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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9531贴 | 101923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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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4-北京市海淀区上庄再生水厂一期工程 (2009/7/25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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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aterchina.cn/shwater/upload/200972417154574721.jpg
 
   
  图为:经过处理后的污水完全能够满足灌溉和补充河道的需求。

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厂普遍闲置(图)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07月24日讯)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指出,在本市现有的约5000家污水排放工业企业中,监控情况较好的只有180家单位。同时,因运行费用得不到保障等原因,本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及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比较普遍。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晨在报告中指出,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本市水污染防治执法力度、行政监管的效能在一些领域和环节仍然很薄弱,偷排、超标排放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停运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本市水环境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水污染防治形势仍然非常严峻,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刘晓晨表示,本市属于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加之近年连续干旱少雨,河湖普遍缺少新水补充,水体自净能力下降,大部分河道几乎没有环境容量和纳污能力。同时,本市水污染排放总量远大于水环境容量,河湖水质尚未得到根本好转。在2008年监测的全市共计82条2020公里长的有水河流中,四类、五类和劣五类水质河道长度占到监测总长度的44.1%。城市中下游地区大部分仍为劣五类水体,下游河湖仍然存在黑臭现象。同时,因运行费用得不到保障等原因,本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及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比较普遍。一些设施成了应付检查的摆设,造成很大的浪费。

市环保局在昨天提交的书面汇报材料中提出,本市将按流域编制五大水系水污染防治综合规划,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由目前的目标总量控制逐步变为容量总量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排污许可制度。同时,本市已开始对《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评估分析,着手新标准的制定工作,将进一步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探访

污水厂运行 电费每年70万

“电费是污水处理厂最大的一块开支。”昨天,海淀区太舟坞污水处理厂厂长耿海松表示,风机要24小时运转,仅风机的电费一年就要70万元。

太舟坞污水处理厂隶属海淀区水务局,主要负责海淀北部温泉镇周边2万居民的生活污水处理。记者在该厂看到,民用污水从一个管道流入污水厂后,水中的杂物首先被截流,之后污水通过集水井进入综合池,在此进行厌氧、缺氧和耗氧等程序。旁边的泵房里,三台鼓风机24小时向池中供氧。经过处理之后的中水达到一级B综合排放标准,水质已经不再混浊,也没有异味。这些中水流入一个圆形的水池,用于灌溉和补充河道。

耿海松厂长向记者介绍,太舟坞污水处理厂2006年运行以来,每天的日处理能力达到3000吨,而设计能力是每天4000吨。耿厂长解释说,没有达到设计的日处理能力主要是因为源水不足所致。在运行过程中,耿海松也提到了经费负担。据介绍,每吨水的总处理成本为1.6元,每天的成本就是4800元,一年下来就是175万元。这其中,仅鼓风机的电费就占到70万元,成为最大的开支。

记者从海淀区水务局了解到,海淀北部地区年产污水2300万吨。为提高该地区的污水处理能力,北部地区计划新建9座污水处理系统,目前已建成太舟坞、温泉、永丰3座处理厂,2012年前还将完成上庄、翠湖、稻香湖等6座再生水厂的建设。各污水处理厂普遍关心的经费问题今年也会得到解决。海淀区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区政府每年投入外,市政府今年也将首次对污水处理给予资金补贴。

代表建议补贴农村污水处理运行费

对话

今年3月下旬至7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本市农村污水处理情况、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情况、河道治理情况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实地检查了七个区县十余个水污染防治重点单位和治理项目。高扬代表全程参与了所有执法检查。

记者:您全程参与了七次执法检查,目前本市的污水治理和水污染情况如何?

高扬:在视察过程中我注意到,在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口快速增长和污水总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本市河流湖泊水质达标率有所提高,地表水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了初步的遏制,但一些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记者:您认为本市水污染治理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什么?

高扬:我看了很多污水处理设施,比如农村中的规模化养殖场中的污水处理设施以及乡镇级的污水处理设施普遍都存在着一个运转不利的情况,很多建好的污水处理设施都处于停滞状态。

其实,农业和农村地区污染对水环境的影响仍很突出,以北运河为例,农业污染物产生量占污染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农业污染治理因受技术水平、资金缺乏等因素限制,治理水平仍较低。近年来,一些规模化禽畜养殖场虽然陆续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但治污效果和正常运转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记者:造成这种大量污水处理厂闲置的原因是什么呢?

高扬:污水处理厂在兴建的时候,市级财政拨款给予建设支持,但是正常运转由区县自己负担费用,一个普通的养殖场,每年为了污水设施运转就要花5万到6万元,以区县的能力根本无法对每一个养殖场和污水处理厂进行资金支持,因此,这些污水处理厂也就不可能有积极性去运转。目前,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费用都是由市级财政负担,区县污水处理厂不仅得不到市级财政支持,还要把收取来的污水处理费上缴市级财政,这样就更加加重了乡镇污水处理厂的负担。

同时,由于监管手段不能常态化、责任主体确实存在困难,多年来还没有一家畜禽养殖企业因污水处理设施停运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记者:这次常委会上,市环保局提交了一个书面汇报,是否对其中的状况提出了整改措施?

高扬:关于污水治理的问题,不是一个部门能够解决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市水务局负责,但负责全市水污染防治的执法主体是环保局,它能做的工作也有很大的局限性,这是市政府需要协调各个相关利益部门来回答的问题,涉及到财政局、水务局、环保局等多个部门,市政府应该有一个整改的报告。

(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安苏、李天际、魏颖,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9年07月24日)

“......北部地区计划新建9座污水处理系统,目前已建成太舟坞、温泉、永丰3座处理厂,2012年前还将完成上庄、翠湖、稻香湖等6座再生水厂的建设。......”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5-4-21 0:00:43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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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7/25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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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稻香湖、上庄再生水水厂及配套管线规划方案获批复

近日,市规划委审查并批复了稻香湖、上庄再生水水厂及配套管线规划方案。
  
稻香湖再生水水厂位于海淀区周家巷沟以东,北临翠湖南路,占地面积约2公顷,处理规模为1万立方米/日。稻香湖再生水水厂流域范围为东至宏峰渠,南至北清路、周家巷沟,西至京密引水渠,北至南沙河。
  
上庄再生水水厂位于海淀区翠湖北路南侧,京包高速公路隔离带西侧,南沙河北侧。占地面积约2.5公顷,处理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上庄再生水水厂流域范围为东至京包高速公路,南至南沙河,西至前章村路,北至海淀区区界。

(来源:北京市规划委,2009-5-4)

“......上庄再生水水厂位于海淀区翠湖北路南侧,京包高速公路隔离带西侧,南沙河北侧。占地面积约2.5公顷,处理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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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12/5 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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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投资2.2亿元再添3个再生水厂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2月04日讯)笔者从海淀区政府了解到,除已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的太舟坞污水处理厂、温泉再生水厂(一期)、永丰再生水厂(一期)外,2010年年底前,海淀北部新区将继续投资2.2亿元,陆续建设三座再生水厂。海淀区北部新区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再生水厂将达到9座。

三座新建再生水厂分别为翠湖再生水厂、上庄再生水厂和稻香湖再生水厂。目前,总投资6788万元的翠湖再生水厂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30%,年底计划完成土建工程部分,2010年5月投入试运行。总投资1.55亿元的上庄再生水厂和稻香湖再生水厂的建设手续正在办理中,预计2010年年底完成。

翠湖再生水厂设计处理规模1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可满足厕所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等用途。既减少地下水开采量,节约水资源,也有利于促进海淀新区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另据了解,海淀区农村地区的污水收集与处理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已建设完成了车耳营村等11个村的村级污水管网收集治理工程。预计2010年年底之前将完成北部新区所有行政村的污水收集工程,能接入再生水厂的接入再生水厂,不能接入再生水厂的接入单独建设的污水处理站。

(来源:北京日报,作者:秦楠,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9年12月04日)

“......三座新建再生水厂分别为翠湖再生水厂、上庄再生水厂和稻香湖再生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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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0/1/17 2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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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12家污水集中处理厂全年监测达标排放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月13日讯)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了解到,目前全区已建设再生水厂4座,污水处理站31座,年污水处理能力2318万吨,污水处理率达到94%以上。

据悉,2009年,我区建设成翠湖再生水厂工程,处理规模为每日1万吨,即将开工建设稻香湖再生水厂和上庄再生水厂工程。同时,我区推进再生水替代,建设了温泉、永丰再生水回用管网工程,完成了苏家坨镇中心集镇污水配套管网和再生水回用管网工程,建设上庄镇中水回用工程,共铺设再生水回用管线19.8公里,每年输送再生水回用能力1320万吨。将清河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引入万泉河,中水流经圆明园后进入万泉河,目前运行约半年,引中水90万立方米。

记者同时从区环保局了解到,2009年,为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区环保局对全区已在用的12家污水集中处理厂(站)进行了全面监测,每月定期对进、出口污水浓度进行取样分析检测,全年共取样监测288次,达标合格率100%,有效保障了辖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水污染物排放的稳定达标。

据我区再生水厂管理中心介绍,从我区目前已投入运行的永丰、温泉两个再生水厂可以看到,我区对辖区再生水厂都要求制定运行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做到制度上墙,人手一份,通过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测试等一系列措施,使管理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和正常化迈进;为加强运行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污水处理的工艺技能,中心组织两厂运行人员参加了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培训基地组织的污水处理初级工职业技能培训及考试,所有报名人员均通过考试,并取得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颁发的污水处理工资格证书,为保证再生水厂的运行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建立生产运行台账,按日记录进出水水量、设备运行状况、剩余污泥排放量、生化池污泥浓度及溶解氧等重要参数;做好各类设备、仪表及自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各设备及配电室的管理,确保主要设备正常运行。

(来源:海淀区新闻中心,上海供排水项目网helen编辑,2010年1月13日)

“......2009年,我区建设成翠湖再生水厂工程,处理规模为每日1万吨,即将开工建设稻香湖再生水厂和上庄再生水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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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3/24 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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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2011-03-22
截止日期:2011-03-28
招标编号:11010820110064

报名开始时间 2011-3-22 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1-3-28 16:00:00 
报名地点 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招标联系电话 88514055-601 
招标联系人 胡宪彤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上庄临时污水处理站工程 
建设单位 北京市威凯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工程地点 海淀区上庄镇 招标范围 图纸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招标方式 公开 拟选投标人数量 7 
公告说明 
工程描述
结构形式 框架 檐高(米) 0 建筑面积(㎡) 0 
预计合同额(万元) 500 地上层数 0 地下层数 0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建造师二级 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资质序列 要求资质专业 等级 关系
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 三级 或者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 海淀区甘家口甲12号 
获取资格预审联系人 胡宪彤 获取资格预审联系电话 88514055-601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 2011-3-23 至 2011-3-29 
备注 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7家时,择优选择7家投标。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携带投标报名凭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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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2/3/9 1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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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新建两座再生水厂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3月8日讯)记者昨日获悉,海淀区今年将新建上庄、稻香湖两座再生水厂,区内河湖将最大可能地利用再生水。

据介绍,海淀区今年将加快清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在北部地区新建上庄、稻香湖两座再生水厂,加强污水集中收集管网建设,将尚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污水统一纳入污水处理系统,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率。

今年海淀区还将重点对南沙河(海淀段)及团结渠、宏丰渠、五一渠、风格渠和友谊渠等支流进行生态治理,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

在满足河湖环境用水水质要求的前提下,区内河湖将最大可能地利用再生水,并重点保证河湖生态用水,用于南部万泉河、南北旱河、北部湿地、南沙河等景观河道的环境用水。

(来源:北京晨报,作者:记者王海亮,上海供排水项目网刘小冈编辑,2012年3月8日)

“......在北部地区新建上庄、稻香湖两座再生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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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2/9/10 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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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北部新科技园环保当先 连建六水厂污水全再生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9月10日讯)地上建公园,地下处理污水,闻不见臭味,听不到噪音。在海淀北部,处理能力16万吨/日的稻香湖再生水厂将于下半年开建。这也是本市首座建在地下的污水处理厂。

记者从海淀区水务局了解到,加上已经建成的温泉、永丰、翠湖、太舟坞再生水厂,以及规划待建的上庄再生水厂,未来2到3年,海淀北部将拥有6座再生水厂,实现污水“零排放”。

海淀北部,作为中关村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正在建设生态科技新区。大项目、大企业接踵落地。开发北部,海淀区坚持环保当先,“天要蓝、水要清,绝不让环境受污染”。伴随着科技园区的建设,处理污水、垃圾等污染物的基础设施项目也在紧锣密鼓推进。稻香湖再生水厂就是其中之一。

这座再生水厂位于翠湖南路以南的周家巷沟东侧,承担翠湖科技园、温泉镇等地区约34.5平方公里范围内污水的处理。和我们常见的再生水厂不同,这座再生水厂的厂房全在地下。

“把厂房盖在地下,主要是为了和周围环境协调,减少污染。”海淀区水务局工程科负责人介绍,稻香湖再生水厂靠近翠湖湿地,这是海淀北部的“生态绿心”,风景优美,空气清新。在这附近建地上污水处理厂,机器运转的噪音和污水散发的异味,势必会对湿地的周遭环境造成影响。

据这名负责人介绍,经论证,厂房将建在地下18米到20米处,“既隔音又隔臭”。并且“全封闭的厂房”也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项目总占地面积17公顷,地下建厂房,地上部分则会栽花、种树,营造水面,参照湿地建设园林景观。建成后的污水处理厂不仅和翠湖相映衬,而且还会成为周围居民休闲、健身的好地方。

在污水处理工艺上,稻香湖再生水厂也有所改良。海淀区水务局工程科负责人介绍,按照改良后的工艺,污水和活性泥的接触、反应时间更长,污水中的氮、磷等有害物质将更多地被消除。据了解,稻香湖再生水厂总处理规模是16万吨/日,处理后的再生水将达到地表水IV类水质。

污水处理后产生的再生水,将全部实现循环利用。一部分通过高压管道,流入小区、单位,用于冲厕或绿化灌溉。另一部分通过低压管道,汇入周家巷沟、东埠头沟,流入下游的南沙河,为河道补水。

据了解,海淀北部近年来已经建成4座再生水厂的一期工程,分别位于温泉、永丰、翠湖和太舟坞,4座再生水厂再加上部分村庄的污水处理站,目前海淀北部地区的污水处理能力为每天7万吨。稻香湖再生水厂一期下半年开建,日处理能力为8万吨,建成后,北部地区的污水处理能力将翻一番。

海淀北部列入计划、即将建设的还有上庄再生水厂。目前,这座水厂的处理规模仍在进行论证。

海淀区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稻香湖再生水厂和上庄再生水厂将在未来2到3年投入使用。届时。海淀北部科技园区以及生活居住区产生的污水将100%得到有效处理,实现污水“零排放”。

(来源:京报网-北京日报,作者:记者王海燕,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12年8月28日)

“......海淀北部列入计划、即将建设的还有上庄再生水厂。目前,这座水厂的处理规模仍在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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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3/6/1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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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3年04月17日 实施日期:2013年04月17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7日

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

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快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认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在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其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地位,按照“政府主导、城乡统筹、远近结合、源头消减、循环利用”的原则,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完善的设施体系、运营体系和监管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区(本方案所称中心城区,指中心城及海淀山后地区、丰台河西地区、大兴区五环路以内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实现首都水环境的明显好转。

三、主要建设任务

到“十二五”末,实施完成再生水厂、配套管线、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和临时治污工程四大类、共83项建设任务。

(一)再生水厂建设

全市新建再生水厂47座,所有新建再生水厂主要出水指标一次性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万立方米/日。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厂1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4万立方米/日;新城新建再生水厂15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12座;乡镇新建再生水厂2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3座。

(二)配套管线建设

全市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1290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新建污水管线260公里、改造169公里;新城新建污水管线612公里;乡镇新建污水管线249公里。

全市新建再生水管线484公里。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管线158公里,新建清河、酒仙桥、高碑店、小红门四大再生水输水工程,实现再生水跨流域调度配置利用;新城新建再生水管线326公里,扩大郊区再生水循环利用。

(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全市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4处,新增无害化污泥处理能力3995吨/日。其中:中心城区新建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实施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工程;新城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11处。

(四)临时治污工程建设

在规划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前,通过采取现有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和在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及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建设临时治污工程等措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万立方米/日,初步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

四、年度计划

(一)2013年任务

1.中心城区:完成8项,续建2项,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11项。完成清河北岸截污干线、东小口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东坝、垡头、五里坨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丰台河西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万立方米/日;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线86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35公里。加快小红门和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项目,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项目,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 2.新城:完成5项,续建7项,开工建设17项,批准立项9项。完成房山城关、大兴黄村、平谷洳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通州河东、昌平百善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线182公里,再生水管线69公里。加快顺义马坡、昌平未来科技城、密云云西组团、亦庄路南区再生水厂建设和怀柔、亦庄经开、亦庄路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开工建设通州张家湾、顺义北小营、顺义南彩、顺义牛栏山、昌平马池口、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门头沟葡萄嘴、房山良乡、通州碧水、昌平沙河二期、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房山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批准立项昌平TBD(南沙河)再生水厂项目、大兴天堂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

3.乡镇:完成5项,续建2项,开工建设9项,批准立项8项。完成房山琉璃河镇、房山韩村河镇、平谷马坊镇、平谷马昌营镇、平谷东高村镇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线51公里。加快推进大兴瀛海、平谷金海湖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工建设房山河北镇、房山窦店工业基地、房山周口店镇、顺义赵全营镇、顺义李遂镇、昌平阳坊北区、密云巨各庄镇再生水厂和延庆八达岭镇、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批准立项顺义杨镇、顺义张镇、顺义木林镇、顺义北务镇、顺义大孙各庄镇、大兴安定镇、大兴西红门再生水厂项目和延庆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4.临时治污工程:清河污水处理厂深度挖潜,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完成河道干支流重点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17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立方米/日;建设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和居民小区污水处理设施42处,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2万立方米/日;完成昌平陈营村、天通苑、东小口工业园等污水处理工程;推进北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加强河道管理,重点对清河、凉水河、萧太后河等河道内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打捞、清理,对河岸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二)2014年任务

1.中心城区:续建13项。加快推进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建设和高碑店、小红门、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年底前均完成主体工程的50%以上;继续推进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改扩建和高碑店、郑王坟污泥干化工程。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67公里,再生水管线69公里。 2.新城:完成9项,续建22项,开工建设2项。完成顺义马坡、顺义南彩、昌平未来科技城、昌平马池口、密云云西组团、亦庄路南区再生水厂建设和亦庄经开、亦庄路东区、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5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252公里,再生水管线172公里。加快推进通州张家湾、顺义北小营、顺义牛栏山、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建设和门头沟葡萄嘴、房山良乡、通州碧水、昌平沙河二期、怀柔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推进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开工建设昌平TBD(南沙河)再生水厂、大兴天堂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3.乡镇:完成8项,续建3项,开工建设8项。完成房山河北镇、房山窦店工业基地、顺义赵全营镇、顺义李遂镇、大兴瀛海、昌平阳坊北区、平谷金海湖镇和密云巨各庄镇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33公里。加快推进房山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延庆八达岭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开工建设顺义杨镇、顺义张镇、顺义木林镇、顺义北务镇、顺义大孙各庄镇、大兴安定镇、大兴西红门再生水厂和延庆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三)2015年任务

1.中心城区:完成13项。完成7座再生水厂和3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3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76公里,再生水管线54公里。完成3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2.新城:完成24项。完成13座再生水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9.5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178公里,再生水管线85公里。完成11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3.乡镇:完成11项。完成8座再生水厂建设和3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建设完成污水管线65公里。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本区县工程建设任务逐项分解到区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节点,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设施建设、政策制定等工作。市水务、发展改革、财政、规划、环保、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相应部门领导同志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协调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要强化属地政府责任。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区政府是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居民小区污水收集、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控制人口过度集中,严厉整治各类商户无序排放污水问题。远郊区县政府是本区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项目论证、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周期,共同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

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应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引领和带动作用。建立服务价格合理、融资灵活多元、政策支持有力、政府监督到位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1.中心城区政策

一是完善服务价格。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简称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再生水价格,在污水处理费覆盖服务价格前,将现有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政府投资、财政运营经费补贴与污水处理行政收费统筹使用,按照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保障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成本及企业合理收益。

二是扩大企业直接投资。修订完善已签订的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定福庄再生水厂等项目的BOT(建设—经营—转交)协议,扩大企业对再生水厂的建设投资。

三是严格特许经营管理。按照《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市水务局与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服务协议,确定服务范围、服务时限、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界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义务,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市国资委、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考核机制。

四是实施企业融资。市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作为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主体(除BOT项目外), 市政府向其购买排水和再生水公共服务。授权的特许经营单位通过盘活资产、融资租赁、产业基金、银行票据、结构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筹措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资金,积极吸纳央企、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民营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

五是政策支持。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线项目工程建设、征地资金及50%的拆迁资金,通过企业融资和市政府资金支持统筹解决,其余50%的拆迁资金由区政府承担。

六是探索建立水环境容量补偿机制。根据污水排放量及污水处理量等指标,由上游区县向下游区县或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区县缴纳污水处理经济补偿费。经济补偿费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后期运营等方面。

上述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区县政策

各区县政府根据现有投资政策,结合本区县建设任务和财政状况,创新体制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到位。

3.临时治污工程政策 政府加大对临时治污工程建设运行的直接投入。市管河道所需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市政府资金解决;区管河道以及村庄和小区治污工程,市政府给予建设和运行经费50%补贴,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务局抓紧研究制定。区政府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加强企业污染源头监管,制定更严格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标准,尽快修订出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使其排放限值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协调。加强对化工、制药、纺织、食品制造、酿造和电镀等工业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的监管,确保重点污染企业在“十二五”末达到新的排放标准。依法限期关停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和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小型生产企业。强化垃圾处理设施和粪便消纳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

建立环保、水务、城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城乡结合部和河道两岸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建立排污源头控制机制。加快建立排水论证制度,及时掌握城市发展动态,调整排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计划。在公共管网未覆盖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部门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时,必要时可征求水务部门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通过的,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立项、用地,或者该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文件不得作为发放规划等后续许可的依据,立项、用地文件失效。对于未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或虽建设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水务部门不予核定用水指标,供水单位不得供水。已建成项目没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按照要求限期补建。

各区县政府要落实污染源头治理第一责任,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等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消减计划和年度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将其落实到排污单位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快河道两岸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查处河道两岸非法违法建设,严禁违法排污和堆放、倾倒垃圾。

创新跨区县河道流域管理模式,形成市水务局、区县政府、沿河单位、社会组织和市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科技引领,提高效益

采用世界先进成熟的污水深度处理、污泥无害化资源化以及管网更新改造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水平;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强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过程的监控,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设施在线实时监控系统,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效率和行业监管水平。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市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区县政府签订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年度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人员实行问责。

建立河道管理社会监督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加强对重点河道水环境状况的社会监督。建立排污暗访、曝光机制,加强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市属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微博、热线电话等多种途径,广泛接受市民监督。

附件:1.北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部门职责分工
   3.附表(略)

附件 1 北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克庆 副市长
副组长:金树东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潘安君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小兵 市监察局副局长
    徐小元 市发展改革委委员
    李玉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丁 晓 市国土局总规划师
    周楠森 市规划委副主任
    冯惠生 市环保局副局长
    郑志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韩 利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方 平 市交通委副主任
    张宏图 市农委委员
    张宪平 市国资委副主任
    周剑平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栗志纲 市金融局副局长
    吴宝新 市农业局副局长
    续 栋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中华 东城区副区长
    吴铁男 西城区副区长
    王 春 朝阳区副区长
    龚宗元 海淀区副区长
    张建国 丰台区副区长
    田利跃 石景山区副区长
    张 永 门头沟区副区长
    卢国懿 房山区副区长
    于世疆 通州区副区长
    张晓峰 顺义区副区长
    戴明超 大兴区副区长
    苏卫东 昌平区副区长
    王红艳 平谷区副区长
    朱 霞 怀柔区副区长
    蒋学甫 密云县副县长
    武 岗 延庆县副县长
    袁立洪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林雪梅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陈 明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附件2 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部 门 职 责 分 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资方案;指导协调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工作,组织审查和上报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按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市属项目供电工程;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调整机制,按程序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

市监察局:负责对本市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在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市财政局:配合市相关部门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资及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落实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运营服务资金。

市国土局:负责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务局建立排水论证制度;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区域限批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污染源监管;负责跨区县河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

市规划委: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及时办理项目规划、设计相关行政审批,统筹做好区域、小区开发规划与排水设施规划的衔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项目建设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办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统筹做好小区开发建设与排水设施建设的衔接工作。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再生水利用,做好垃圾处理设施、粪便消纳设施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做好垃圾收集管理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涉路事项审批,配合做好管线建设与道路建设统筹实施工作。

市农委、市农业局:负责再生水在农业上的科学利用与监控,做好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负责制定

排水论证规程、标准和工作流程;配合市相关部门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资方案;牵头制定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制定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加强行业监督指导。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相关运营企业做好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资产的管理工作,督促运营企业做好建设资金融资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项目涉及的树木伐移、绿地占用审批工作,配合做好再生水和污泥资源利用工作。

市金融局: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指导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做好市场化融资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进度。 区县政府: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区政府负责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做好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和居民小区的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远郊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征地拆迁等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河道两岸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查处河道两岸非法违法建设,严禁非法排污和堆放、倾倒垃圾。

“......(一)2013年任务......1.中心城区:完成8项,续建2项,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11项。......批准立项并开工建设清河第二、郑王坟、定福庄、东坝、垡头、稻香湖、上庄再生水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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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今年将建13座再生水厂 治理水环境探索试点“河长制”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5月13日讯)北京市人大昨天召开“推进流域水系综合治理提高水环境质量”议案办理进展情况通报会。记者获悉,北京市今年将开建13座再生水厂,对9座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此外,将探索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流域水环境整治,探索试点“河长制”。

水环境问题近年来引起市民及人大代表的广泛关注。今年,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3个代表团、85名代表对本市水系综合治理提出了9件相关议案。按照大会意见,将9件议案合并为1件,即“推进流域水系综合治理提高水环境质量”议案。

围绕该议案,北京市成立了议案办理工作协调小组。据悉,北京市计划从流域内污水、水系点面源污染、构建生态水网、提升河湖管理水平等八方面入手,确保议案办理取得实效。

记者获悉,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方面,计划在2015年前完成47座再生水厂、1290公里污水管线、484公里再生水管线建设,北京市污水处理率达90%。其中列入今年计划任务的包括清河第二、槐房、定福庄、高安屯、海淀稻香湖、海淀上庄、通州张家湾、顺义马坡、顺义赵全营等13座再生水厂及配套设施建设,及高碑店、小红门、肖家河等9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在解决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北京市将清除非正规垃圾填埋场176处。

与此同时,北京市还将完善流域水系建设与管理体制机制相结合,探索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探索开展流域管理、“河长制”试点。据了解,“河长制”2007年首创于江苏无锡,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承包一条河,担任“河长”,负责督办截污治污。

(来源:京华时报,作者:记者孙乾,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14年5月10日)

“......其中列入今年计划任务的包括清河第二、槐房、定福庄、高安屯、海淀稻香湖、海淀上庄、通州张家湾、顺义马坡、顺义赵全营等13座再生水厂及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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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再生水厂(一期)合作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的委托,对北京市海淀区上庄再生水厂(一期)合作建设项目(项目编号:FG-DLP-2015-0201)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诚邀具备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上述项目的资格审查。

1、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上庄再生水厂(一期)合作建设项目
(2) 采购编号:FG-DLP-2015-0201
(3) 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南沙河北岸、京新高速西侧
(4) 资金来源:社会资本合作
(5)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6) 采购类型:服务类
(7) 采购内容:上庄再生水厂(一期)工程采用合作建设方式,响应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文件,针对该模式提出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方案及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采购人根据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综合考虑供应商综合实力、污水处理服务价格等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水务局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作建设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上庄再生水厂(一期)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获得服务费,并于特许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及其相关资料无偿交还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在特许经营期内,水务局代表区政府对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进行监管,提供污水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2、招标人简介:
(1) 法定名称: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创新园北区8号楼209
(3) 联系人:汪亚民
(4) 电 话:88405817

3、招标代理机构简介:
(1) 法定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联系人:赵井
(3) 电 话:51502178-8016
(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北京农科大厦A座907室

4、申请人资格条件:
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4.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2013年度企业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3 在过去五(5)年中,具有投资、建设或运营1.2万立方米/日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的良好项目业绩和经验(上述三种经验中至少须具备两种)。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与地点:有意向且能满足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投标人可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5年3月9日~2015年3月1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2) 电话:51502178-8016,联系人:赵井。

6、资格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料应在2015年3月16日上午9:30前填写和准备完毕并按上述地址递交。

7、资格审查办法: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时,将现场核对申请资料并形成《检查记录表》,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须同时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随后招标人将组建评审小组,以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为依据,对投标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含资格证明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合格单位名单。若通过评审小组审查的合格单位数量超过3家,则由评审小组和招标人从合格单位名单中按评分择优选择排序靠前的3家单位作为本项目的邀请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向邀请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同时将评审结果电话通知其余投标申请人。若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只有3家,则只对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进行评审,不需对附加合格条件进行评分。如3家申请人全部通过必要合格条件评审,即向此3家申请人发出谈判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北京农科大厦A907室
联系人:赵井
电 话:51502178-8016
传 真:515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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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预审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上庄再生水厂(一期)合作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FG-DLP-2015-0201
  
招标人: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

目  录
一、项目概况及总则 2
二、预审申请及合格条件 4
三、利益冲突 6
四、申请书提交 6
五、资格评审 7
六、通知与确认 8
七、附件 8


一、项目概况及总则: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的委托,对北京市海淀区上庄再生水厂(一期)合作建设项目(项目编号:FG-DLP-2015-0201)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诚邀具备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与上述项目的资格审查。
1、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上庄再生水厂(一期)合作建设项目
(2) 采购编号:FG-DLP-2015-0201
(3) 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南沙河北岸、京新高速西侧
(4) 资金来源:社会资本合作
(5)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6) 采购类型:服务类
(7) 采购内容:上庄再生水厂(一期)工程采用合作建设方式,响应供应商
须根据采购文件,针对该模式提出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方案及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采购人根据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综合考虑供应商综合实力、污水处理服务价格等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水务局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作建设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上庄再生水厂(一期)工程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获得服务费,并于特许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及其相关资料无偿交还水务局或其指定机构。在特许经营期内,水务局代表区政府对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进行监管,提供污水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2、招标人简介:
(1) 法定名称: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创新园北区8号楼209
(3) 联 系 人:汪亚民
(4) 联系电话:88405817
3、招标代理机构简介:
(1) 法定名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招标联系人: 赵井
(3) 联系电话: 51502178-8016
(4)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北京农科大厦A座907室
4、申请人资格条件:
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4.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2013年度企业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与地点:有意向且能满足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投标人可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15年3月9日—2015年3月13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
(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2) 电话:51502178-8016  联系人: 赵井
6、资格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料应在2015年3月 16日9:30时前填写和准备完毕并按上述地址递交。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与撤回:
  7.1  如果申请人对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任何部分有疑问,申请人均应于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但不注明疑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
  7.2  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招标人有权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及补充的,应当至少在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资格预审文件收受人。该澄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适当顺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二、预审申请及合格条件
1、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履行本招标内容能力的申请人。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含公司的子公司),参加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只能择优选择一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
3、同一母公司的几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加同一个标段的资格预审时,通过资格预审的子公司不得超过合格投标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4、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地提供下述资料和有效证明材料,并及时提供对所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以便招标人做出客观和有依据的判断,证明其具备预审条件、且有能力履行合同。申请人所报下述预审资料应与正式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相一致,如果投标文件所报资料与预审资料不一致,且对评审结果有较大影响时,应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A、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资料
通过必要合格条件评审包括下述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以附件1为准):
1) 申请人致函(按照本资审文件第二部分附录1中格式填写);如‘申请人致函’签署人非法定代表人,应附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2) 申请人简介;
3)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4)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
6)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银行资信证明不受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但必须在资格审查之日前一年内开具的方为有效;银行资信证明中,如注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的,投标人提供其复印件的无效。
7)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参保证明等);
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 在过去五(5)年中,具有投资、建设或运营1.2万立方米/日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的良好项目业绩和经验(上述三种经验中至少须具备两种);并附合同相关页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B、附加合格条件评审的标准(详见附件2)
附加合格条件的评审采用定量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分标准的总分值为100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财务状况的评审说明:
财务状况的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净资产:投标申请人提供近三年(2011年度-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净资产以近三年的平均净资产值为准);
*资产负债率:投标申请人提供近三年(2011年度-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以近三年的(2011年度-2013年度)平均值为准;
注:财务状况评审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为评审依据。
2)企业管理体系的评审说明:
是否通过1SO9001质量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体系运行状况良好(由投标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印章的相关复印件予以证明)。
3)企业以往业绩:近5年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附合同相关页复印件);
4)正在履行和新承接项目情况:正在履行和新承接项目(附合同相关页复印件);
5、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次设备招标投标的合格性,只有符合本须知“资格评审”内容中有关评审标准和条件,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1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方式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补充、修改、替代的内容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予以签收和保管。
5.2 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申请人不能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0、本项目中近三年除财务报表外,均指2012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近5年均指2010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

三、利益冲突
近2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
(2)未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四、申请书提交
1、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密封封面上应清楚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必须于 2015年 3月16日9时30分前准备完毕,并按下述告知提交招标人,逾期将予拒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北京农科大厦A座907室
联系人:赵井  联系电话:51502178-8016
2、投标申请人应当对预审申请书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则对预审申请书内容保密。
五、资格评审
1、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5人组成,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负责组建。
2、评审内容:
(1)获取预审文件和提交预审申请书的时效性,申请书的完整性、规范性;
(2)申请人所报资料及有效证明材料,附件1必要合格条件的符合性;
(3)对在履合同、已履合同及社会信誉等综合考察情况等。
3、评审说明:
(1)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各申请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独立评审。
(2)如果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有3家申请人时,评审委员会只需对必要合格条件进行评审,不需对附加合格条件进行评分,通过必要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即确定进入后续的谈判阶段,如果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资审合格的申请人数量超过3家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从中择优选出3家投标人。
4、评审程序和办法:
(1)初步评审:首先进行符合性评审,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和规定,按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提交预审申请书、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格式有效、内容完整、规范、签章齐全且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并全部符合附件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时,即通过初步评审。
(2)详细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详细评审,即:附加合格条件评审:
A、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本评审办法附件2中评审内容,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附加合格条件的评审。主要是评审投标申请人的履约能力。
B、附加合格条件的评审为定量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进行打分。
C、当通过必要合格条件评审且按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评审打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多于3家时,评审委员会将按附加合格条件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推荐排名前3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候选投标人或投标申请人放弃投标资格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形式的放弃投标资格的承诺,书面承诺需加盖其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名。
D、当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或当参加投标的正式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对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5、资格预审报告:
资格预审完成后,撰写预审报告,由招标代理机构将预审报告和评审结果一并提交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预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提交预审申请书记录;(2)评委简介;(3)评审过程纪要;(4)评审结果及评委签字确认等。
六、通知与确认
投标资格预审预计将在 2015年3月18日前完成。对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投标申请人按照合格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获取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投标人因故放弃投标资格的,招标人将根据《资格预审评审结果排序表》所确定的顺序,依次递补投标人。
七、附件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随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投标申请人都能了解评审标准。

附件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附件1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内  容 合格条件标准 说明
1 有效营业执照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由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 具有税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由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法定授权人授权书 根据资格预审格式部分中相关要求填写 由申请人出具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
4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 由申请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的复印件
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参保证明等 由申请人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6 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声明
7 财务状况 2013年度企业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由申请人提供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8 类似业绩 在过去五(5)年中,具有投资、建设或运营1.2万立方米/日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的良好项目业绩和经验(上述三种经验中至少须具备两种) 由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相关页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说明:1、投标申请人需完整提供以上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能完整提供或以上任何一项不合格,则投标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附件2  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细项 评分标准 标准分 得分
1 财务状况(20分) 净资产
(10分) 2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10分
10亿元人民币至20亿元人民币之间(含10亿元人民币) 5分
10亿元人民币以下 3分
近三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
(10分) 50%以下 10分
50%~75%(含50%) 5分
75%以上(含75%) 3分
2 人力资源及管理体系(30分) 企业组织机构(6分) 机构设置完善、管理制度较齐全得5~6分,
机构设置较完善、管理制度较齐全得3~4分
机构设置不完善、管理制度欠齐全得1~2分 0~6分
项目其他人员情况(15分) 人员配备完善、合理    得11-15分 0~15分
人员配备较完善、较合理  得6-10分
人员配备一般       得1-5分
企业管理体系(9分) 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运行良好 3分
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0分
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运行良好 3分
无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论证 0分
通过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运转行好 3分
无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分
3 业绩 (40分) 企业已完成类似工程经历(30分) 申请人过去五年内在国内每拥有1 个2万吨/日及以上规模“MBR”工艺的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上述三种经验中至少须具备两种)业绩得3分,每具有1个“全地下MBR工艺”的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上述三种经验中至少须具备两种)业绩得5分,最多得25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备查) 0~30分
在履和新承接项目情况(10分) 具有在履和新承接的类似工程 10分
没有在履和新承接的类似工程 0分
4 不良行为记录(5分) 不良行为记录 有 0分
无 5分
5 法律诉讼(5分) 法律诉讼 有败诉 0分
无诉讼及败诉情况 5分
6 恶意投诉 倒扣分 近三年的恶意投诉,每有一起倒扣2分,并且下不封底 扣完为止
100分 得分小计

资格预审初步评审表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审查内容


投标人 是否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装订或密封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辅助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是否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结论
  






全体评委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申请文件格式一:申请文件封面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再生水厂(一期)合作建设项目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申请文件格式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目录及索引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目录及索引

















注:该表的目的是方便评审委员会查找相关文件及评审条件,故应尽可能地详细、清晰。

申请文件格式三:申请人致函
申 请 人 致 函
致:(招标人)     
   1、在认真研读             项目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后,我们经慎重考虑,郑重承诺参加本次投标资格预审活动,我们谨此向你们申请作为该设备供货的合格投标人。
   2、我们按照贵方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内容与格式,已编制完成资格预审文件,现按要求报上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们承认你们、你们委托的招标代理人或你们指定的代表有权为证实我们递交的声明、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为验证我们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进行调查。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你们提供所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
4、我们承诺:若通过资格预审,我们将继续接受贵方发出的投标邀请,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5、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如果在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过程中或者在投标过程中或者在中标后,招标人或者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所填报的该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不管招标人或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是否有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公司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公司无条件承认,我公司所收到的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招标人不具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段承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既是我公司投标资格申请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公司获得投标资格后所递交的投标书的有效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如你们需要我们提供任何进一步资料,请与下述人员联系: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和地址:
我们申明,我们所填报的资料是完全真实和准确的,并愿为此承担任何相关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如授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请附相应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申请文件格式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为本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代理人在本项目的招标资格预审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代表本公司的行为,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文件格式五: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主要营业地点
企业主管
单位 北京地区售后
服务场所
企业技术负责人 职称
联系人 电话号码
公司已通过体系认证情况 在此说明已通过的体系认证的情况,如通过请附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运行良好的证明
公司人员构成情况(人数)
员工总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管理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销售人员 后勤人员

公司成立时间
公司经营服务范围

公司组织机构
(注:请在此用叙述或用附图表示公司组织机构)
近两年销售能力 2013年销售能力(万元) 2014年销售能力(万元)

连续两年(2013年及2014年)
年均销售额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注:1、本表不够时可自制和扩展,并请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通过的ISO9001、ISO14000及GB/T28001认证体系证书和重合同守信誉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文件格式六   财务状况表

财务状况表

(请至少附上一年度(2013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资信状况证明及其他财务资料。请在下面列写附件)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签字)

申请文件格式七:申请人近三年内介入法律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表

申请人近三年内介入法律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表

法律诉讼情况
年度 序号 原告(被告) 诉讼原因 诉讼结果 备注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不良记录情况
年度 序号 不良记录 诉讼结果 备注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说明:附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申请文件格式八:近五年内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

近五年内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盖章)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m2 合同金额
(万元) 开竣工日期 招标人/采购人
(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备注:本表可横向编排,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申请文件格式九:目前在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一览表

目前在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一览表(盖章)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m2 合同金额(万元) 开竣工日期 招标人/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备注:本表可横向编排,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申请文件格式十: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证明自身资格的文件


申请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自身资格的文件


九、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致: (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名称)  :
鉴于你方参加了我方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资格预审,经我方审定,资格预审合格。现通知你方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上述招标内容进行密封投标,并将其他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凭本通知书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___分,下午___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地址和单位名称)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   元人民币,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2.收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请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如果你方不准备参加本次投标,请于     年   月   日前通知我方。

招 标人:          (盖章)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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