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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9914贴 | 102255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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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6-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9/4/24 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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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
项目一: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地址:房山区琉璃河镇祖村村东,占地面积45亩,日处理污水能力10000吨。
投资金额:4070万元,解决本镇西部中心区在内的污水处理。
投资方式:独资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
邮编:102403 
电话:010-61393713 61393220 
电子邮箱:liulh@bjf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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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拟建的房山区琉璃河镇污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房山区琉璃河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 [2009]693号}批准建设。

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本工程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本工程设备供应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工程概况
1.1 建设地点:房山区琉璃河镇祖村;
1.2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1.3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备)招标,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1.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和有效的售后服务体系;
2.3 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2.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7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包含从事水处理设备的生产加工,且须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由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担任(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且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2.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以现场报名先到为准)。
2.9 投标人经营状态声明: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声明原件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备注:
(1)报名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3、投标报名和购买文件
3.1 现场报名时间:2011年06月13日至 2011年0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3.2 报名资料:
3.2.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且年检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联合体投标需同时提交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关于本公告第三款第2.9条的声明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审查(以上证书均应合格有效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核验原件的复印件3套备案,所有报名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3 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3.4 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409室

4、本工程不提倡国外及港、澳、台的单位参与投标。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三层
邮 编:102488
联系人: 何术朋、于晓宇、任丽娜
电 话:(010)89368642
传 真:(010)8936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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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房山区琉璃河镇污水处理工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房山区琉璃河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 [2009]6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诚邀愿意承担本工程材料供应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由房山区琉璃河镇祖村经房山区到房山区琉璃河镇北洛村;
2.2 建设规模:琉璃河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配套管线,污水管线总长为13708米,管径DN300mm~DN800mm。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管线(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供货,具体管径及长度等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2.4 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整体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从事水泥管的制造、加工或销售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且符合如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凡投资参股招标项目、承担招标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工作、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法人,不得在其参股、代建、管理或者服务的项目招标中提出投标申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所投货物如有涉及到自主创新产品或环保节能产品,应遵守相应政策法规的规定,且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3.3 经销商、代理商(作为代理)需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提供关于水泥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
3.4 提供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叁级(含叁级)以上企业资质,应具备类似工程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6 投标人所投产品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输水管),且在有效期内;
备注:投标人必须按时报名且通过现场审查后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报名或未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报名条件及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11年06月13日至 2011年0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409室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本项目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任何其它形式报名):
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且年检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输水管);经销商、代理商(作为代理)须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提供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上述证件原件核验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叁套);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三份)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原件核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上述资料齐全且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方可报名并有资格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有效报名期内报名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409室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何术朋、于晓宇、任丽娜
联系方式:010-8936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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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房山区琉璃河镇污水处理工程(球墨铸铁管)(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房山区琉璃河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 [2009]6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球墨铸铁管)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诚邀愿意承担本工程材料供应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由房山区琉璃河镇祖村经房山区到房山区琉璃河镇北洛村;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管线(球墨铸铁管)供货,具体管径及长度等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2.3 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整体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应从事铸铁管件的制造、加工、销售业务或从事建筑材料的销售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且符合如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凡投资参股招标项目、承担招标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工作、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法人,不得在其参股、代建、管理或者服务的项目招标中提出投标申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所投货物如有涉及到自主创新产品或环保节能产品,应遵守相应政策法规的规定,且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3.3 经销商、代理商(作为代理)需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提供关于铸铁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

4、报名条件及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11年06月13日至2011年0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409室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本项目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任何其它形式报名):
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且年检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经销商、代理商(作为代理)需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还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年检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及关于铸铁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以上证书均应合格有效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核验原件的复印件3套备案,所有报名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三份)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原件核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注:上述资料齐全且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方可报名并有资格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有效报名期内报名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409室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何术朋、于晓宇、任丽娜
联系方式:010-8936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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