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规定和要求,特将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与公众参与情况告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选址位于莲花县工业园区高升生物公司内,总占地面积约30亩。污水处理厂按统一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设计处理规模拟定5000立方米/天,本次环评仅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 2、一期项目总投资人民币约3000万元(不含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及尾水管网投资),项目拟定于是2014年9月开工建设,2015年2月投入使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⑴ 环评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⑵ 环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探调查、资料收集; ⑶ 编写环评报告书各个专题; ⑷ 在专题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得出评价结论; ⑸ 环评报告书报送、评审; ⑹ 环评报告书修改、报批。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⑴ 项目施工期对周围水、大气、声、生态环境的影响和防治措施分析; ⑵ 项目运营期产污染环节分析,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源强的确定及对周围环境影响分析 ⑶ 项目选址合理性、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符合性分析; ⑷ 综合以上分析,确定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环节可行性,并提出进一步的改进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当地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感到满意; 2、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 3、您关心的当地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会造成哪些环境影响; 5、从环保角度出发,你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6、对本项目建设及其带来的环境影响和减缓措施的建议、要求等。 7、请针对上述选项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进行反映。 四、项目环评、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赵广召 电 话:0791-86866581 传 真:0791-86866581 2、建设单位:江西莲花工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人:朱大清 电 话:0799-7225446 五、公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 江西莲花工业园区管委会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4年7月2日 (来源:中国·莲花,作者:宣传部,2014-7-2) “......污水处理厂按统一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设计处理规模拟定5000立方米/天,本次环评仅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