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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9-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8/11/10 1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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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古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编号:B002) 一、项目名称:泸州市古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单位:泸州市古蔺县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 三、项目内容 1、古蔺县地处四川盆周南缘,长江支流赤水河上游北岸,幅员面积3183.5平方公里,总人口74.1万,城区人口5万人,属国定贫困县。由于经济落后,城市基础设施投入资金不足,至今仍未规范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003年6月经四川省计委批准立项 2、建设类型:新建。 四、建设条件:后续部分按10000T/d规模建设,工艺:ORBAL氧化沟。厂房、供水、交通等设施不需再投资,供电网络完善。 五、投资概算:总投资:2600万元 六、经济效益分析:投资利润率4.09% 五、项目前期工作:立项、论证已经完成。 六、合作方式:独资、合资经营开发。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四川省泸州市招商引资局 联 系 人:叶泸 杨玲春 联系电话:(0830)3115047 传 真:(0830)3115047 3191813 E-mail :zsj@mail.luzhou.gov.cn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25/4/8 2:28:10修改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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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7〕4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关于加快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加快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建局市城管局 我市在“十一五”期间提出了“工业强市、以港兴市”和“煤电化路港”发展战略,经济高速增长将大量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当前,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成为环境保护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由于我市受区域经济的限制,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按环境统计,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的排放量几乎各占一半,而工业企业通过近年整治,大部分已达标排放,工业污染物的削减空间已经很小。根据《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泸市府办发〔2007〕36号),我市各区县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方能完成“十一五”总量减排任务。因此,加快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来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势在必行。现就加快我市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现状 按照《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泸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规划,我市在“十一五”期间应完成二道溪(龙马潭区)、泸县、合江、纳溪、古蔺等5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市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均无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各区县已开始着手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但进展缓慢,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投入运行需要加大工作力度。 二、加快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关系到影响我市保护长江水质任务的完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长江上游水污染整治规划的批复》(国函〔1999〕9号)精神,要求我市长江出境段面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并要求完成5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所以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增加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是治污工程减排的重要方式,是解决长江上游水污染问题、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减排目标任务、实现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关系到我市的总量考核指标的完成 2006年12月底,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201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5万吨、0.5万吨、5万吨以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非农业人口的增加,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将突破总量控制目标。以2006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基数,在GDP增速11%的情况下发展,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将超出总量控制目标1.26万吨、氨氮超出87吨;在GDP增速13.5%的情况下发展,未来4年将累计新增化学需氧量2.01万吨、氨氮1455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将超出总量控制目标158万吨、氨氮超出298吨;2006年全市城市生活废水排放量已达5417万吨,城市生活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产生量已达2.7万吨,占全市化学需氧量的49.76%。日益增长的大量城市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使区域内河流水体受到污染,直接影响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既可改善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又能大量削减污染物排放,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三)关系到我市的经济发展 由于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滞后,城市生活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大量地占用总量指标,将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并且省环保局将对2010年前未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市州进行区域限批。省环保局还将对区域总量指标进行审核,对无总量指标和总量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审批(污染治理项目除外)。近期我市一批重点项目将上报环评审批,总量指标日趋紧张。根据《四川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规定,对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的,省环保局和省发改委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和项目核准或批准、暂停安排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因此,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三、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 (一)工程建设进度目标:二道溪(龙马潭区)、泸县、合江、纳溪、古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7年底开展立项、环评、可研和设计,在2008年确定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国债资金的投入和采取BOT模式等方式),全面动工建设,2009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任务。叙永县因属三峡库区上游区,推迟一年,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 (二)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到加快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列入本区县2008年工作计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 (三)市政府从2008年起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纳入区县党政“一把手”抓环保工作的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奖惩。 (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情况将与各区县总量减排任务挂钩,按城市化粪池污染物处理量预减污染物排放量;与各区县的重点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匹配挂钩,只有按进度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区县,市上才对该区县新上重点项目配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来源:泸州市政府,2007-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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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1/10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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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县污水处理厂2009年完工 从2008年起,市政府将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纳入区县党政“一把手”抓环保工作的目标考核内容,并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奖惩。 日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建局、市城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快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势在必行。 该意见指出,根据《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我市各区县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才能完成“十一五”总量减排任务。按照规划,我市在“十一五”期间应完成二道溪(龙马潭区)、泸县、合江、纳溪、古蔺等5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但到目前为止,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均无城市污水处理厂。虽然各区县已开始着手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但进展缓慢,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需要加大工作力度。 该意见要求,二道溪、泸县、合江、纳溪、古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7年底开展立项、环评、可研和设计,在2008年确定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全面动工建设,2009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任务。叙永县因属三峡库区上游区,推迟一年,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情况将与各区县总量减排任务挂钩,按城市化粪池污染物处理量预减污染物排放量。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情况还将与各区县的重点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匹配挂钩,只有按进度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区县,市上才对该区县新上重点项目配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来源:泸州市环境保护局,2007-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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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1/10 1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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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环评单位业绩考核榜(1)(排名不分先后) 评价单位 项目名称 专家评分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古蔺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近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79.6 (来源:四川省环保局环评处,2008-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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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1/10 1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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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 古蔺县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属三峡库区影响区水污染治理项目,该项目日前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四川省三峡影响区4个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批。项目位于古蔺镇长田村,设计规模7500吨/日,配套建设截污干管9.01公里。核定工程概算为5633万元。污水处理厂采用卡鲁赛尔氧化沟处理工艺,实行二级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项目建成后古蔺河水质将得到有效改善。 (来源:泸州市环境保护局,2008-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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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1/10 1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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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强化节能减排工作 市政府从明年起,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纳入区县党政“一把手”抓环保工作的目标考核内容,并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奖惩,以扭转目前我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 统计显示,去年全市城市生活废水排放量已达5417万吨,城市生活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占全市化学需氧量的49.76%。我市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的排放量几乎各占一半。日益增长的大量城市生活污水使区域内河流水体受到污染,直接影响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因此,通过加快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来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势在必行。 去年底,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各区县也分别同市政府签订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今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情况将与各区县总量减排任务挂钩,与各区县的重点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匹配挂钩,只有按进度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区县,市上才对该区县新上重点项目配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据了解,目前,二道溪(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古蔺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在抓紧开展立项、环评、可研和设计工作,明年通过争取国债资金和采取BOT模式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全面动工建设,力争 2009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任务。叙永县因属三峡库区上游区,可推迟到2010年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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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12/4 2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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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8-12-04 截 止 日 期: 2008-12-08 项目编号: 2008120402 项目名称: 古蔺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04日 截止时间: 2008年12月08日15时 古蔺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 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核准文号为:川发改地区[2008]330号。 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比选人现在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不应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甲级。不满足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要求: 应至少具有 8 个 污水垃圾处理类(含供排水) (类似)项目业绩。 没有达到同类项目业绩个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 对招标代理机构按“7.9.3招标代理机构总体评价”,比选人规定本项目的分数(C)为 40 分。 比选文件在 /和《四川日报》网站发售,比选文件收费为:网下 /元(人民币),网上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通过网络购买比选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购买比选文件特别规定”的要求购买(可以网下购买比选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派代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和购买人身份证原件购买)。 比选文件发售时间为:从 2008年12月04日 起至 2008年12月08日 15时截止(上班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务必于截止时间的第二天即北京时间 2008年12月09日09时30分 之前提交代理申请书,过期不予接收。 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交代理申请书时, 应当 出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否则,代理申请书不予接收。 有兴趣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向比选人索取项目立项、招标核准文件等进一步资料。 所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 编制“代理申请书”。代理申请书应该使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 代理申请书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到 泸州市江阳南路1号洪港宾馆六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比选人有关信息: 比选人(全称): 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洪 联系地址: 古蔺县金兰大道政务中心 联 系 人: 闵女士、胡先生 联系电话: 0830-7103261、7222037 传 真: 0830-7103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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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4/14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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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4-14 截 止 日 期: 2009-04-17 项目编号: 2009041470 所属地区: 泸州 项目名称: 古蔺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厂外道路项目施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4日 截止时间: 2009年04月17日15时 古蔺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厂外道路项目施工比选公告 一、 本项目经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泸州市古蔺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地区〔2008〕330号) 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比选方案备案号为 古发改比选备案〔2009〕26号 。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 (项目业主) 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古蔺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厂外道路 建设地点 古蔺县古蔺镇长沙村 实施时间 拟于2009年04月19日开工,建设工期2个月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道路长度451米;行车道宽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 建设资金 来源于2008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古蔺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厂外道路项目施工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施工1: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3)其他要求: 施工1:要求比选申请人在过去三年中担任过至少三个类似性质施工项目业绩;申请人(承包人)近三年有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的企业拒绝报名 。 (4)本项目 不接受 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网站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09年04月14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09年04月17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古蔺县支行 账 号: 2304351109026429169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报名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 比选保证金 备注 施工1 B.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一次性报价 158 6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 2009年04月20日10时3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古蔺县环保局办公室 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网站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随机选择 3 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 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古蔺县古蔺镇金兰大道政务中心 邮 编: 646500 联 系 人: 胡华翔、闵铮 联系电话: 0830-7222037、7103261 传 真: 0830-7204023 电子信箱(E-mail): laohu7203616@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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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日 期: 2009-09-12 截 止 日 期: 2009-10-12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古蔺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及工艺调试标段招标 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地区【2008】3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40%,其他资金60%,招标人为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地区【2008】33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08120402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古蔺县古蔺镇长沙村。 2.2 建设规模: 新建0.7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建设截污干管9.77公里。 2.3 计划工期:两年。 2.4 招标范围: 新建0.7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重要设备采购总承包及调试(设备、工艺运行)及操作、管理人员培训 。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甲级(废水)资质,近三年内已完成1个及以上 0.75 万吨/日以上城市生活 污水处理厂设备总承包供货业绩和 工艺调试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9月14日至2009年9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草市街123号608室)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 购买招标文件; (1)提供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提供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提供资质证书副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10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9号光大金融中心21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古蔺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古蔺县金兰大道政务中心 邮 编: 646500 联 系 人: 胡先生 闵女士 电 话: 0830-7222037 7103261 传 真 : 0830-7222037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草市街123号608室 邮 编: 610017 联 系 人: 蒲先生 电 话: 028-66259038 66259036 传 真: 分机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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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2/1/9 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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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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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四座城市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近日,泸州市二道溪污水处理厂、纳溪区污水处理厂、叙永县污水处理厂、古蔺县污水处理厂等四座污水处理厂通过省环境保护厅的验收。为确保污水处理厂按期建成,泸州市采取四项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污水处理厂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且市政府与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签订《污水处理厂按时验收和正常运行承诺书》;二是有关区县和单位在国债补助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自行垫资先行建设,保障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三是采取“5+2”、“白+黑”等超常规措施,投入较大人力、物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四是有关区县投入资金,2万吨以下的污水处理厂均全部建成了中控系统,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来源: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1-08-16) “......泸州市二道溪污水处理厂、纳溪区污水处理厂、叙永县污水处理厂、古蔺县污水处理厂等四座污水处理厂通过省环境保护厅的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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