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2008-10-30 截止日期:2008-11-07 1、江西省崇义县铅厂镇人民政府的铅厂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核准立项准予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性质 市政公用工程 (2)工程规模 / (3)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5) 项目总投资 约151.17万元 (6) 资金来源及性质 县财政拔款 单位自筹 (7) 资金落实情况 基本到位 (8)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11月,竣工日期为2009年5月,总工期180日历天; (9) 工程建设地点 铅厂镇铅厂村三江口 (10)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申请人及项目经理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且已经进入并通过赣州市建设管理系统审核的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或自愿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可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或三级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理(由企业在符合三级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的人员中自聘的项目经理)。 4、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原件: ① 企业营业执照; ② 企业资质证书; ③ 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 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未发放到位的执行《关于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建【2008】13号文)]或自聘项目经理资质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附本人身份证; ⑤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附本人身份证; ⑥ 赣州市外投标单位应出具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⑦ 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 ⑧ 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预算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费用:凡符合上述第3条及第4条规定,并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08年1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到崇义县招标投标中心,不记名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700元(含图纸光盘),售后均不退。 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 招标人:崇义县铅厂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刘德浪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铅厂镇人民政府 邮 编:341300 联系人:张红明 电 话:13970138940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楼耘洁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安居小区金苑八栋1单元201室 邮 编:341000 联系人:曾莉 电 话:0797-8386657 传 真:0797-8386657 招投标监督单位:崇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797-382275 二00八年十月三十日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7/12/26 22:59:51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