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密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改造工程、深度处理工程和中水利用管线铺设工程。本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一、二期工程生化池处理工艺改造为“A/O(厌氧+活性污泥法)”工艺,处理量从2万吨/天(总处理量为4万吨/天)核减到8000吨/天(总处理量为1.6万吨/天),配套建设相关设备,并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2.4万吨/天的A/O生化池,以满足项目处理需要,充分实现好氧区总氮的硝化反应和厌氧区硝酸盐、亚硝酸盐的反硝化反应,从而降低出水中的总氮。 (2)深度处理工程:本项目深度处理及中水利用工程采用连续流动床(活性砂)工艺对二级污水处理单元出水进行进一步处理,经进一步处理后的污水采用液氯消毒,处理后的污水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和《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2000-1-10)标准的要求,可作为中水利用和城市景观水。 (3)中水利用管线铺设工程:为了实现污水资源化再生利用,缓解城市供水压力,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于郑州市隆盛祥矿冶有限公司和新密市东盛纸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中水供水协议(见附件6),东风电厂中水供水协议正在签订中,以及为新密市老城县衙供给景观用水。为此,本项目需修建3条中水利用管线。 根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城市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其建设符合国家水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具有显著的环境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实现地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有限的淡水资源。同时,污水回用可减少污水排放量,能够改善水体环境质量。 本项目厂址位于新密市城关镇湾子河村,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31082m2,属建设用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环境空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各工艺单元及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本工程产生的恶臭气体单元主要有格栅、调节池、曝气池及污泥区等,其主要成分为H2S、NH3等物质。项目拟采取的防范措施有: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合理选择设备和设计参数、合理布局、加强绿化等,尽可能减轻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H2S、NH3四周厂界预测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评价卫生防护距离采用新密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原环评预测数据150m,各厂界外卫生防护控制距离分别为:东厂界外110m、南厂界外150m、西厂界外150m、北厂界外150m。卫生防护距离是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民区边界的最小距离,进一步解释为: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2、水环境:本项目生活污水可通过厂区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处理系统,经处理后排入厂区南侧的双洎河支流河道,汇入双洎河;工艺废水主要包括污泥脱水产生的废水,以及污泥脱水机产生的废水,可通过厂内污水管道排入格栅前的集水井,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3、声环境: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曝气机、各类泵、板框压滤机等机械设备,一般在80~90dB(A),在采取设置基础减震、置于地下、屏蔽隔音、距离衰减、厂围墙隔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四周厂界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和厂区职工生活垃圾。全部为一般固废,污泥先经污泥浓缩池浓缩,再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后,外运进行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固废对外界环境无较大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新密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位于新密市城关镇湾子河村,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项目选用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经过处理后的污水中污染物含量大大降低,对改善双洎河水质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认真做好“三同时”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后,工程所排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厂址附近的居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关心本工程建设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对本工程选址和建设的态度,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工程环保方面的建议等。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0371-67189332)、电子邮件(gskzp1986@163.com)提交书面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10日内。 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来源:郑州市环境保护局,201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