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抚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的请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局城建科 发布时间:2008-07-15 文件编号:抚建文[2008]80号 市人民政府: 抚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6万吨,于2002年8月申请立项,同年12月批复项目可研报告,2004年7月,江西省发改委批复初步设计。该项目经抚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招商引资形式,由福建客商在抚州注册成立抚州市绿色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BOT形式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经市政府授权同意由市环保局与抚州市绿色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抚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22年,即自2005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1日止。本项目工程2005年7月正式动工,2007年3月8日竣工投入运行,总投资5427万元。 污水厂投产运行以来水质稳定,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2007年5月经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监测,经处理后的尾水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达标排放。2007年9月通过省发改委组织验收委员会对本项目工程进行综合验收。运行初期由于主管网未接通,污水处理量日均为2.2万吨。2008年1月10日,市中心城区污水主管网接通后,抚州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增大,目前日均处理污水量为5.5万吨,已基本达到或超过设计规模。本项目的建成对于提高抚州市民的生活质量,改善抚河水质环境,促进抚州经济科学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期工程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由市人民政府通过申请国债资金,由市建设局组织施工,管网长度为7.8公里,投资金额4800万。一期工程管网采取雨污合流方式,收集的污水主要包括赣东大道以南城区。 随着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市中心城区的面积不断扩大,2007年底市中心城区面积已达到42平方公里,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目前,污水处理厂最高日处理量已超过6万吨。根据我们近期对城区污水量的调查分析,城市中心城区每天尚有约4万吨以上的污水未进入污水厂处理,主要包括赣东大道以东的老城区、瑶坪南路、文昌大道北段、下沿河路的生活污水,以及大量自备水源污水和城郊居民用水,加上金巢经济开发区的四期工程正在启动,工业开发区四期的工业废水也将逐渐增加。预计到2010年我市中心城区的污水量预计达到12万吨。根据我市污水处理现状,特提出以下意见、建议及请示事项: 一、意见、建议: 1、根据我们对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量的分析,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势在必行。我们认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规模拟定为6万吨/日,达到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12万吨/日。 2、根据市政府委托市环保局与抚州市绿色环保公司所签订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协议》第三条特别约定中第三款“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日处理污水达到或超过设计规模后,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适时、视情、择机建设第二期工程”以及抚州市绿色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在一期工程项目上已对二期工程进行整体设计,一期工程的进水泵房、粗格栅、细格栅、污泥处理设施均按日处理12万吨规模设计建成,在二期工程建设中可不再建设。因此,建议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仍由抚州市绿色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BOT形式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经营协议仍按照一期特许经营协议有关事项执行,并参照建设部制订的《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进行完善。 3、建议市政府尽快启动二期工程前期有关工作:一是土地征用;二是项目可研批复;三是环评报告批复;四是截污管网初步设计批复,以确保污水管网二期工程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同步实施。 4、抚州市绿色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市政府的有关批复决定要求,按照与二期管网建设同步进行的原则,拟对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如下: 2008年08月—2008年9月 完成工程勘察及可研工作; 2008年9月—2008年10月 完成环境评价、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土地征用手续 2008年10月—2008年12月 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投标; 2008年12月—2009年10月 土建工程开工实施; 2009年10月—2009年11月 设备安装调试; 2009年12月底前 土建竣工,投入运行。 二、请示事项: 1、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是否启动,以上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是否可行。 2、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是否仍采取一期工程模式,由抚州市绿色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BOT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3、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市政府委托市环境保护局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环评,所需费用(共计30万元)由市财政拨付;初步设计是由抚州市绿色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费用由该公司承担。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及费用支付是否仍按照一期工程采取的方式实行。 4、一期工程在土地规划时已经预留了33亩土地用于二期工程建设,抚州市绿色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已交纳了土地报批费。是否开始二期工程土地征用工作。 当否,请批示。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