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污水处理厂管道(二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表 招标编号:庆施公招〔2009〕4号 招标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核准日期: 2009年1月22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招标公告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 标 七、评 标 八、授予合同 九、工程结算方式 十、其 他 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 一、施工工期 二、质量与验收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四、材料和设备供应 五、设计造价变更 六、违规处罚 七、其 他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二、技术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一 工程名称 庆元县污水处理厂管道(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 松源溪北岸 (周墩桥----同心坝) 招标单位联系人 姓名 吴远进 电 话 6226513 邮编 323800 地 址 县委党校二楼 招标方式 公开 组织方式 自行 委托代理 招标范围 本工程分为四个标段:第一标段从周墩桥---后田桥,管道安装工程约1120米;第二标段从后田桥---蒙洲廊桥,管道安装工程约772米;第三标段从鑫直建筑公司---十二股橡胶坝,管道安装工程约864米,第四标段从西大桥---同心坝,管道安装工程约864米。 标段划分 四个标段 允许分包内容 按国家规定 投标人主要条件 ⒈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⒉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 ⒊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建筑面积(规模) 结构类型层数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工程类别 市政三类 工期要求 每个标段均为60 天 质量要求 合格 项目负责人到岗每月 不少于24天 有效下浮范围(含本数) 每标段均下浮15%-20% 审定标底价 第一标段:961167元 第二标段:743899元 第三标段:871848元 第四标段:750856元 投标底价 第一标段:947666元 第二标段:733489元 第三标段:859545元 第四标段:740306元 交纳投标保证金 时间 2009年2月 2日前 金额 各标段均为1万元 交纳履约保证金 时间 签订合同前 金额 合同价的10% 现场踏勘 时间 2009年1月23日上午9时 地点 松源溪北岸 (周墩桥----同心坝) 答疑会 时间 2009年1月23日下午3时 地点 县委党校二楼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 叁 套副本 投标文件递交 地址:庆元县招投标中心(市场路3号) 接收人: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2月4日9时30分 开 标 时间:2009年2 月4日9时30分 地点:庆元县招投标中心(市场路3号) 评标办法 《庆元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透明标底费率评标办法(技术标不计分式) 注: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内容,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前附表二-----重要事项说明 序号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 1 资格后审 开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 详见招标文件 2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开标会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或者委托项目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无论是否受委托,项目负责人本人都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详见招标文件 3 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还未领到证书的建造师可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的内容包括A、该项目负责人已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但证书尚未发放;B、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注册单位)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质检员证书、安全员证书、施工员证书、《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原件。 丽建发[2005]268号文件 4 投标保证金、交易席位费、资料费的缴纳 交纳的注意事项: ⑴三项费用单独交纳; ⑵交纳截止时间:2009年2月2日前到达庆元县招投标中心帐户(以庆元县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对帐单为准); ⑶收款单位名称:庆元县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号:201000015435743 具体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5 投标底价 投标底价为审定标底价减去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后的造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四项内容组成,其费率一律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规定的相应费率的上限计取,不作下浮。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已单项列入工程造价,属不可竞争费用。 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一 6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 庆施公招[2009]4号 1、建设单位: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工程名称:庆元县污水处理厂管道(二期)工程 3、工程地点:松源溪北岸 (周墩桥----同心坝) 4、立项文号:庆发改投 [2007]67号 5、工程概况:工程分为四个标段:第一标段从周墩桥---后田桥,管道安装工程约1120米,预算投资约96万元;第二标段从后田桥---蒙洲廊桥,管道安装工程约772米,预算投资约74万元;第三标段从鑫直建筑公司---十二股橡胶坝,管道安装工程约864米,预算投资约87万元;第四标段从西大桥---同心坝,管道安装工程约864米,预算投资约75万元。 招标内容、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每个标段均为60日历天; 9、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负责人: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丽水市外施工企业必须到庆元县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否则不得承揽业务。 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2、招标文件将于2009年 1月22日至 2009年 2月2日在庆元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并供下载(网址:www.qyztb.gov.cn); 13、投标保证金各标段均为1万元、交易席位费各标段均为400元、资料费各标段均为300元,以上三项费用于2009 年2月2日前每笔单独交纳到庆元县招投标中心(以开户银行对帐单为准)。开户银行: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户名:庆元县招投标中心 帐号:201000015435743(注:交易席位费和资料费一律不退还); 14、投标人须填写《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报名表》(www.qyztb.gov.cn下载),报名表于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前发到邮箱qyxztb@163.com。 15、各投标企业可同时参加本工程四个标段的投标。 16、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庆元县招投标中心 2009年1月22日 注意: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 符号为采用,带“”符号为不采用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______可以满足施工要求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______施工场地已平整 ; (3)施工用水、电_____施工单位自行负责__________ ___ ______; (4)施工道路_________施工单位自行负责_________________ ; (5)现场环境(临时设施搭建等由承包单位统一规划布置并承担相应费用); (6)有关勘探资料_______地质勘探资料已提供 ; (7)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2、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已全部落实 。 (二)投标人资格和投标费用 1、投标人资格: ⑴投标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⑵项目负责人资质: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 ⑶投标人必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有效; ⑷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即A类证; ⑸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即B类证; ⑹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即C类证; 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工程招标不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四)工程审定标底价 1、本工程投标标底价格列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2、工程审定标底价是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并参考目前工程所在地价格,经县相关部门审定后得出。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四项内容组成,其费率一律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规定的相应费率的上限计取,不作下浮。 4、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已单项列入工程造价,属不可竞争费用。 5、投标底价=审定标底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即:第一标段947666元=961167元-13501元 第二标段733489元=743899元-10410元 第三标段859545元=871848 元-12303元 第四标段740306元=750856元-10550元 二、招 标 文 件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招标文件必须经庆元县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备案后有效。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报县招投标监督办备案。 2、所有问题的解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出。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报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备案(未经备案的属无效文件),收到修改文件的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确认。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修改的招标文件和修改通知请到庆元县招投标中心网下载(网址:www.qyztb.gov.cn)。 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现象,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其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三、投 标 报 价 (八)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应考虑风险系数。 2、投标报价=投标底价×(1-投标下浮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投标人对工程施工周围建筑、构筑物、电力等一切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应作正确估价计入报价,以后工程实施,招标人概不负责相关费用,如造成周边任何设施损失,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付。 4、工程审定标底价参考下列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等编制 施工图; 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标准图集或通用图集; 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2003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丽水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08年第12月份建材市场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庆元县建材市场主要材料价格信息》2008年第12月份建材市场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建设单位提供资料; 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 (2)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投标货币:人民币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组成 (1)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报价书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 《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资格证书复印件 综合承诺书 2、本工程的投标文件提交技术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无格式的自行设计编制。 (十)投标担保 投标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方式采用:现金银行汇票等。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索要缴纳凭证。除不可抗力外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人取得入围参加技术标评审资格,但无故不参加技术标审查的; (4)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期间有违规违法行为。 3、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前三名预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须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一)踏勘现场 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装订成册。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再将技术标部分和商务标部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成一包提交,并在密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2、标志:所有封袋外面上都必须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和投标单位的名称全称。 (十四)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和(十三)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 标 (十六)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 2、开标会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或者委托项目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无论是否受委托,项目负责人本人都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否则视同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质检员证书、安全员证书、施工员证书、《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原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作废标处理。 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招标人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6、投标文件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者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应经法定代表人签署而未签署的; (3)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而未加盖的; (4)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未加盖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6)未按规定标志、包封的; (7)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以上投标文件,内容不同又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11)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评 标 (十七)评标 1、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用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评标时,先评商务标,截取商务标得分前6名进行技术标评审(少于6名的全数进入,若分值相同、报价又相同的投标企业不止一家,则抽签决定排名先后),在技术标通过的前提下,按商务标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预中标候选人,当预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名时,再按商务标得分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提取技术标进行评审,直到预中标候选人达到3名为止。取得入围参加技术标评审资格,但无故不参加技术标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不对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且投标人也不得向评标委员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或索取有关材料。 4、本工程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评标。 透明标底费率商务标评标办法 工程报价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75%100%,工程评分采用计分法,得分和浮动率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最佳标底价下浮点:在公布标底且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书后,在标底价的有效范围内(见前附表)通过摇号机摇选产生,每个下浮点保留两位小数,间隔为0.25,分别由招标单位代表、投标单位代表(通过摇号机摇选产生)各摇选一个下浮点,先摇选整数部分,再摇选小数部分(若整数部分为有效范围上限,则小数部分为0.00,不再摇选产生),二者组合产生第一个下浮点,摇出的球放入重摇,同样摇选产生第二个下浮点,该两个下浮点经算术平均后作为最佳标底价下浮点。投标报价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大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大写数额为准。 根据投标报价下浮点和最佳标底价下浮点计算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以最佳标底下浮点为基准点。每上浮一个百分点扣6分,每下浮一个百分点扣3分,不为整数时按插入法计算。被公示丽水市建设市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的单位或个人,在评分中每条记录扣2分,从而计算出商务标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推荐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分值相同,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分值相同,报价又相同,则抽签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被取消资格的,则按以上规定选择综合得分第二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十八)评标内容的保密 开标后,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应保密,参于评标的任何人都不得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修正原则: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大写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十)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不正当行为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和不诚实等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一)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二十二)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三)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文件中《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内容与开标时提供的《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原件内容不一致; 8、投标文件的内容与《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填写的内容不一致的; 9、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 10、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的; 1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3、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投标文件签署人印鉴的; 14、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复印件与所提供的原件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质量目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16、投标报价超出投标底价有效范围的; 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二十四)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 予 合 同 (二十五)中标 1、招标人按《庆元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符合国家、庆元县有关规定和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通过中标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二十六)标底的核对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对标底有异议的,应进行复核,并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由招标单位召集有异议的投标单位、标底编审单位、县招投标监督办公室等部门对标底进行审核。如与实际工程量不符,总价增减量在5%以下的(含5%),不作调整,增减超过5%及以上的,审核调整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报投标人并报县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备案。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二十七)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采用(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2、施工合同签订前:按 (1)提交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必须向招投标中心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期限:当工程质量、项目班子、工期和文明施工等达到投标书承诺时,按合同约定执行(不计息)。 (3)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招标人与其签订合同的,一切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4)对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而签订的合同,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将不予备案。 3、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九、工程结算方式 (二十八)本工程结算 本工程实行固定总价承包。但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部分,工程量可以按实调整,单价按招标文件(二十九)条规定结算。 (二十九)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部分单价按以下原则结算: 1、人工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1)本工程的人工工资±15%(含15%)不调整;超过15%以上, 15%以上部分按实调整。(2)人工工资按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差价部分列入工程造价,仅计取税金,不作为取费基数,结算时按中标下浮率让利。 2、本工程的钢筋、水泥、砖三大材料价格±10%(含10%)不调整;超过10%以上,10%以上部分按实调整(建筑材料价按丽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发布的庆元市场信息价格),结算时按中标下浮率让利。 3、本工程各种规格双壁波纹管由承包商采购。材料单价按本工程审核造价单价结算,结算时按中标下浮率让利。横穿河道编织袋围堰及排水台班、编织袋围堰(含检查井、截流#)、排水台班、进场道路设施费等实行包干处理,招标单位不再另行增加。 4、工程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材料按约定提供,招标人询价认可,材料采购前应征得招标人同意。若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等原因,并经严格审查批准后,以审定标底价中的单价为基础按实调整,调整部分总费用按有关规定计算后减去中标单位的中标下浮费用。其计算式为: 调整部分总费用=按规定计算总费用×(1-中标下浮点) 5、若因设计变更后原预算中无该单价的,按现行定额扣除投标人投标的优惠幅度计算。 6、标前要充分作好设计论证工作,严格控制标后设计变更,若因特殊原因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加,需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批,否则竣工后不予以验收。 十、其 他 (三十)投诉须知 根据丽水市建设局(丽建发[2006]37号)文件制定本条款。 投诉人必须如实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书 受理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投诉人
名 称 地 址 有效联系方式 于本工程招标 有何利害关系 被投诉人 名 称 地 址 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与主张: 投诉的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消单(具体材料附后): (签章) 年 年 月 日 备注:⑴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⑵投诉人是组织的,投诉书必须加盖组织公章、组织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⑶个人投诉的,由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⑷如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 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有效身份证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⑴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行业主管部门受理,请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⑵因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投诉不予受理; ⑶因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投诉不予受理; ⑷因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投诉不予受理; ⑸因超过投诉时效的,投诉不予受理; ⑹因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投诉不予受理; ⑺因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不予受理。 3、投标人提出投诉或者举报,经有关部门调查证实无事实依据属于诬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行为记录于投标人的信用档案。 4、监管部门:招标单位、行政监督部门。 (三十一)押证 投标企业一旦被评为第一预中标候选人,则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要押在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后经相关部门同意方可退还。 (三十二)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三十三)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庆元县污水处理厂管道(二期)工程,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章 合 同主要条款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涉及投标单位的主要条款,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进行承诺。 一、施工工期 1、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中标通知后七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后,必须在4日内开工。奖罚以合同工期为准。 3、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因设计变更造成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的10%以上的; (2)由甲方造成延误的; (3)受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的。 二、质量与验收 1、质量标准 乙方应按现行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和评定。 2、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由庆元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和仲裁,不能达到规定质量等级的,不予退还质量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工程的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当中标企业投标报价与抽签产生的最佳下浮率计算出的价格不一致时,以价格低的为合同价 。 2、工程价款结算 具体办法按合同约定办理。 四、材料和设备供应 1、建筑材料由承包方进行采购(除暂定项目)。承包方采购材料时,其产品品牌、产地等须报发包方认可,不得采用不合格材料用于本工程。 2、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经认证许可,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 3、甲供材料是招标单位采购的材料,其供应方式、供货地点、供货时间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并按下列条件约定: (1)甲供材料的数量按招标文件甲供材料清单中甲供数量; (2)招标单位按甲供材料数量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负责验收; (3)双方不得要求对方少供或多供甲供材料的数量,除非另有协议; 因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甲供材料数量变化, 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设计造价变更 1、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征得招标单位方同意,经原设计单位签章,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2、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及造价增加或减少,按中标承诺降低率结算。 六、违规处罚 1、工期 要求施工单位按中标工期竣工。延误工期的,每日罚500元,延误工期超过10日,工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质量 工程竣工后,不能达到合格质量等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招标单位将不予退还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乙方负全部违约责任。 3、项目负责人到岗率达不到要求的每天扣500元,连续20天没到位的,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回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 七、其它 1、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万元。 2、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合格的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包方)承担。 第三章 技术规范 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二、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1、 ; 2、 ; 3、 ; 4 、 ; 5、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部分)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投标报价书
招标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 (小写): (大写):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编制时间: 投标报价=投标底价×(1-投标下浮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封 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部分)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目 录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 《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资格证书复印件 综合承诺书 一 、投标函 招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 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现无在建或者预中标项目。 4、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承诺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在招标的任何环节拒绝我单位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我单位自负,不向招标索赔任何经济损失。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7、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 (招标单位)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招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被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由被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时提供,一式贰份,一份装入投标文件,一份由被委托代理人随身携带备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三、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 。为 (招标工程名称或招标序号) 的招标,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入投标文件中,一份随身携带备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庆元县建设工程投标基本情况表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 程 名 称 企 业 名 称 营业执照证号 企业资质等级 资质证号 注 册 资 金 地 址 单 位 传 真 开户行具体名称 帐 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安全生产考核A类证书编号 身 份 证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经理 —— —— 企业分管安全 生产的副经理 __ __ 技术负责人 —— —— 拟投入该工程项目班子 项目负责人 资质证 书编号 资 质等 级 ( )级 发 证 时 间 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码 联 系 电 话 安全员 岗位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考核 C类证书编号 施工员 岗位证书编号 质检员 岗位证书编号 注: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可根据企业任职文件确定的人选,企业未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可不填写该栏目。 五、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七、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八、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九、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综合承诺书 (招标单位) : 按 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本公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若有违约,自觉接受违约处罚。 1、保证该施工工程质量达到 以上等级。 2、保证该工程施工工期在 日历天内完成竣工。 3、保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月到岗绝不少于 天。 4、保证自开标日上推二周年内投标人和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未发生过四级及以上重大事故。 5、保证开标日投标人和拟定的项目负责人不在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黑名单和严重不良行为处理期限内。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
需查阅图纸和技术资料请到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578-6226117 6226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