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8-0202-GC18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改扩建工程已由榆发改审字【2017】63号、榆发改审字【2018】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部分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改扩建工程。 2.2 项目概况:污水处理厂扩建3万m3/d,提标改造3万m3/d,总污水处理能力6万m3/d。项目新增用地面积1.75ha,新增建筑面积为6044.54平方米,新建水解酸化池、新建二期生化池、改造原有生化池、新建二沉池及回流污泥泵池、新建深度处理间、改造污泥脱水间、改造鼓风机房、改造粗格栅间、改造细格栅间及旋流沉砂池、改造厂外1、2、3、4号泵站、重新做屋面防水、维修及装饰各车间室内地面及顶棚、更换厂区暖气管道及暖气片、新建厂区深井泵房及消防水池等。 2.3 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 投资金额 一标段(施工) 地上建筑物部分:原有绿化拆除等厂区工程改造和新建;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及变电所等改造;深度处理间、锅炉房机修间、污泥脱水间等新建工程。 构筑物部分:生化池、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等改造工程;生化池、二沉池、水解酸化池、水解酸化池-保温加罩等新建工程。 安装工程部分:部分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设施采购及安装。 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共计284日历天。 8589.3726万元 二标段(监理) 地上建筑物工程和构筑物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及机电、设备、自动化控制安装等工程监理服务。 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共计284日历天。(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110万元(总投资估算约13800万元) 2.4 建设/监理地点: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厂院内。 2.5 工程质量要求/目标:施工标段: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监理标段: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监理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施工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上出具并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业绩。 3.4 监理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上出具并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的无在建工程证明)。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业绩。 3.5 每标段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 3.6 本次招标施工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3.7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办【2017】57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同时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4】35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及评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2 按照榆树市政府的要求,各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报名通过后,并于开标前按照各标段对应的投资金额的10%提供资信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备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包含企业和项目经理)认定,除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均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8年2月13日至2018年2月27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一标段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8)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9)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10)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上述要求的材料,需提供联合体双方单位的相应材料)。 二标段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及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8)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 每标段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图纸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八楼第六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榆树市城郊街立新村大刘屯北 联系人:周立权 电 话:15904449994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李伟新、周岩 电 话:0431-85210229、89203935 监督管理部门:榆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2 项目概况:污水处理厂扩建3万m3/d,提标改造3万m3/d,总污水处理能力6万m3/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