者曾麒麟,2008-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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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0/6 2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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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8-09-28 截 止 日 期: 2008-10-31 1.招标条件及承包方式 1.1 本次石柱(区)县境内招标的一批污水处理项目共 1 个分别是石柱县黄水镇污水处理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环【2008】11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即招标人)为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本批项目已具备总承包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共1个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次招标采用设计、施工(含设施设备采购)、试运行(期限一年)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根据项目的可研报告及批复、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可研报告和地勘等资料完成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含设施设备采购)到试运行(期限一年)全过程的工作内容,并按总承包协议在竣工试运行期结束后将满足要求的污水处理厂移交项目业主。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规模、计划总工期 标段编号 项目地址 项目规模 计划总工期 Ⅰ 石柱县黄水镇七龙居委中山组 (镇东) 设计日处理城市生活 污水800 t 11个月 石柱县黄水镇黄水居委大川组 (镇西) 设计日处理城市生活 污水300 t 2.2 招标范围 (1)污水处理项目勘察、设计,包括: ① 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含地勘资料)的复核、补充(含补勘及其审查)和完善; ② 根据可研报告及批复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投资和建设地址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工艺并组织完成污水处理厂各阶段设计及配合业主报审等工作。 ③ 根据可研报告及批复的规模及可研报告完成城镇排水系统(厂区外管网)及进厂道路各阶段设计及配合业主报审等。 (2)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工程(含三通一平)的建造,包括: ① 厂区内全部土建、安装工程及环境绿化; ② 厂区内供电、供水、通信工程; ③ 尾水排放工程; ④ 设备仪器制造或采购; ⑤ 备品备件购置; ⑥ 中标人只负责厂区红线内的施工工作,厂区红线外城镇排水系统部分只做设计,不做施工。 (3) 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及有关服务,包括: ① 污水处理厂的竣工试验; ② 水质测试及达标排放; ③ 人员培训、操作维修手册编制; ④ 一年试运行期内的生产运行管理、维护; ⑤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 ⑥ 有关服务。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包括镇东和镇西两个污水处理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几类资质: (1)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即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环保运行资质: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污水处理运营资质证书。 3.2 未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总承包能力。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选择合格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08年 9 月 28 日起(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2403房间,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不含工程前期资料。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8年 10 月 31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2402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 15万元整,须付现金或电汇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转入到指定帐户。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石柱县南宾镇瑞通路1号 地 址:重庆市水利大厦24楼(渝北区新南路3号) 联系人: 刘 福 学 联系人: 刘 道 红 电 话:__13896893001 电 话:__(023)89079332 传 真: (023)73327012 传 真:__(023)89079332 电子邮件: szgt12345@126.com 电子邮件: rhg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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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0/27 1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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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8-10-24 截 止 日 期: 2008-11-28 1.招标条件及承包方式 1.1 本次石柱(区)县境内招标的一批污水处理项目共1个分别是石柱县黄水镇污水处理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 渝发改环【2008】1140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即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本批项目已具备总承包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共1个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次招标采用设计、施工(含设施设备采购)、试运行(期限一年)总承包方式(交钥匙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根据项目的可研报告及批复、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可研报告和地勘等资料完成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含设施设备采购)到试运行(期限一年)全过程的工作内容,并按总承包协议在竣工试运行期结束后将满足要求的污水处理厂移交项目业主。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规模、计划总工期 标段编号 项目地址 项目规模 计划总工期 Ⅰ 石柱县黄水镇七龙居委中山组(镇东)设计日处理城市生活 污水 800 t11个月 石柱县黄水镇黄水居委大川组(镇西)设计日处理城市生活 污水 300 t 2.2 招标范围 (1)污水处理项目勘察、设计,包括: ①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含地勘资料)的复核、补充(含补勘及其审查)和完善; ②根据可研报告及批复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投资和建设地址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工艺并组织完成污水处理厂各阶段设计及配合业主报审等工作。 ③根据可研报告及批复的规模及可研报告完成城镇排水系统(厂区外管网)及进厂道路各阶段设计及配合业主报审等。 (2)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工程(含三通一平)的建造,包括: ①厂区内全部土建、安装工程及环境绿化; ②厂区内供电、供水、通信工程; ③尾水排放工程; ④设备仪器制造或采购; ⑤备品备件购置; ⑥中标人只负责厂区红线内的施工工作,厂区红线外城镇排水系统部分只做设计,不做施工。 (3)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及有关服务,包括: ①污水处理厂的竣工试验; ②水质测试及达标排放; ③人员培训、操作维修手册编制; ④一年试运行期内的生产运行管理、维护; 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 ⑥有关服务。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包括镇东和镇西两个污水处理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几类资质: (1)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环保运行资质: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污水处理运营资质证书。 3.2 未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总承包能力。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工程项目选择合格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08年10月24日起(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2403房间,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不含工程前期资料。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8年11月28 日9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2402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15万元整,须付现金或电汇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转入到指定帐户。 7、联系方式 招标人:_ 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石柱县南宾镇瑞通路1号 地 址: 重庆市水利大厦24楼 (渝北区新南路3号) 联系人: 刘 福 学 联系人: 刘 道 红 电 话:__ 13896893001 电 话:__ (023)89079332 传 真: (023)73327012 传 真:__ (023)89079332 电子邮件: szgt12345@126.com 电子邮件: rhg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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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设]协会关于重庆市石柱县黄水镇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关于重庆市石柱县黄水镇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2009年3月3日,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召开重庆市石柱县黄水镇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会。会议邀请了四名专家组成专家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重庆三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会议。在听取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重庆三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工程初步设计情况介绍的基础上,经研究,初步设计审查结论为“修改通过”,专家审查意见详附件。 附件: 重庆市石柱县黄水镇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来源: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2009年3月4日)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2号总商会大厦12楼 邮 编:401147 电 话:67523411、67515653、63626930 传 真:67522131 网 址:http://www.cksx.org E-mail:No1@cksx.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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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县黄水镇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2009年3月3日,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召开重庆市石柱县黄水镇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会。会议邀请了四名专家组成专家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重庆三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了会议。在听取相关单位对本工程初步设计情况介绍的基础上,经研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如下: 专家组经过认真讨论认为该工程初步设计资料基本齐全,设计文件基本满足国家及我市规定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执行的国家及我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基本正确,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结论为“修改通过”,设计单位应对以下审查意见内容进行修改后报经协会确认:一、给排水专业 1.将可研的工艺“人工快滤”改为“人工湿地”处理,应补充其理由,改为“人工湿地”处理后,应明确达标情况,尤其是磷氮标准。 2.补充国内在低温下达标的工程实例及运行经验。 3.应复核污水处理工艺计算参数。 4.应明确污泥脱水的干化时间、运出方式、污泥含水率、污泥处置协议。 5.污水处理场应预留远期用地,便于规划控制。 6.输水管的管材建议优化,宜用UPVC缠绕管,输水管水力计算应有参数。 7.建筑物应按“规范”设置灭火器。 二、结构专业 1.设计说明应按编制深度规定完善。 2.应明确基础持力层及基础型式。 3、本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设防烈度应明确。 4、本工程个别高度较低的水池采用砌体结构,应采取措施防止砌体结构开裂或渗漏。 5.进场道路部分无《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6.进场道路存在深挖地段,应标明挖方区岩土情况、放坡处理的安全性。 三、电气专业 1.《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不适用于本工程,另外应在设计依据中采入《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54-200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等有关规范。 2.本工程用电设备安装容量较小,应直接采用低压供电方式,初设说明中10KV高压供电的内容应取消,但应配合甲方落实供电电源取自何处。 3.本工程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且用电负荷又小,为满足二级负荷供电要求应考虑选择更经济的供电方案。如在邻近单位引取备用电源等方式。 4.各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应参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设计。 5.初设阶段应有主要电气设备材料表。电气总平面图中应标示建(构)筑物名称、容量,高、低压线路及其它系统线路走向、回路编号、电线及电缆型号规格、重复接地点、变压器、发电机安装位置、指北针等。 6.配电柜电源进线电缆当相线电缆截面积小于16㎜2时,PEN线应与相线等截面。 四、工程造价专业 1.应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概算文件组成有关要求补充概算编制说明相关内容;项目总概算表及污水处理厂概算表内的项目应按单项工程分列,并按要求补充相关概算表格。 2.工程概算超过审查批准可研估算投资10%,应简要说明投资发生变化的原因。 3.应根据《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补充污水处理成本等技术经济指标。 4.工程费用中土石方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取费有误,外墙面砖、柴油等材料价格偏高,材料价格前后应一致,请进一步核实。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工程建设监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取费标准应以国家或地方新颁布的文件为依据计算,进一步核实工程造价咨询费,增列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一年期试运行费用不应进入项目总投资。 6.应补充项目资金筹措及分年度使用计划相关内容。 7.项目总投资中应包括铺底流动资金。 注: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意见加注﹡号 专家组长: 项目负责人 : 2009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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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4/11/11 1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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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县建成7座污水处理厂 改善人居环境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1月11日讯)“目前,我县黄水和沙子三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已接近尾声,估计工程在12月底能够完成。”日前,石柱县国资集团恒红水电开发公司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谭小军告诉笔者,该县今年将建成7座污水处理厂,加快改善乡镇人居环境。 去年以来,石柱县一批乡镇污水处理厂陆续建成,加快了乡镇人居生活环境的改善。 除沙子镇一座日处理污水能力为800吨和黄水镇日处理污水能力分别为3000吨、8000吨的二座污水处理厂在建外,该县万朝、悦崃、临溪、冷水等镇新修建的污水处理厂已全面竣工。这些污水处理厂采取人工湿地的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分层净化、消毒处理后,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 “下一步,我们还有11个污水处理厂在2015年要正式启动建设。”谭小军说,这11个污水处理厂是全县的总量减排、环保项目。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城镇居民的环境还要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 到明年底,石柱全县一半以上集镇污水实现集中处理。相关人士介绍,未来三年时间里,还将继续推进环保工程建设,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 (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作者:张俊杰、谭晓钟,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14年11月11日) “......除沙子镇一座日处理污水能力为800吨和黄水镇日处理污水能力分别为3000吨、8000吨的二座污水处理厂在建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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