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7-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新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28201&classid=858剑阁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一期)第二次环评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现将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二次公众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望广大公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报告书的进一步完善及项目改造工程的顺利开展。 一、项目概况:四川省剑阁县新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位于剑阁县下寺镇拐枣坝矮子桥,主要消纳剑阁县城城市生活污水。总占地面积31.96亩,分两期建设,总设计规模为2万t/d,其中一期1万t/d,二期1万t/d。城区污水截流干管总长16.43km。污水处理厂选择组合氧化沟(ZOD)处理工艺处理污水,污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江河,污泥脱水后送至剑阁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置。预计2010年建成运营。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拟建污水处理厂工程服务范围为修城坝组团(北部是城市行政中心。南部规划为商业、服务中心)、沙溪坝组团(东部是城市的商业、贸易中心,西部为居住区)、大仓组团(以居住建设和旅游服务为主)、拐枣组团(城市工业园区),总服务面积8.1km2内的居民、餐饮娱乐、宾馆、饭店的生活污水和城区单位、学校的生活排水,涉及人口约为9.0万人(2020年)。主要为居民和三产类生活污水,另外还处理少部分工业废水。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废水排放量为1万m3/d,排入清江河。,减轻了城镇废水对清江河的污染程度。 2、施工期: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机械噪声、建材和弃土运输产生的扬尘及交通噪声、水泥、石灰等建材堆放及拌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建筑垃圾;雨季施工期存在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问题。在加强防护措施基础上,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运行期: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气味、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及处理后的污泥如处理不当将对区域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在设置了绿化带、合理布局及隔音措施后,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剑阁县新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是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项目,对改善清江河水体水质、改善当地地下水水质非常有利。该项目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间接经济效益也非常显著,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中,通过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自身的环境影响是短暂和轻微的。从环保角度分析,剑阁县新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址选择合理,污水处理工艺技术适当,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众或社会团体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区周围村庄和周围企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单位。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 (1)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噪声、废水等以及施工期环境影响,从环境角度考虑,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2)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建设等的意见; (3)其他环保要求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欢迎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用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剑阁县市政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军 联系方式:0839-6601367 环评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地址:重庆大坪长江二路174号 联系人:邓莉娟 联系电话:028-85350231 传真:028-85350231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剑阁县规划和建设局 2009.3.10 (来源:剑阁县政府办,作者:孔敏,2009年3月10日) “......分两期建设,总设计规模为2万t/d,其中一期1万t/d,二期1万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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