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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9532贴 | 101927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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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1-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一期工程 (2009/4/23 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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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规划方案获市规划委批复 
 
规划韩村河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位于韩村河中心区东侧、夹括河北岸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公顷。原则同意韩村河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污水收集范围为韩村河镇区、岳各庄集镇和周边重点村,远期日处理能力达到2.5万吨,50%以上的污水处理达到中水标准。

(来源: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房山规划分局,2007年7月18日)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9-4-23 上午 02:40:05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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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12/4 1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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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山区韩村河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公告 
 
工程名称:房山区韩村河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中标单位:北京科泰兴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日期:201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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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2/4/7 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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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村河镇污水及再生水厂将于今年6月份开工建设

该工程总投资4700万元,设计日处理污水4000吨,中水1500吨。目前,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意见书、土地预审、规划用地许可证等手续的报批工作,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报告已返回市发改委,正在等待市发改委的正式批复。预计该工程将于今年6月份正式开工建设,明年“五一’前峻工。

(来源:韩村河镇政务网,201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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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2/4/30 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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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2012-04-16
截止日期:2012-04-20

本招标项目房山区韩村河镇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一期)外部管网及泵站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房山区韩村河镇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一期)外部管网及泵站工程
2、建设单位: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
3、工程地点:房山区韩村河镇中心区东侧。

二、投标人能力和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应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4、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完善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且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6、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具有实施本工程项目施工所要求的专业人员、技术和机械设备;
7、投标人经营状态:近三年(2009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8、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能力,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本项目的实施;
9、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总承包资质,企业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派项目经理由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担任,且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三、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报名:2012年04月16日至2012年04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东侧407室。
2、资格审查: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聘用单位必须和注册证书中注册执业单位一致)等资料的彩色扫描件三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件须清晰可辨、齐全有效,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建造师执业印章),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三份(本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条第7款要求的投标人经营状态,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3、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时报名且通过报名阶段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请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 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东侧407室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注:
1、投标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三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核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时必须对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报名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4、本次施工招标公告有效报名期间报名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7家(不含)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少于7家(含)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联系方式及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2、其他要求:不提倡国外及港、澳、台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本工程不提倡联合体形式投标。
3、联系方式及地址: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 编:102488
联系人:李小川、何术朋
电 话:010-89368847
传 真:010-8936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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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3/6/16 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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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3年04月17日 实施日期:2013年04月17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7日

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

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快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在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其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地位,按照“政府主导、城乡统筹、远近结合、源头消减、循环利用”的原则,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完善的设施体系、运营体系和监管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区(本方案所称中心城区,指中心城及海淀山后地区、丰台河西地区、大兴区五环路以内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实现首都水环境的明显好转。

三、主要建设任务

到“十二五”末,实施完成再生水厂、配套管线、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和临时治污工程四大类、共83项建设任务。

(一)再生水厂建设

全市新建再生水厂47座,所有新建再生水厂主要出水指标一次性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万立方米/日。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厂1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4万立方米/日;新城新建再生水厂15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12座;乡镇新建再生水厂2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3座。

(二)配套管线建设

全市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1290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新建污水管线260公里、改造169公里;新城新建污水管线612公里;乡镇新建污水管线249公里。

全市新建再生水管线484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管线158公里,新建清河、酒仙桥、高碑店、小红门四大再生水输水工程,实现再生水跨流域调度配置利用;新城新建再生水管线326公里,扩大郊区再生水循环利用。

(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全市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4处,新增无害化污泥处理能力3995吨/日。其中:中心城区新建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实施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工程;新城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1处。

(四)临时治污工程建设

在规划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前,通过采取现有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和在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及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建设临时治污工程等措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万立方米/日,初步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

四、年度计划

(一)2013年任务

1.中心城区:完成8项,续建2项,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11项。完成清河北岸截污干线、东小口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东坝、垡头、五里坨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丰台河西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万立方米/日;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86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35公里。加快小红门和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项目,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项目,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 2.新城:完成5项,续建7项,开工建设17项,批准立项9项。完成房山城关、大兴黄村、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通州河东、昌平百善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线182公里,再生水管线69公里。加快顺义马坡、昌平未来科技城、密云云西组团、亦庄路南区再生水厂建设和怀柔、亦庄经开、亦庄路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开工建设通州张家湾、顺义北小营、顺义南彩、顺义牛栏山、昌平马池口、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门头沟葡萄嘴、房山良乡、通州碧水、昌平沙河二期、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批准立项昌平TBD(南沙河)再生水厂项目、大兴天堂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

3.乡镇:完成5项,续建2项,开工建设9项,批准立项8项。完成房山琉璃河镇、房山韩村河镇、平谷马坊镇、平谷马昌营镇、平谷东高村镇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线51公里。加快推进大兴瀛海、平谷金海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工建设房山河北镇、房山窦店工业基地、房山周口店镇、顺义赵全营镇、顺义李遂镇、昌平阳坊北区、密云巨各庄镇再生水厂和延庆八达岭镇、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批准立项顺义杨镇、顺义张镇、顺义木林镇、顺义北务镇、顺义大孙各庄镇、大兴安定镇、大兴西红门再生水厂项目和延庆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4.临时治污工程:清河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完成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17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立方米/日;建设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和居民小区污水处理设施42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2万立方米/日;完成昌平陈营村、天通苑、东小口工业园等污水处理工程;推进北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加强河道管理,重点对清河、凉水河、萧太后河等河道内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打捞、清理,对河岸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二)2014年任务

1.中心城区:续建13项。加快推进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建设和高碑店、小红门、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年底前均完成主体工程的50%以上;继续推进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和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67公里,再生水管线69公里。 2.新城:完成9项,续建22项,开工建设2项。完成顺义马坡、顺义南彩、昌平未来科技城、昌平马池口、密云云西组团、亦庄路南区再生水厂建设和亦庄经开、亦庄路东区、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5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252公里,再生水管线172公里。加快推进通州张家湾、顺义北小营、顺义牛栏山、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建设和门头沟葡萄嘴、房山良乡、通州碧水、昌平沙河二期、怀柔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推进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开工建设昌平TBD(南沙河)再生水厂、大兴天堂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3.乡镇:完成8项,续建3项,开工建设8项。完成房山河北镇、房山窦店工业基地、顺义赵全营镇、顺义李遂镇、大兴瀛海、昌平阳坊北区、平谷金海湖镇和密云巨各庄镇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33公里。加快推进房山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延庆八达岭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开工建设顺义杨镇、顺义张镇、顺义木林镇、顺义北务镇、顺义大孙各庄镇、大兴安定镇、大兴西红门再生水厂和延庆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三)2015年任务

1.中心城区:完成13项。完成7座再生水厂和3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3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76公里,再生水管线54公里。完成3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2.新城:完成24项。完成13座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9.5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78公里,再生水管线85公里。完成11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3.乡镇:完成11项。完成8座再生水厂建设和3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65公里。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本区县工程建设任务逐项分解到区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节点,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设施建设、政策制定等工作。市水务、发展改革、财政、规划、环保、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相应部门领导同志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协调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要强化属地政府责任。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区政府是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污水收集、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控制人口过度集中,严厉整治各类商户无序排放污水问题。远郊区县政府是本区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项目论证、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周期,共同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

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应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引领和带动作用。建立服务价格合理、融资灵活多元、政策支持有力、政府监督到位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1.中心城区政策

一是完善服务价格。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简称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再生水价格,在污水处理费覆盖服务价格前,将现有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政府投资、财政运营经费补贴与污水处理行政收费统筹使用,按照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保障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成本及企业合理收益。

二是扩大企业直接投资。修订完善已签订的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定福庄再生水厂等项目的BOT(建设—经营—转交)协议,扩大企业对再生水厂的建设投资。

三是严格特许经营管理。按照《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市水务局与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服务协议,确定服务范围、服务时限、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界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义务,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考核机制。

四是实施企业融资。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作为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主体(除BOT项目外), 市政府向其购买排水和再生水公共服务。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通过盘活资产、融资租赁、产业基金、银行票据、结构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筹措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资金,积极吸纳央企、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民营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

五是政策支持。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线项目工程建设、征地资金及50%的拆迁资金,通过企业融资和市政府资金支持统筹解决,其余50%的拆迁资金由区政府承担。

六是探索建立水环境容量补偿机制。根据污水排放量及污水处理量等指标,由上游区县向下游区县或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区县缴纳污水处理经济补偿费。经济补偿费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后期运营等方面。

上述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区县政策

各区县政府根据现有投资政策,结合本区县建设任务和财政状况,创新体制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到位。

3.临时治污工程政策 政府加大对临时治污工程建设运行的直接投入。市管河道所需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市政府资金解决;区管河道以及村庄和小区治污工程,市政府给予建设和运行经费50%补贴,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务局抓紧研究制定。区政府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加强企业污染源头监管,制定更严格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标准,尽快修订出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使其排放限值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协调。加强对化工、制药、纺织、食品制造、酿造和电镀等工业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的监管,确保重点污染企业在“十二五”末达到新的排放标准。依法限期关停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和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小型生产企业。强化垃圾处理设施和粪便消纳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

建立环保、水务、城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城乡结合部和河道两岸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建立排污源头控制机制。加快建立排水论证制度,及时掌握城市发展动态,调整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计划。在公共管网未覆盖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部门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时,必要时可征求水务部门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通过的,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立项、用地,或者该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文件不得作为发放规划等后续许可的依据,立项、用地文件失效。对于未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或虽建设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水务部门不予核定用水指标,供水单位不得供水。已建成项目没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按照要求限期补建。

各区县政府要落实污染源头治理第一责任,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等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消减计划和年度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将其落实到排污单位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快河道两岸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查处河道两岸非法违法建设,严禁违法排污和堆放、倾倒垃圾。

创新跨区县河道流域管理模式,形成市水务局、区县政府、沿河单位、社会组织和市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科技引领,提高效益

采用世界先进成熟的污水深度处理、污泥无害化资源化以及管网更新改造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水平;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强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过程的监控,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设施在线实时监控系统,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效率和行业监管水平。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市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区县政府签订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年度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人员实行问责。

建立河道管理社会监督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加强对重点河道水环境状况的社会监督。建立排污暗访、曝光机制,加强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市属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微博、热线电话等多种途径,广泛接受市民监督。

附件:1.北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部门职责分工
   3.附表(略)

附件 1 北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克庆 副市长
副组长:金树东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潘安君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小兵 市监察局副局长
    徐小元 市发展改革委委员
    李玉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 晓 市国土局总规划师
    周楠森 市规划委副主任
    冯惠生 市环保局副局长
    郑志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韩 利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方 平 市交通委副主任
    张宏图 市农委委员
    张宪平 市国资委副主任
    周剑平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栗志纲 市金融局副局长
    吴宝新 市农业局副局长
    续 栋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中华 东城区副区长
    吴铁男 西城区副区长
    王 春 朝阳区副区长
    龚宗元 海淀区副区长
    张建国 丰台区副区长
    田利跃 石景山区副区长
    张 永 门头沟区副区长
    卢国懿 房山区副区长
    于世疆 通州区副区长
    张晓峰 顺义区副区长
    戴明超 大兴区副区长
    苏卫东 昌平区副区长
    王红艳 平谷区副区长
    朱 霞 怀柔区副区长
    蒋学甫 密云县副县长
    武 岗 延庆县副县长
    袁立洪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林雪梅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 明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附件2 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部 门 职 责 分 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资方案;指导协调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工作,组织审查和上报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按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市属项目供电工程;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调整机制,按程序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

市监察局:负责对本市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在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市财政局:配合市相关部门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资及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落实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运营服务资金。

市国土局:负责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务局建立排水论证制度;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区域限批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污染源监管;负责跨区县河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

市规划委: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及时办理项目规划、设计相关行政审批,统筹做好区域、小区开发规划与排水设施规划的衔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项目建设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办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统筹做好小区开发建设与排水设施建设的衔接工作。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再生水利用,做好垃圾处理设施、粪便消纳设施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做好垃圾收集管理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涉路事项审批,配合做好管线建设与道路建设统筹实施工作。

市农委、市农业局:负责再生水在农业上的科学利用与监控,做好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制定

排水论证规程、标准和工作流程;配合市相关部门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资方案;牵头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制定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加强行业监督指导。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相关运营企业做好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资产的管理工作,督促运营企业做好建设资金融资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项目涉及的树木伐移、绿地占用审批工作,配合做好再生水和污泥资源利用工作。

市金融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指导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做好市场化融资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进度。 区县政府: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区政府负责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做好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和居民小区的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远郊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征地拆迁等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河道两岸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查处河道两岸非法违法建设,严禁非法排污和堆放、倾倒垃圾。

“......(一)2013年任务......3.乡镇:完成5项,续建2项,开工建设9项,批准立项8项。完成房山琉璃河镇、房山韩村河镇、平谷马坊镇、平谷马昌营镇、平谷东高村镇再生水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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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韩村河镇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
二、韩村河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一期)工程:

本项目位于韩村河镇西东村东南,项目占地面积为1.38公顷。新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1座,污水处理能力为4000吨/天,再生水处理能力为2500吨/天,污水收集管网17528米,新建再生水回用管网12434米。项目总投资4747万元,市政府投资4010万元,其余资金我单位自筹解决。

韩村河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前期手续已经完成规划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目前已经完成厂区内施工招标工作,计划4月底开工建设。
......

(来源:房山统计信息网韩河村统计所,2012-03-30)

“......韩村河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前期手续已经完成规划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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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 2015-03-18
截止日期: 2015-04-08
招标编号: TCCX-2015HCH0718

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厂外路面拆除并恢复及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厂外路面拆除并恢复及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TCCX-2015HCH0718
3、项目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包号 预算金额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1  仪器仪表     批  01  136.32万元 1   符合行业标准
2  地源热泵空调系统 套  02  195.21万元 1   符合行业标准
(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以下要求:
⑴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⑻ 已购买招标文件;
2、参加(第二包)的投标人除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
⑴ 投标人须具有空调安装及维修资质;
⑵ 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合法拥有者,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厂家的授权书(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3月18日至2014年3月2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乙14号院四单元301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近三个月纳缴证明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并加单位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社保登记证原件及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审查后原件归还,复印件将留存招标代理机构)。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8日下午13:30~14: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5年4月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北京隆泽园大酒店(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33号)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乙14号院四单元301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10-69351968
传 真:010-69351968
电 邮:tccx01@126.com
开户行: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帐 号:0100214000000001233

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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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厂外路面拆除并恢复及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采购人: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房山区韩村河镇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乙14号院

发布公告日期:2015年3月18日

确定中标日期:2015年4月8日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李红霞、张大力、陈怡、李观云、辛圣洪

第一包:
中标单位:北京科泰兴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玖仟陆佰陆拾陆元整(即¥1359616.00)
  
第二包:
中标单位:北京顺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叁仟柒佰捌拾元整(即¥1943780.00元)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69351968

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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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厂外路面拆除并恢复及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厂(一期)工程,厂外路面拆除并恢复及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ccx-2015hch0716
采购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房山区韩村河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乙14号院
发布公告日期:2015年03月18日
确定中标日期:2015年04月08日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李红霞、张大力、陈怡、李观云、辛圣洪
第一包:
中标单位:北京科泰兴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玖仟陆佰陆拾陆元整(即¥1359616.00)
第二包:
中标单位:北京顺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叁仟柒佰捌拾元整(即¥1943780.00元)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10-69351968

北京天诚晨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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