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入 日 期: 2011-03-23 截 止 日 期: 2011-04-06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关于宁夏中卫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集污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已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09]83号立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及自治区补助、地方配套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中卫市美利工业区 建设规模: 一标段:办公楼990平方米,砖混结构二层;食堂182平方米,车库116.8平方米,锅炉房91平方米,门房36平方米,围墙及厂区内的供热、供排水管道。 二标段:厂区内的道路硬化、亮化、绿化及绿化管道。 计划工期:150天(日历天)。 标段划分:整个工程划分为二个标段。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水、暖、电, 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中2个标段。 3.4 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须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23日至3月29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在宁夏永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1年3月30日至4月6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在中卫市鼓楼东街三小综合二楼招标代理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7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为宁夏中卫市天合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六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 地 址:宁夏中卫市迎宾大道 邮 编:755000 联系人:孙建聪 电 话:0955-7065729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永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中卫市鼓楼东街三小综合楼二楼 邮 编:755000 联系人:张蕾 电 话:0955-7021429、13629551576 (此回复已被作者于2015-8-12 6:21:10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