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入 日 期: 2009-10-27 截 止 日 期: 2009-11-05 HBZH-200910-T34-0595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郧西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设计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设计单位均可申请进行资格预审。 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项目说明: 2.1郧西县丹江口库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设计,根据鄂发改地区[2009]1144号文及西政办发【2009】106号文的精神,对郧西县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和12个乡镇垃圾填埋场的可研(含投资估算、设计概算)、设计等实施统一招标。 各乡镇的污水处理在采用新型工艺的基础上,保证排放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污水处理厂直接运行费用控制在每吨0.30元以内。 2.2设计规模:污水处理厂为0.4-0.5万吨/日;垃圾填埋场为40-80吨/日。 2.3项目投资规模:乡镇污水处理厂约24000万元,垃圾填埋场约22000万元。 3、招标范围:郧西县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和12个乡镇垃圾填埋场的可研(含设计概算)、设计等实施统一招标。 本招标将从所有投标人中择优选择2家资格合格、经验丰富、业绩优良、报价合理的中标人,然后将上述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设计、可研(含设计概算)按照地域划分,委托给此2家设计人实施。 4、工程设计周期要求:110天。其中,方案设计和可研30天,初步设计20天,施工图设计60天。 5、凡具备承担该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下列规定资格条件的设计企业,均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5.1、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对可研如设计单位不具备资质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由中标人另行委托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但由设计单位统一进行协调。 5.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限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限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投标人应具有编制可研的相应资格。 5.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应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6、投标申请人可从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侧路24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09年10月27日至2009年11月2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1、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郧西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设计单位招标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09年11月5日12时以前送至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8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原件)等有效证件查验,原件应与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内容一致。 资格预审评审地点:湖北省综合招标投标中心 9、本工程的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 10、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郧西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水果湖洪山侧路24号 联系人:刘志林、田丰 电 话:027-87237913 传 真:027-87235312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水果湖支行 帐 号:881098-198080051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