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入 日 期: 2010-04-23 截 止 日 期: 2010-05-18 编 号 62830 芦山县城及重灾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修复工程项目(双石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芦山县城及重灾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修复工程项目(双石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已由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以芦发展固[2009]4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芦山县环保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灾后重建基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芦山县环保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芦发展固[2009]42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指定比选网站的项目编号为 2010031130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芦山县双石镇双河村。 2.2 建设规模:新建日处理污水450m3的污水处理站一个,建筑面积3.7亩,建设雨水分流的场镇排水管网 14350m 。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二个标段,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已完成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监理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已完成3个及以上的监理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4月26日至2010年4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4号金钻时代4F)或芦山县灾后重建办公室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5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雅安市开标评标中心(雅安市羌江南路213号中国银行雅安分行七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芦山县环保局 地 址:芦山县北选街14号 邮 编: 625600 联系人:邱哓辉 电 话: 0835-6523118 传 真: 0835-6523118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黉门街4号金钻时代广场4楼 邮 编: 610041 联系人: 易先生、 杨先生 电 话: 028-85585391 传 真: 028-85559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