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入 日 期: 2009-07-17 截 止 日 期: 2009-07-21 项目编号:HNXQ2009-23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及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湖南省长沙市坪塘污水处理BOT项目法律顾问机构 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长沙市坪塘污水处理BOT项目的法律顾问机构招标。 中标人需要承担项目法律顾问的职责,配合项目总顾问,与财务顾问、技术顾问协同工作,具体的法律顾问工作将分为项目前期准备、招标、评标和谈判、草签和正式签署协议四个阶段,具体工作内容参见招标文件第七项“法律顾问工作大纲”。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确定入围的投标单位到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400元/套(售后不退)。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须为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依法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注册地点不限于长沙市),且最近一次的年检合格。各事务所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将视为同一投标体,其业绩累计计算,不得分别投标。 2、投标人近五年(2004年7月17至2009年7月16日)具有同类项目的服务经验。 3、具备法律服务能力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该所注册的执业律师不得少于10人。本项目负责合伙人的执业年限不得低于5年,项目核心参与律师必须为执业律师。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证件及资料: 法人代表持法人代表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负责合伙人资料(原件)、类似法律顾问证明资料(原件),参与本次投标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携带社保资料或人事托管证明等能证明所在单位的资料原件),报名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上述所有原件各复印壹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2009年7月17日至2009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五、报名地址: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606室)。 六、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731-85226831 联系人:李素红、刘月玄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9-9-18 上午 03:20:54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