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入 日 期: 2010-07-09 截 止 日 期: 2010-07-30受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采购人)委托,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该单位中水回用工程设备实行全国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CFC-H10040 二、招标项目名称:中水回用工程设备 三、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资金: 第一包:鼓风机及配套设备 预算 900,000.00元 第二包:高性能滤料、滤板、滤头 预算 3,070,000.00元 第三包:曝气设备 预算 480,000.00元 第四包:通风设备 预算 70,000.00元 第五包:起重机 预算 500,000.00元 四、投标人须知:供应商在投标的同时必须提供本公司下列资料原件(或公证件):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其中注册资金要求:第一包和第三包1000万元;第五包1亿元);税务登记证; 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一包、第三包、第五包);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投标设备(第一包鼓风机、第五包起重机)检测报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第五包起重机);2007年以来至少二套销售业绩(采购内容供货合同及合同相对应的对方验收报告或证明)(其中第二包高性能滤料、滤板、滤头和第三包曝气设备为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中水回用项目业绩)。 五 、下载招标文件:本次公开招标不收取任何费用,供应商可以从《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cfgp.gov.cn)采购信息栏目中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我中心不再另行发放纸制招标文件。 六、投标、开标时间:2010年7月30日上午10点整截止,逾期投标恕不接受。 七、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党政机关综合楼C座一楼。 八、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乌佩玉 0476-8820105 采购人:连瑞民 0476-8667066 电 话:0476-8820103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七月九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供货设备的政府采购。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采购本次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供货设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单位,既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2.2 “集中采购机构”系指受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既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2.3“投标人”系指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具备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能力,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 、项目说明 3.1 项目基本情况: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为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供货设备的政府采购。 3.2交货(交付使用)地点: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3.3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进厂。 3.4付款方式: (1)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址,经采购人对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做出表面的核对无误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相应的技术文件及设备出厂前检验文件后,由采购人填写“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这中水回用工程供货设备验收单”。并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20%的货款给中标人。 (2)设备安装完毕,由采购人出具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的货款给中标人。 (3)设备完全安装完毕并经过调试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工程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合同价款30%的货款给中标人。 (4)联合试运转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合同价款15%的货款给中标人。 (5) 5%的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采购人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二、投标人 4.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公告所公布的条件; 4.2投标资格及资料原件必须通过审查; 4.3非联合体投标; 4.4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4.5具有各包核心设备生产能力和业绩。(第一包:鼓风机。第二包:高性能滤料。第三包:曝气管、曝气头。第四包:通风设备 。第五包:起重机 ) 5. 进口设备: 如确需采购进口设备的,须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 节能产品: 如采购内容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强制)采购品目,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 环境认证产品: 如采购内容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采购品目,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 自主创新产品: 如采购内容符合自主创新产品,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 扶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次采购将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 10 、投标费用: 本次招标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招标文件费和中标服务费,但是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三、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说明 11.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11.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2 、招标文件修改和澄清 12.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2.2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五日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并加盖公章)通知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义,即视为默认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12.3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予以答复。 13 、开标时间延期 对招标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后,集中采购机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通过上述网站发布信息公告,请所有投标人经常浏览上列网站,以便获得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都有同等的约束力。 四、 投标文件说明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4.1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和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4.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公制。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技术、报价及其他资料四个部分,加“★”部分在投标时还必须提供本公司的原件(或公证件)且通过审查,这部分若有缺失或无效,导致不能参加投标并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5.2为了方便评标,投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必须按照下列格式要求制作。 15.3商务部分: (1) ★投标函(见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 (3)★营业执照(其中注册资金要求:第一包和第三包1000万元、第五包1亿元); (4)★税务登记证; (5)★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一包、第三包、第五包); (6)★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投标设备(第一包鼓风机、第五包起重机)检测报告。 (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第五包起重机) 15.4报价部分 (1)开标一览表(见附件); (2)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供货设备及必要的备品备件价格明细表(见附件)。 15.5技术部分 (1)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供货设备及必要的备品备件配置清单 (自制)。 (2)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供货设备及必要的备品备件技术参数详细描述 (自制)。 (3)投标人的投标设备与招标设备技术参数偏离表(自制)。 15.6其他部分 (1)投标人基本情况详细说明(必须包括生产技术、工艺流程、设备管理水平、研发能力、对本次投标项目生产组织方案、技术保证措施等); (2)★2007年以来至少二套销售业绩(采购内容供货合同及合同相对应的对方验收报告或证明)(其中第二包高性能滤料、滤板、滤头和第三包曝气设备为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中水回用项目业绩)(最多不超过八套); (3)所供应的设备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中水回用项目地市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获奖证明(第二包、第三包),并提供官方网站可查询的项目名称、查询网站及供货合同; (4)设备安装、调试及培训说明(自制); (5)上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AAA资信证明。 (6)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书(自制); (7)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16 、投标内容详细说明 16.1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15条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16.2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中格式文件中必须承诺的部分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6.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并接受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或有关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任何内容进一步审查,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或投标内容,取消预中标人资格,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6.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6.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或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其投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为中标候选人。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 17.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并根据第15条的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一式五份(A4纸),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页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的复印件作为副本。 17.2投标人愿意提供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可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投标文件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8 、投标报价 18.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8.2投标人要按“投标报价表”的内容详细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18.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装卸、运输、安装、检验检测、维修和技术支持、利润、税金、售后服务、招标文件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8.4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接受一次报价。 18.5 鼓励投标人不低于成本价的合理报价。 18.6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报价总额即作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18.7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未报出的单价、合价将被视为含在其他报价中。 18.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保证,若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其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若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评标委员会可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该投标将被拒绝。 19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9.1 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19.2 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提出,在“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http://www.cfgp.gov.cn ”上答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整袋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盖章。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0.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泄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确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21 、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和有关资质原件(或公证件)必须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会议现场)派人送达到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21.2集中采购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拒绝接收。 22 、投标文件撤回 投标以后开标之前,投标人提出撤回投标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 23 、投标保证金 23.1投标人在开标前时以现金方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采购预算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 23.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23.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还。 2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2) 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或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3) 经采购人考察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材料或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4)投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六、开标及评标 24 、开标 24.1集中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仪式。开标仪式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等参加。 24.2 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24.3开标会上首先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以采购人为主,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纪检监察人员协助,必要时可委托评委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24.4当投标人不足3家时,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开标。此时集中采购机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另行决定采购方式。 24.5集中采购机构在开标仪式上,根据情况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集中采购机构拆封、唱标人唱标。并公布投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数量、投标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等,集中采购机构将做唱标记录。 24.6本招标项目是以政府采购预算价为最高限价,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当全部投标报价均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报价。 25 、对投标文件初审 25.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5.2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总价为准,如果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是指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质量、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25.4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6 、投标的澄清 26.1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解答和澄清。 26.2必要时集中采购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6.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内容。 27. 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于开标当日,由采购人代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赤峰财政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7.2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逐一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出比较和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评审得分高低确定预中标人,或向采购人提出评标排序结果。 27.3符合性审查 (1)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格式、文字、目录、页码、签署、删改、交货期、投标总价是否超预算、付款方式是否响应等内容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投标文件应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即失去进入详细评标的权力。 ①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②标有“★”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或过期失效的; ③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 ④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⑤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⑥投标文件为活页装订(散页、打孔、插条等)的; ⑦投标设备超出其经营范围的; ⑧投标人的报价超过已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7.4投标文件的澄清 (1)开标后,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尚未表述清楚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未进行答疑和澄清,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3)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受评标委员会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须按集中采购机构的通知派技术或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4)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或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集中采购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其进行澄清或后补。 27.5评标内容 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其中商务部分是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投标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进行计分;技术部分是根据各投标人投标内容进行优劣比较,确定不同分值(技术偏离为负的该项为零分);其他部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定分值。 27.6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在封闭状态下进行,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进行。 (2)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参加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 (3)在评标过程中,进入评标现场人员不得与评标委员会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进入评标现场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过程和内容。 27.7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原则确定预中标供应商: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综合评价或性价比优秀; (3)中标条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 (4)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5)符合国家有关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自主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发展的政策。 28 、集中采购机构拒绝投标人的权力: 28.1投标人以其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8.2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成本,该投标人又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8.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拒不按照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8.4投标人投标设备质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等任何一项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8.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公示及授予合同 29. 中标结果公示 29.1评标工作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写出评标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可以根据招标或评标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对预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有关资料并写出考察报告,确定中标人。 29.2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和集中采购机构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30. 质疑 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31. 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按照规定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31.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32. 合同的签订 32.1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确定的采购内容起草政府采购合同。 32.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与采购人协商合同文本,并进行签订。如无特殊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须经集中采购机构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32.3合同履约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具验收报告。 33 、履约保证金 33.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交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33.2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金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3.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这中水回用工程供货设备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回。 33.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发现核实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材料或内容与事实不符或除不可抗力不能按合同履约外,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二章 设备配置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一包:鼓风机及配套设备 一、配置清单 鼓风机 (一)鼓风机房 1三叶罗茨鼓风机及电机Q=47m 3 /min P=6.0H 2 O P=75kw台21用1备 2三叶罗茨鼓风机及电机Q=57m 3 /min P=6.0H 2 O P=90kw台21用1备 3进气口消声器个4与1、2配套供货 4出气口消声器DN250 PN1.0MPa L=1000个4与1、2配套供货 5安全阀DN100个4与1、2配套供货 6单向阀DN250个4与1、2配套供货 7柔性接头DN250 PN1.0MPa L=350±20个4与1、2配套供货 8自动卸荷式气动阀DN150 PN1.0MPa个4与1、2配套供货 9鼓风机罩个4与1、2配套供货 10手动通风蝶阀DN250 PN1.0MPa个4与1、2配套供货 (二)净化间鼓风机房 1三叶罗茨鼓风机及电机(紧凑型)Q=82m 3 /min P=5.0H 2 O P=110kW台32用1备,配套进出口消音器 2柔性接头DN300 PN1.0MPa个3与1配套供货 3安全阀DN100个3与1配套供货 4单向阀DN300 PN1.0MPa个3与1配套供货 5自动卸荷式气动阀DN150 PN1.0MPa个3与1配套供货 6鼓风机罩个3与1、2配套供货 7手动通风蝶阀DN300 PN1.0MPa个4与1、2配套供货 二、技术要求 使用寿命 正常工作条件下,需要定期更换的磨损件(如密封环)工作寿命不应小于17,000小时,其他设备部件的正常工作寿命不应小于40,000小时。需要拆卸设备及系统更换的部件,其工作寿命不应小于90,000小时。所有齿轮、轴承的工作寿命不应低于100,000小时,其额定负载应至少是工作荷载的125%。 对于不允许灰尘或水进入的部件,应提供防尘或防水措施。 齿轮及变速装置 所有设备齿轮及变速装置系统应符合GB、AGMA或BS标准。除非另外指明,所有齿轮及变速装置应是密封型。 变速驱动装置应是专业制造厂产品,所有驱动装置采用电机驱动方式。 齿轮的形式及性能应符合ISO或AGMA标准规定。
所有转动部件应进行动平衡试验,其标准应符合ISO1940/1-G6.3的规定。 设备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消音措施,以保证设备安装使用后不产生不正常的震动及噪声。整个系统在正常运转时的振动程度不能超过GB10889-89的规定或同等标准。噪声强度应符合IEC651标准要求,必要时应采取消音措施,以保证1.0米直径范围内噪音低于85dB。 润滑 润滑剂、润滑油的加注点设计应方便使用,必要时可安装加长管等,以便于润滑剂、润滑油的加注。如果需要加注不同类别的润滑剂、润滑油,加注点应有明确标志。 油浴润滑系统,应装有油位指示窗。如果设备采用自动注油系统,应提供详细说明书。需要连续注油时,贮油罐的容积不应小于7天的用油量。 卖方应提供设备36个月运行使用的润滑剂、润滑油,列入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中。应提出买方便于更换的润滑剂、润滑油品牌型号及润滑周期。 防腐涂层 所有钢部件、铸铁部件的防腐,应符合GB、BS的相关标准及规定要求。 铁质部件采用喷砂表面处理,满足BS4232标准I级、GB8923-88Sa2.5级或等同标准要求。包装前对机加工面按GB4879或等同标准要求做防腐处理,涂层采用环氧树酯漆膜,暴露于空气的部件干膜厚度(DFT)不小于200μm。浸没于水下的部件涂层采用无毒环氧树酯漆膜,干膜厚度(DFT)不小于240μm。 底漆、结合层、面漆应相互配套,形成完整连续的防腐涂层,保证在工作环境下不产生物理或化学分解变质。 设备应在制造厂内完成防腐涂层,涂层颜色应经买方确认。设备或部件喷漆后必须经过足够的干燥时间方可包装运输。 运输安装过程中涂层破损,严格按涂装工艺进行修复,其质量水平不低于原涂层的质量水平。 所有设备应在明显的位置上配有铭牌,用中英文注明设备名称、性能、生产日期、生产厂及商标、匹配电控装置相关说明等内容。 应配备警告指示牌,提醒操作人员设备可能引起的危险,用中英文注明“……危险”。 所有设备连接口、电气回路开关、启动装置、开关等,应清楚的注明其功能。 如果设备安装于不可接近的位置时,应在相关的控制装置上配备其相同的铭牌。 1 、备品备件 卖方应提供下列及满足5年运行要求的其他备品备件。 备品备件的详细要求如下: 提供备品备件的数量应保证上述使用时间的要求。应包括正常更换及需要维护的部件。备品备件应符合技术要求,应是全新的、与需更换的部件完全可互换的。 所有备品备件的包装及防护应符合标准,避免腐蚀及损坏,能适合高温及潮湿环境下长期存贮要求。在包装外面注明备品、备件名称和编号,以方便辨认。 在投标文件中应列明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备品备件的单价应包括供货、包装、运输等所有费用。 2 、所需附件 所需附件应包括设备专用工具及组装所需件,要求如下: 卖方应提供保证供货设备及系统安装、试验及有效运行所需的机械、电气及控制系统附件。 所需附件应包括法兰密封垫、紧固件、垫片、楔铁、连接件以及设备技术要求中配备的附件。 除非另外指明,应提供所有必须附件及两套维修、试验、检查专用工具,并应详细列明其价格。 专用工具应整齐放置在专用的工具箱中,箱外标明所有工具名称,并附带所有工具的使用说明书。 除应满足“1.2.7.2节”的所有要求外,对提交的“货物设计、制造及安装图纸及文件”还应满足如下详细要求。 1、工艺机械设备及系统图纸 图纸应清楚地表明构造、材料、组装尺寸、重量、形状、必要的平面、剖面图等。 设备及系统的总安装平面图不仅应反映出安装相对尺寸要求,还应提出对土建基础的相应尺寸、管道连接等要求。 卖方应提供设备的组装总图、易损件图纸,机械设备的组装总图应清楚的表明机械与电气部件之间组装关系;组件的材料、型号、数量的详细描述;设备的性能参数;润滑及冷却系统图纸;地脚螺栓的规格、设备进出口法兰连接尺寸等。 2、电气设备图纸 电气设备的连接图应包括主接线图、高压及低压控制图、保护信号及端子图、控制柜的功能、相关控制及控制箱的连接。 电气设备的安装图,包括外型尺寸、安装方式、线槽要求。 在接线图中,动力、控制及保护、计量的端子排应相互分开,分别编号。 3、仪表图纸 应包括仪表原理图、安装图、I/O信号。 执行标准及性能试验 罗茨风机及电机的设计技术、制造质量及试验程序等应符合ISO、IEC、BS、DIN国际标准或等效的标准。所有水泵进、出口法兰及其钻孔尺寸应符合ISO、GB标准。法兰必须采用平面法兰,法兰的尺寸按照GB/T9119-2000中PN1.0MPa标准执行。 工厂性能试验 在制造厂内所有水泵进行水力性能试验,所有电机进行空载,满载和堵载试验,以证明其能否满足本标书规定的指标。试验方法、内容、结果和精度必须完全符合ISO、DIN、GB、JB或与之等效的专项标准规定。 三叶罗茨风机 技术性能 品名三叶罗茨风机(直联)三叶罗茨风机(直联)三叶罗茨风机(直联) 用处活性炭滤池曝气滤池气洗滤池气洗 安装地点净化间鼓风机房鼓风机房 数量322 ★风量Q=82m 3 /min Q=47m 3 /min Q=57m 3 /min ★风压H=5m H 2 O H=6m H 2 O H=6m H 2 O 配套电机功率N=110kWN=75kWN=90kW ★口径DN300DN250DN250 ★电源380V,50Hz380V,50Hz380V,50Hz ★保护等级IP54IP54IP54 ★绝缘等级≥F级≥F级≥F级 冷却方式自然风冷自然风冷自然风冷 ★噪声防护隔音罩隔音罩隔音罩 ★噪音≯85dB(加隔音罩后,距风机1米处)≯85dB(加隔音罩后,距风机1米处)≯85dB(加隔音罩后,距风机1米处) ★基本附件整体底座、吸气口消声器(含空气滤清器)、隔音罩、排气口消声器、排气口挠性接头、单向阀、安全泄压阀、减震垫、压力表、自动卸荷式气动阀、止回阀、放空阀、钢制可拆式双法兰松套传力接头、电机等附件(包括厂家认为必要的附件)整体底座、吸气口消声器(含空气滤清器)、隔音罩、排气口消声器、排气口挠性接头、单向阀、安全泄压阀、减震垫、压力表、自动卸荷式气动阀、止回阀、放空阀、钢制可拆式双法兰松套传力接头、电机等附件(包括厂家认为必要的附件)整体底座、吸气口消声器(含空气滤清器)、隔音罩、排气口消声器、排气口挠性接头、单向阀、安全泄压阀、减震垫、压力表、自动卸荷式气动阀、止回阀、放空阀、钢制可拆式双法兰松套传力接头、电机等附件(包括厂家认为必要的附件) 随附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指导书、产品质量跟踪卡、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且提供装配件、易损件零件图等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指导书、产品质量跟踪卡、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且提供装配件、易损件零件图等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指导书、产品质量跟踪卡、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且提供装配件、易损件零件图等 基本要求 1、罗茨风机能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长期安全、可靠、平稳运行,并满足各种性能和工况要求。 2、设备的制造加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JISB8341-1995 《容积式压缩机试验及检查方法》 JB/T8941.1-1999 《一般用途罗茨风机条件》 JB/T8941.2-1999 《一般用途罗茨风机性能试验方法》 3、罗茨风机和辅助设备的本体及支座设计能满足当地地震烈度所必须的强度要求,并保证结构上的完整性。设备零部件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外露的转动部件均设置防护罩,且便于拆卸。各转运部件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润滑部分密封良好,无油脂渗漏现象。 4、罗茨风机入口装设高效率的空气滤清器和消声器,并保证空气通过过滤器的最大流速不大于1.0~1.3m/s,压力损失为:100~250Pa;罗茨风机出口装设消声器。过滤器保证空气过滤效果,其结构设计应便于拆换。罗茨风机输送介质为纯净空气,进口风温:-5~40℃,风机容积效率80%。 5、罗茨风机易损件使用寿命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同步齿轮、轴承使用寿命不小于100,000小时,整机使用寿命不少于15年。第一次大修前安全运行不少于20,000小时。 6、风机配电动机的防护等级为IP54、绝缘等级为F级(温升按B级考核)。 7、罗茨风机加隔音罩后,能够保证离隔音罩设备外壳1米处的噪声不超过85分贝。 8、罗茨风机采用三叶轮及带螺旋线形的箱体,2根相平行的轴上设有三叶形叶轮,叶轮与椭圆形机箱内孔面及各叶轮三者之间始终保持微小的间隙,各支叶轮始终由同步轮保持正确的相位,不会出现相互碰触现象。叶轮与轴为整体结构,且叶轮无磨损。 9、叶轮和轴为整体结构,一体铸造,一体加工而成,确保了叶轮和轴的同心精度,克服了叶轴分体结构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10、叶轮与叶轮之间、叶轮与两端盖及缸体之间的间隙选用适当,确保了风机在高压状态下运行时,叶轮无任何碰撞、磨擦现象。 11、轴承选用合理、根据不同地方轴上受力情况的不同,采用不同结构型式的轴承,使得风机运转安全、可靠,保持良好的性能。 12、轴承处采用泄压装置,可以保证风机内腔高压时(通气管道堵塞、出风口阀门没有打开、爆气头堵塞等异常情况而导致风机压力升高)不冲坏油封,大大降低风机油封的损坏及其它零部件的受损,确保风机的完好。 13、零件精度高,采用先进技术加工缸体及端盖,采用先进刨床加工叶轮,各零部件加工精度要高,尤其是高精度销孔,确保风机质量。 ★供货范围 序 号 名 称 三叶罗茨风机 1风机主机 2安全泄压阀 3单向阀(止回阀) 4进气口消音器 5出气口消音器 6共用底座及电机座 7橡胶挠性接头及减震垫 8自动卸荷式气动阀 9风机罩 10放空阀(手动通风蝶阀) 11手动通风蝶阀 12钢制可拆式双法兰松套传力接头 13电动机(N=75kW、90 kW、110 kW) 14压力表 15正常情况下,鼓风机需要配带的附件等 16连接件、地脚螺栓等其余配套附件及本标书规定的其他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鼓风机主机结构及材质 1、鼓风机机壳、基座、墙板、油箱由灰铸铁制造,采用树脂砂铸造,时效处理。接口进行机加工光滑平整,保证装配气密封。 2、鼓风机叶轴由一体铸造加工,为QT500材质或等效材质,经时效处理,精密加工和研磨以达到应有的尺寸。轴具有足够的尺寸,以承受各种运行条件下连续运行所产生的全部荷载。在叶轮轴穿过机壳的位置,提供一道接触性动密封,以使空气泄漏最少。转子经过严格的动平衡,动平衡精度达到G2.5级。 3、同步齿轮材质为20CrMnTi或等效材质,经高频淬火处理。理论使用寿命达到120,000小时以上。 4、轴承理论使用寿命达到100,000小时以上。 5、鼓风机采用自然冷却方式,无需冷却水,方便使用维护,节省使用费用。 序号部件名称材质 1箱体HT200 2端盖HT200 3叶轮轴QT500 4轴承GCr15 5同步齿轮20CrMnTi 6油封丁腈橡胶 附属设备结构及材质 1、空气滤清器:为气体过滤器,能去除进入风机前的气体中95%以上大于40微米的灰尘或杂质,从而保证干净的空气进入鼓风机,过滤器采用Q235A制造。 2、进口消音器:采用抗式消声器,主要消除鼓风机进口气流噪声。消声器由Q235A制造。 3、出口消声器:采用抗式消声器,主要消除鼓风机出口气流噪声。消声器由Q235A制造。 4、压力安全阀:即泄压阀,是系统上的一个保险装置,当系统工作状况异常,压力高于设定值时,泄压阀自动开启,将气体从泄压阀排出,保护设备和管路。 5、单向阀:防止停机时系统高压气体倒流,同时防止气体倒流引起的鼓风机叶轮反转,发生故障。阀体为铸铁制造。 6、挠性接头:具有良好的减震和隔音效果,能满足设备运行条件下的压力和温度要求。 7、带通风系统的隔音罩:隔音罩是彩薄钢板压制而成,隔音罩内壁采用镀锌穿孔板,内衬吸音材料,所有对口结合面均有橡胶泡沫垫密封,具有较好的隔声效果,保证在加隔音罩后距风机机组隔音罩外侧1m处噪音不大于85dB(A)。隔音罩外表面采用普通喷涂工艺。隔音罩前后双开门,打开后能方便进行运行巡检和维护维修工作。隔音罩内罩通风系统,使机组在较为理想的环境下运行。 8、滤清器阻塞显示器:设置在滤清器和进气管之间,当滤清器需要清洗时发出警告。 9、出口气体压力表:每台鼓风机提供一个出口气体压力表,安装在隔音罩上,现场指示气体压力。 10、出口气体压力开关:是系统上的一个保险装置,当系统工作状况异常,出口气体压力高于设定值时,压力开关提供一个无源触点信号,用于机组紧急停机。 11、配套电机:鼓风机电机电源380V/50Hz,防护等级IP54。供电电压在10%范围内波动时,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当设备满负荷运行时,其效率不低于92%。要求电机噪音低,振动小,在任何速度和负荷下轴的最大振幅不超过2密尔(正负峰值)。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1、提供用于风机及电机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2套。 2、所提供的备品备件应满足5年使用要求。 第二包:高性能滤料、滤板、滤头 一、配置清单 高性能滤料、滤板、滤头 1高性能滤料0.9~1mmm 3 335净化间 2整体浇注滤板963x467 x180块1792净化间 3可调节长柄滤头φ29,L=350±50个32256净化间 二、技术要求 ★高性能滤料 高性能滤料技术指标: 高性能滤料应该具有磨损率低、比表面积大、颗粒均匀、截污能力强、机械强度高、空隙率高、化学稳定性好、接近球状、无二次污染等特性。特性参数如下: 序号项目单位数据 1材质/主要原料硅藻土、硅微粉、高岭土、粘结剂、成孔剂等 2粒 径φφ0.9~1 3不均匀系数K1.3 4耐酸度%99.8 5耐碱度%98 6耐磨度<0.15 7破碎率%0.55 8空隙率%29 9吸水率%<1.2 10体积密度g/cm 3 1.5~2.2 11堆积密度g/cm 3 1.8~2.0 12圆球率≥80 ★滤头、滤板 滤头、滤板技术要求: 1、模板 用于安装和固定可调式滤头并在滤池内,可满足无接缝滤板整体浇筋钢筋绑扎和混凝土浇筑要求的专用塑料模板(钢模板)。 ●模板上设计有凸起一定高度颈套的滤头预埋座孔,其内孔能与预埋座外径紧密配合,由预埋座稳定卡销将预埋座牢固而垂直地固定在模板上。 标准模板规格尺寸见下表 模板尺寸滤头预埋座孔 长度(mm)宽度(mm)高度(mm)厚度(mm)孔径(mm)孔距(mm) 963±2467±180±15±0.547±1.5200(纵)±1 150(横)±1 材质:ABS(钢模板) 强度:模板力学性能见下表 项目指标 拉伸强度 Mpa35~45 冲击强度 KJ/m29~30 硬度 R98~108 模板形变: 荷载400Kg/m 2 时,模板跨中挠度应小于1.2mm。 模板滤头卫生指标:符合GB/T 17219-1998的规定,有卫生许可证。 模板外观表面应平整、无开裂、缩痕、气泡、溢边等缺陷。 2、可调滤头 组成:滤帽、滤杆及预埋座。 ●滤帽和滤杆是分开独立的部件,都应该分别能与预埋座固定在一起。 其中 ●滤杆设有调节功能的螺纹,旋转滤杆可上下调整滤杆上进气孔在同一水平高度。并且有锁紧圈予以固定。弹性防脱瓣可精确控制定位。 ●预埋座有稳定卡销,可以牢固而垂直地固定在模板上。 ●滤帽连接面带有防脱齿。 主要技术要求: QSK-Ⅱ型滤头规格尺寸,见下表: 滤帽缝隙尺寸滤杆尺寸预埋座尺寸 宽度(mm)长度(mm)长度(mm)内径(mm)长度(mm)外径(mm) 0.4±0.0534±1.0380±225±0.5150±1.547±1.5 滤帽材质: ABS 滤杆与预埋座: 改性PP 缝隙条数: 36条,且均匀分布 缝隙高度: 34mm 缝隙宽度: 0.4mm 平均缝隙面积: 490mm2 滤杆可调节范围: 不小于50mm 调节精度: 0.4mm *以上数据投标方产品若有不同,标书可另作说明。 滤帽缝隙应无残缺、溢边、堵塞等缺陷。 滤杆表面应光滑、无开裂、缩痕、气泡、溢边等缺陷。 3、整体浇筑滤板绑扎二级钢筋规格,横向主筋为φ12,纵向主筋为φ10,匝筋为φ6,滤板施工安装应严格按照《气水冲洗滤池整体浇筑滤板可调式滤头技术规程》CECS178:2009执行。 4、浇筑后滤板厚度180mm,全池滤杆进气孔水平应小于2mm。 其他:●提供整体浇筑滤板和可调节滤头施工技术指导手册 ●符合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出版《气水冲洗滤池整体浇 筑滤板可调式滤头技术规程》编号为CECS 178:2009 ●同时持有省卫生厅审查颁发《卫生许可批件》 ●同时提供五个以上整体浇筑和可调式滤头工程10万m 3 /d规模,运行三年以上的用户报告,投标时需要提供合同原件和用户反馈意见原件。 注:整体浇筑滤板、滤头必须由生产厂家负责施工安装。 第三包:曝气设备 一、配置清单 曝气 1单孔膜曝气管(UPVC)Φ25 L=3200根1024配套安装附件 2单孔膜曝气器Φ33个22528与1配套 3输气管(UPVC)dn63米130与1配套 4连接法兰(UPVC)DN65个128与1配套 5盲板(UPVC)dn63个32与1配套 二、技术要求 其主要组成部件有:单孔橡胶膜片、上管夹、下管夹、左固定卡、右固定卡,装配好后的单孔膜曝气器安装于滤板上的卵石层内,膜片工作时根本不用担心滤料的堆压而影响其自由扩张,可安全的给附着于滤料上的微生物提供氧气,其运行方式既可连续运行也可间歇运行。 1、主要技术参数: 气量域值:0.20~0.45m 3 /个?h 安装密度:36~49个/m 2 单孔直径:Ф1.0 mm 单孔膜直径:Ф33mm 空气配管规格:Ф25 mm 空气的氧交换率:30%以上 充氧能力:>0.2kg/h 单孔膜曝气器阻力损失:≤2.5KPa 安装高度:100~200 mm 2、部件材质及使用寿命: 上下管夹:ABS(白色,无回料) 左右固定卡:ABS(白色,无回料) 单孔膜:EPDM或硅橡胶 调节支架:ABS(白色,无回料) 使用寿命:不少于10年 3、材料性能要求 单孔膜曝气器应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耐酸碱性,机械强度高,表面应经过静电处理,不宜附着微生物,不宜堵塞,布气均匀。随着运行时间的增加,扩散层局部阻力损失的增大,通过曝气带宽度的变化来进行曝气,来保证曝气器阻力损失的稳定及风机的正常工作。气泡直径不随着通气量的增加而增大,即其氧利用率不随通气量的增大而下降。 注:曝气设备必须由生产厂家负责施工安装。 第四包:通风设备 一、配置清单 通风设备 1轴流风机4.5#Q=5390m 3 /h H=164Pa 台12鼓风机房及综合泵房6台、净化间2台、投药加氯间4台 配套电机N=0.37kW n=1450r/min台12 2轴流风机3.55#Q=2646m 3 /h H=102Pa 台1投药加氯间 配套电机N=0.12kW n=1450r/min台1 3轴流风机2.8#Q=1298m 3 /h H=63Pa 台2投药加氯间 配套电机N=0.04kW n=1450r/min台2 4轴流风机2.5#Q=924m 3 /h H=50Pa 台3投药加氯间 配套电机N=0.025kW n=1450r/min台3 二、技术要求 提交出厂产品检验证书,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反映设备各个参数的详细资料,与遵循标准和技术规范相一致的设备构部件表,设备外形尺寸及辅机、附件、备件清单。 1、轴流风机工作条件: 温度:-20℃~60℃之间; 湿度小于90%; 灰尘不超过100mg/m3; 电源三相,380V,50Hz; 2、性能参数: CDZ4.5#(鼓风机房及综合泵房6台、净化间2台、投药加氯间4台) 转数1450rpm 风量5698~4433m 3 /h 风压156~175Pa 功率0.37kW 噪声64dB(A) CDZ3.55#(投药加氯间1台) 转数1450rpm 风量2797~2176m 3 /h 风压97~109Pa 功率0.12kW 噪声58dB(A) CDZ2.8#(投药加氯间2台) 转数1450rpm 风量1372~1068m 3 /h 风压60~67Pa 功率0.04kW 噪声54dB(A) CDZ2.5#(投药加氯间3台) 转数1450rpm 风量977~760m 3 /h 风压48~54Pa 功率0.025kW 噪声53dB(A) 第五包:起重机设备 一、配置清单 起重机 1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配套电动葫芦)T=3t,Lk=6.0m;起吊高度6m;配套I32a工字钢梁长度2x15.5m;配套滑触线15.5m。套1鼓风机房 2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配套电动葫芦)T=1t,Lk=12m;起吊高度12m;配套I25a工字钢梁长度4x48.5m;配套滑触线2x48.5m。套2生物活性炭 滤池间二层 3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配套电动葫芦)T=1t,Lk=12.0m;起吊高度9m;配套I25a工字钢梁长度4x90m;配套滑触线2x90m。套2普快滤池间 二层 4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配套电动葫芦)T=1t,Lk=10m;起吊高度9m;配套I25a工字钢梁长度2x36.5m;配套滑触线36.5m。套1投药间 5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配套电动葫芦)T=3t,Lk=8.0m;起吊高度12m;配套I32a工字钢梁长度2x42.5m;配套滑触线42.5m。套1综合泵房 6电动葫芦T=3.0t,H=6.0m;配套I28a工字钢梁长度15.5m;轨道长度15.5 m。套1生物活性炭滤池间鼓风机室 7电动葫芦T=1.0t,H=6.0m;配套I18工字钢梁长度33.5x2m;轨道长度33.5 m。套2生物活性炭滤池间一层管廊 8电动葫芦T=1.0t,H=6.0m;配套I18工字钢梁长度33.5x2m;轨道长度33.5 m。套2普快滤池间 一层管廊 9电动葫芦T=2.0t,H=12m;配套I22a工字钢梁长度15.2m。套1氧化池 二、技术要求 资料提交 制造商应提供下列资料,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装说明及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 制造商的资质证明、业绩; 投标技术性描述(设计、构造、材质等)和样本剪辑; 设备供货的清单及分项报价; 制造及质量保证措施; 试运转前的调试及检测要求; 设备的生产制造、技术标准等应符合GB或ISO标准。 起重设备应根据所承受的应力进行材料选择,设计压力和安全系数应符合GB3811标准。 所有起重设备的安全性、方便性及耐久性均应符合GB6067标准。 所有设备操作都要符合国家制定的工业、企业噪声标准(GB12348)。 厂商服务及试车和调试 起重机的制造商应派具有丰富安装调试经验的工程师去检验安装情况和监督指导现场试车和调试。服务及培训应在业主要求的时间进行。 业主将在适当的条件下,选派工程师对提供的设备进行出厂前检验,但出厂前检验不等于最终验收。卖方应提前通知业主有关设备测试的程序安排,以便于工程师做好检验准备。 起重机的检验及培训人数和天数规定按“1.2 节”要求执行。 详细要求 A、制造商应按要求提供工程所需起重设备,包括行走机构及起吊设备,如主机、电动机、电动葫芦及钢绳、轨道及固定件、随机附件、配套电缆等。应保证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检查等符合本规范要求。制造商同时应提供相应的现场服务,包括起吊设备的安装指导及调试指导工作,并负责办理设备竣工验收的相关手续。 B、为了保证产品在运行、维护及备品备件方面的标准化,要求所有同类型的设备及部件应尽量为同一厂家的产品。 C、所有设备产品在出厂前应按GB标准进行性能试验。如前所述,制造商提供出厂产品检验证书及产品合格证,随带产品说明书及装箱单,包括附件、备品备件的清单。 D、所有起重设备的电动装置应由起重设备制造厂商配套,使之形成完整的起吊设备。 ★设备技术要求 起重量、跨度、起升高度:详见“货物和相关服务表”; 行车速度(m/min): 20; 起升速度(m/min): CD 1 8.0 / MD 1 8.0(常速),0.8(慢速); 工作等级: 中级; 操作控制: 地面手动控制; 功 率: 符合GB标准; 电 源: 三相,380V,50±2%Hz。 最终选定的产品,由同一厂家供货,以便使其外观、运行、维修、备品备件以及厂家服务易达到统一化和标准化。 所有电动起重设备均在地面上设有电源开关。 卖方提供的各类起重设备必须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生产许可证。 大车车体 车体为刚性结构,不能有不正常弯曲。 大车驱动靠电动机通过减速机驱动小车驱动轴完成。 单梁车体要有一个滚轴稳定器,防止大车在工作时倾斜。 大车轮子的材料为经过热处理的轧钢、锻钢。轮子踏面的硬度最小达到200布氏。 轮轴材料经过精制加工和磨光,能装配内轴承垫圈。当使用旋转轴时,轮子要安装压力器和键,或单独安装键。 所有齿轮均是螺旋齿、直齿或人字形齿,齿轮由轧钢或铸铁制造,并加工成20度压力齿合角。 轴承为径向和止推型、双排,角接触球轴承,或者为排推型滚子轴承。轴承在安装前要润滑和封密。 大车的制动器按所指定的工作等级装配,大车还要配备脉动阻尼器。 起重设备上的所有部件如小车车轮、轮轴、减速机、轴承等都要符合GB/T14405-93标准或等同标准。 起吊葫芦机械部分由卷筒、驱动设备、负载箱、吊钩、钢索、滑轮和制动器组成。当吊钩在最低点时,卷筒上至少有两圈钢索。 卷筒尺寸和钢索长度依据设计图纸确定。负载箱采用封闭式,要防止干扰。钢索应有足够柔性和韧性。 吊钩符合GB10051.1-88标准或等同标准。要求有足够的韧性,使过载时,吊钩失效前有足够的自由度。在额定荷载下,吊钩可旋转360º。 起重机要配备电动制动和机械制动,两种制动均符合GB3811-83标准,并能进行调节以补偿耗损。 动力设备 起重机制造商要在起重机上装配电气装置,包括电机、电机启动器、悬空控制及导线管等。 电机为鼠笼式,符合GB755-87标准。运转30min以上,温升符合GB4942.1-85标准。鼠笼式电机应配有抗磨轴承,设计符合GB标准。在全负荷时,具有低启动电流和高启动扭矩。交流电机各相均需配备过载继电器。 轨道导线为滑触线型。当建筑物系统设计电压的偏差为5%时,轨道和大车导线从控制起重机的电机轨道电源到运行之间的偏差为10%。 滑触导线为封闭在绝缘材料箱中的镀锌钢带组成,集电器为滑块式,弹簧压紧。 电缆筒导线为柔性电缆,并有一个反向弹簧回收轮。电缆的最大垂量不超过1.0m。 设备接地方法符合GB标准。 起重机应配备瞬时接触按钮的控制器,当任意一根电线断电时,它可以使所有的电机停止工作,直到重新操作为止。每个电机还应配备低电压保护器。 大车应设有慢起动装置。 起重机要配备控制器,控制器由电缆垂下,控制器上有控制起重机、轴道、大车、停止和起动等按钮。 起重机的安全系数是额定载荷的1.2倍,出厂前要做极限载荷实验,并提交测试报告和记录。起重机的无维修时间为5年,使用寿命为40年。 A、提供用于该设备安装及维护的专用工具一套。 B、提供的备品备件应满足5年使用要求。 第三章 其他要求 一、供货内容 主要包括中水厂所需的设备的供货、安装指导、检测、调试,并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具体内容见“货物和相关服务表”及图纸。它们必须按本技术要求规定组成一个完整的、满足设计要求,以保证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中标人应提供产品出厂前的一切检验证书,证明其是合格产品。 二、执行标准 对本次所采购全部设备、器材及材料的生产制造、技术性能等要求应不低于下表所列标准之一的要求,并且这些设备、器材及材料在安装成套后也不能低于该标准中的有关要求。 表1-1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名称 GB中国国家标准CJJ中国建设部标准 SYJ中国石化部标准JB中国机械工业部标准 YB中国冶金部标准SJ中国电子工业部标准 ISO国际组织标准IEC国际电工协会 ASTM美国材料及试验协会标准AISI美国钢铁协会标准 AWWA美国水工协会AGMA美国齿轮制造厂协会 BS英国标准DIN德国工业标准 上表所列技术标准是完成本合同内容所应达到的最低标准,其技术标准均指其最新版本。对于某些属于国家性或地区性的标准和规范,只要是等同于或高于本标书中所列标准和规范的其它权威性标准和规范,在经采购人认可后,也可采用。 中标人所选用标准和规范与标书所列标准和规范有不同之处时,中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全面说明,并送交采购人审批。 三、 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不侵害他方专利、商标及设计权利。 所有设备、器材及材料所涉及到的专利有关全部费用均应包含在设备、器材及材料供货费用之内,中标人承担专利可能涉及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设备、器材及材料环境条件 所有设备、器材及材料应适合于污水厂工作环境、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当地气候条件,安装在室内的器材及材料应适合0~50℃的温度环境,安装在室外的器材及材料应适合-50~50℃的温度环境。 五、设备、器材及材料使用寿命 所有设备、器材及材料应适合于所指定的环境下长期连续工作。中标人应提供有效运行时间的证明。 在详细技术要求中,有更高的使用寿命要求时,以详细技术要求值为准。 六、设备要求 本技术要求中,中标人提供的设备采用的技术工艺,必须符合9条中要求的标准。 设备的每个部件均可在现场安装。相同技术性能的设备应有相同的结构,两个相同设备上的对应部件要能够互换。除试验要求外,设备在交货前应未曾使用过。 所有设备系统的材料(如管道及管件等)必须是指定级别、种类的高质量材料,要求未使用过的新材料,质量等级为一级,没有任何损伤和缺陷,并适用于该用途的材料。 制造商应提供的设备,应保证设计、制造、检验和检查等符合本规范要求。制造商同时应提供相应的现场服务,包括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为了保证产品在运行、维护及备品备件方面的标准化,要求所有同类型的设备及部件应尽量为同一厂家的产品。 所有设备产品在出厂前应按GB标准进行性能试验。如前所述,制造商提供出厂产品检验证书及产品合格证,随带产品说明书及装箱单,包括附件、备品备件的清单。 七、材料要求 用于设备及系统的材料,从强度、韧性和耐久性方面都应满足招标技术参数要求,没有任何缺陷,并适用于本工程项目工作条件及环境,并保证设备能长期连续正常运行,维护量小。设备表面及运行部件应防腐蚀,接触水的部件应采用无毒防腐漆。直接暴露于各种化学药剂中的部件,还应抗老化、阳光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采用的不锈钢应适合不同环境的防腐要求,其标准不低于GB1220-84、ASTM A276、BS970或等同标准中的最低等级,水下环境316S12级奥氏体钢,大气环境416S12级马氏体钢。焊接不锈钢应满足防晶格腐蚀要求。 两种耐腐蚀的材料相接触时,应防止相互侵蚀及粘连,应选择具有合适的硬度及糙度的材料,或使用润滑油避免粘连。 除非低电位材料的表面积足够小,否则相接触类似材料的电位差不应超过0.6V。必要时,可采用合适的绝缘材料进行绝缘保护。 当采购人要求时,在设备制造的材料使用前30天,中标人应提供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证明,采购人确认前,材料不能用于设备加工。 八、 其他相关合同 除本合同外,采购人还要进行工程其他工作合同的招标。中标人在执行本合同工作时,应与其他合同的执行协调配合,服从采购人的协调安排,做好工序衔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九、 本技术要求中,中标人提供的设备采用的技术工艺,必须符合“执行标准”中要求的标准。 设备的每个部件均可在现场安装。相同技术性能的设备应有相同的结构,两个相同设备上的对应部件要能够互换。除试验要求外,设备在交货前应未曾使用过。 所有设备系统的材料(如管道及管件等)必须是指定级别、种类的高质量材料,要求未使用过的新材料,质量等级为一级,没有任何损伤和缺陷,并适用于该用途的材料。 材料要求 用于设备及系统的材料,从强度、韧性和耐久性方面都应满足招标技术参数要求,没有任何缺陷,并适用于本工程项目工作条件及环境,并保证设备能长期连续正常运行,维护量小。设备表面及运行部件应防腐蚀,接触水的部件应采用无毒防腐漆。直接暴露于各种化学药剂中的部件,还应抗老化、阳光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采用的不锈钢应适合不同环境的防腐要求,其标准不低于GB1220-84、ASTM A276、BS970或等同标准中的最低等级,水下环境316S12级奥氏体钢,大气环境416S12级马氏体钢。焊接不锈钢应满足防晶格腐蚀要求。 两种耐腐蚀的材料相接触时,应防止相互侵蚀及粘连,应选择具有合适的硬度及糙度的材料,或使用润滑油避免粘连。 除非低电位材料的表面积足够小,否则相接触类似材料的电位差不应超过0.6V。必要时,可采用合适的绝缘材料进行绝缘保护。 当采购人要求时,在设备制造的材料使用前30天,中标人应提供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证明,采购人确认前,材料不能用于设备加工。 文件提交 一般要求 1、中标人提交的所有技术文件均采用中文版本。 2、提交的技术文件应符合国际通用单位制SI要求。 3、文件及图纸内容应清楚完整。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在收到采购人的通知后,应在7天内准备提交新的文件及图纸。出现文件不足、丢失或损坏时,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人应在7天内补齐文件。 在提交文件前,中标人应仔细审核,并做出审核标识。采购人拒收未标识的文件。 在收到采购人关于提交文件的修改建议及标注后,中标人应进行修改,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4、只有采购人确认及签署了文件及图纸后,中标人才可加工生产。 5、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料: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主要设备、器材及材料的制造商简介、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其投标委托书或授权书;所投设备、器材及材料的产品样本、说明书、必要的构造及安装图纸等技术资料。 设备、器材及材料样本应是制造商提供的正本样本,样本中的技术参数应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或未带有制造商名称的产品样本,将视为无效投标。 中标人应根据本技术要求,提供详细设备、器材及材料性能表格,表述设备、器材及材料的主要参数和技术性能。 6、工作计划与进度报告: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向采购人送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说明有关器材及材料的制造、出厂前检验、运输等具体进展日程。在制定工作计划前,应与采购人协商,以取得与工程总进度上的一致。 7、生产前提交的技术文件: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提交器材组装图,技术指标、技术要求、配套的附件及相关说明,以及使用的材料、零配件等。 8、交货时的技术文件:中标人应对其供应的器材及材料提交设计制造检验合格证书和出厂检验合格证书;装箱单;技术说明书;操作、安装及维修保养手册等。同种类同型号设备所有提交资料均要求一式四份。 9、技术服务报告:在完成现场技术服务后,提交相应报告。 详细要求 1、设备、器材及材料设计、制造及安装图纸及文件。 图纸应清楚地表明构造、材料、组装尺寸、重量、形状、必要的断面、连接尺寸、固定件尺寸。 2、报告及证明 (1)、设备、器材及材料的设计、制造、检验及验收质量证明。 (2)、设备、器材及材料的质量检验报告。 (3)、设备、器材及材料工厂性能试验报告。 (4)、设备、器材及材料和系统现场安装检查质量证明、试验及试车质量证明。 3、操作维护手册 中标人应提交所有器材及材料及系统的操作维护手册,用于指导操作人员进行试验、操作及维护。操作维护手册应包括使用说明手册、维护说明手册、运行说明手册及简明数据手册。 (1)、使用说明手册 使用说明手册应包括对每项设备、器材、材料的功能、工作原理说明,以达到全面理解各种条件下的运行要求目的。 (2)、维护说明手册 维护说明手册应包括:性能详细描述,便于维护人员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条件,以及正确地进行大修。 组装、校正、更换及调整程序说明及程序图示。。 (3)、操作说明手册 操作说明手册应包括在运行、测试前及过程中的安装、校正、检验、停车程序说明。应包括正常安全运行及事故解决说明。 (4)、简明数据手册 对在使用说明手册中涉及的所有设备、器材、材料,形成应用于管理、运行及维护的数据表格,包括每种设备、器材的制造商名称、器材及材料型号、尺寸、运行条件、性能参数、材料、安装及相关的工程数据。 包装及运输 包装及运输应符合GB/T19001.4.15/ISO9001.4.15的要求。所有设备、器材及材料应采用装箱或其它妥善包装措施,以保证设备在运输中防潮、防湿、防锈、防震、免受搬运中冲击。包装箱外面要用不褪色的油漆清晰标记设备、器材及材料的名称、重量、目的地、收货人等内容。附件按类包装并注明规格名称,以保证在长期存放中不变质、不锈蚀。 发货一周前,应以传真方式通知采购人发货日期、货物名称、包装号、合同号、运输号、总重及总体积等内容。 所有设备验收移交前的保管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 检验 及验收 主要设备、器材及材料将在工厂进行检验。设备、器材及材料在安装现场进行接收。 出厂前检验 在主要设备、器材及材料制造完成后、进行出厂前性能测试前,中标人要提前通知采购人,并提交详细的试验程序安排、检验标准及招标文件,以便采购人安排参加器材及材料出厂前检验。出厂前检验不等于最终验收。如果设备、器材及材料测试不能满足本技术要求,中标人采取有效措施,重新测试,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采购人参加设备、器材及材料出厂前检验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食宿费、当地交通费、保险费、办公用品费、技术资料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主要设备、器材及材料采购人参加出厂前检验的人数、时间及次数见下表。 采购人参加出厂前检验安排表 序号器材及材料名称人数、时间及次数备注 1阀门类、水泵类6人、7天x2次 2罗茨鼓风机、刮泥机、静态混合器6人、7天x2次 3鼓风机及配套供货设备、滤板、滤头、网格6人、7天x2次 4斜板、滤料、卵石承托层6人、7天x2次 5堰板、不锈钢板、水箱、橡胶板、暖通设备6人、7天x2次 6鼓风机及配套供货设备6人、7天x2次 注:以上检验安排表,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现场验收 设备、器材及材料运抵安装现场后,采购人技术人员会同制造厂人员进行检查,并按国家有关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经检查发现损坏或不符合本技术要求时,中标人应进行修理或更换,业主有权力索赔由此造成安装延误的损失。 技术服务 及培训 中标人要派出制造商的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指导及协调设备、器材及材料安装、安装后最终检查及试运行,并提交安装、检查、试运行报告。 在设备、器材及材料及系统安装调试合格后,中标人指派至少具有3年及以上安装、调试、维护及运行经验的技术人员,现场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应在设备、器材及材料及系统安装调试前10天,提供培训计划及技术资料。 接受培训的人数不少于10人,培训天数不少于14个工作日,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供货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及系统工作原理、操作、运行、维护等方面知识,并达到采购人操作人员能够独立操作、运行、维护的目标。 技术服务和现场培训的各项费用均含在设备、器材及材料的投标报价中。 试验及试车 工厂试验 设备、器材及材料生产制造过程及出厂前要进行相关的检测和试验,并按要求将试验报告提交给采购人。 (1)原材料和元器件的检测:在设备、器材及材料制造过程中,对所采用的原材料,元器件要进行检测和试验,确保其性能满足本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 (2)设备、器材及材料组装检查:在设备、器材及材料组装时,各部分组装工艺要符合相关标准,所有焊接部分,由合格的检测员通过X光等手段对焊接后产品进行检查,各部分的焊接都要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功能测试:按标准测试方法对设备、器材及材料进行性能测试,达标后,方可封装。 现场试验及试车 对于完成安装的每台设备、器材及材料,中标人应进行指导安装检查、试验及试车,并提交检查及试验证明报告。本技术要求中提到的各种标准、规定、规范等文件,中标人必须带到现场以备查用。现场试验及试车如造成损失且是由中标人的原因导致的,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安装检查 检查器材及材料系统的安装是否符合制造商要求,是否具备功能试验条件。 检查设备、器材及材料、相连的构筑物,清除其中的杂物,是否泄漏。 2、功能试验 进行试验证明设备、器材及材料系统已达到制造商关于设备、器材及材料安装及调节的要求。功能试验直到每个独立的系统能持续2小时的满意运行为止。设备、器材及材料系统符合功能试验要求,才可开始性能试验。 3、性能试验 对每个设备、器材及材料系统进行24小时连续测试,证明并确认器材及材料系统达到所规定的性能要求。如果不能达到要求,中标人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所指定的性能要求。如果在三次的连续测试后,设备、器材及材料仍不满足指定要求;中标人在一个月内用新设备、器材及材料更换器材及材料的故障部分,并且重新进行性能测试;如果设备、器材及材料的故障部分更换后,仍然不能满足要求,中标人将负责对整台设备、器材及材料进行更换。中标人应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 4、试车 在功能及性能试验完毕之后,运行整个设施或设施中的任何部分。对于整个设施或设施中的任何部分的试车,只要能够连续运转5天无严重中断就可视为试车完成。严重的中断,要求停止试车试验,做出调整后,重新试车。 保证和拒收 设备、器材及材料质量保证期为器材及材料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器材及材料发生损坏,或不符合本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力要求更换或索赔,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质量保证期不解除1.2.5条要求中标人对器材及材料使用寿命的承诺。 ★ 报价 中标人应根据所要求供货的货物,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报价清单。中标人报价除“货物和相关服务表”所列项目外,还应包含到达交货地点后的卸车费用、验收移交前的所有检测费用。 中标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都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内,业主不再另行支付。 阀门、伸缩接头等设备法兰应同与连接的管道和设备采用的法兰相配套,如果法兰不配套,且不是由于业主和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业主有权提出更换或退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完全承担。 ★ 注释 (评标要点) 凡标注“★”的内容为关键器材及材料、主要技术参数或主要内容,所作的投标若有一条不满足标书要求,则按废标处理。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 评标原则 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2、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中标人。 二、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2、本次评标内容分为商务、报价、技术和其他内容四个部分,各部分依据如下原则评定。 (1)商务部分: 为投标人必须提供且通过资格审查的部分,不设分值,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提供,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报价占40分。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价格得分 =(投标人有效的最低报价/投标人报价)×(价格权重) 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6%的加分。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3)技术部分占40分。 第一、根据投标人提供“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供货设备及必要的备品备件配置清单 ;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供货设备及必要的备品备件技术参数详细描述”, 由评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分别进行比较和评价,评定相应的分值。 第二、对各个投标人“投标设备技术参数与招标设备技术参数偏离表”,由评委逐项分别进行比较和评价,评定相应的分值 。 第三、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6%的加分。 (4)其他部分占20分。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二套是门槛儿,提供业绩越多得分越高,最多不超过八套)、说明、报告或证明、承诺书、奖项等进行定性或定量评定出相应分值;对投标人的企业规模、生产技术、工艺流程、设备管理水平、研发能力、本次投标项目生产组织方案、技术保证措施等综合评定出相应分值。 3、按得分高低排序确定预中标人。 三、本次招标项目详细评分细则在开标前制定。 第五章 合同样本 (具体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执行)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编号:CFC-H10040)甲方的中水回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本次公开招标的内容及乙方的承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定义 1、“项目”指――――――――――――――――。 2、“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和其他一切文件。 3、“设备”指合同“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设备配置清单”中所规定的设备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文件资料等。 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合同设备的运输、保险、测试、维修、提供技术培训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修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检验”指甲方收货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设备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6、“验收报告”指检验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7、“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培训、使用、维修设备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车辆采购人手册、保修手册、培训材料等一切有关资料。 8、“保修期”指自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乙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时期。 9、“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0、“招标文件”指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项目(项目名称)――――――――号(项目编号)招标文件。 11、“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号(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招标人按受的投标文件。 二、合同标的及技术要求: 1、合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见“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设备配置清单”。 2、乙方供应合同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应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CFC-H10040)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 3、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设备配置清单 三、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进厂。 2、付款方式: (1)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址,经采购人对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做出表面的核对无误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相应的技术文件及设备出厂前检验文件后,由采购人填写“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这中水回用工程供货设备验收单”。并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20%的货款给中标人。 (2)设备安装完毕,由采购人出具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的货款给中标人。 (3)设备完全安装完毕并经过调试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工程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合同价款30%的货款给中标人。 (4)联合试运转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合同价款15%的货款给中标人。 (5) 5%的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采购人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以上全是无息付款。 3、合同货款总额: 元 大写: 4、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四、交货 1、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2、交货地点: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指定地点。 五、质量标准和检验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是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设备配置清单“规定”的相一致。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经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设备的设计、工艺和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设备应通过制造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保证交货合格率为100%。 5、 甲方对合同中设备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用现场交货方式的,检验在交货地点进行。检验的时间不迟于交货日期后三十日。 6、若检验时发现合同设备型号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外观有损伤及部件缺陷等,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更换。更换的设备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十日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甲方在清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时如发现缺失,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予以补足。 9、合同设备初次运行成功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质保期从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算。 10、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11、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六、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乙方对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 12个月。 2、乙方承诺在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设备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 3、乙方保证在合同设备出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要求后, 4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并能够更换损坏部件或排出故障。 4、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没有响应或在规定时间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问题设备,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继续车辆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设备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合同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设备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设备和相关配件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条件。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设备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设备通知后五日内没有更换问题设备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2、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未支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2)如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要求退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甲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设备价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乙方除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交货的责任。 (2)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十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甲方偿付全部货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4、提供虚假材料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罚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有责任尽可能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乙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合同的补充、修改的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签署的所有内容应当符合本次项目最终采购要求,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还必须由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核实,经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内容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涉及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由赤峰市市政府采购中心保存,一份副本由甲方保存。 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3、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两份,分别报赤峰市财政局和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甲方: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账号: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中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账号: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监签方: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 办 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合同签订地: 年 月 日 第六章 附 件 一、投标函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采购编号:CFC-H10040)招标的有关活动,对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供货设备(第 包)进行投标。为此: 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全部实质性要求,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2、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真实可靠,如果被发现有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承担招标文件及法律规定的一切责任。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4、投标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供货设备(第 包)总投标价为(大写): 元 人民币。 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6、保证踏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代表姓名: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 二、 法人代表授权书 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 法人代表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供货设备项目(招标编号为:CFC-H10040)招标的有关活动,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公章: 三、开 标 一 览 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CFC-H10040(第 包) 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元)交货需要时间付款方式响应情况备注 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供货设备项目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说明:1、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2、“交货需要时间”指合同生效之日起,多少个日历天完成合同规定的要求所用的时间。 3、“付款方式响应情况”由投标人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4、投标人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5、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金额保留到元,并用分节号分隔。 四: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项目 供货设备及备品备件项目价格明细表 采购编号:CFC-H10040 序号设备及备品备件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备注 投标总价: 注:①表内各栏按规格型号逐一顺序填写、计算。 ②投标总价必须与“开标一览表” 的投标总价一致,如果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③在不影响整体框架下,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格式。 五、 投标设备与招标设备技术参数偏离表 采购编号:CFC-H10040 序号标的名称招标规格及技术参数投标规格及技术参数(正/负/无) 偏离说明 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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