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宾市工业集中区布局规划 ...... 8、长宁县工业集中区 长宁工业集中区分A区和B区,分别在下长镇和长宁镇,规划面积4平方公里。A区位于长宁县下长镇,距离长宁县城23公里,距离江安县城5公里,紧靠长江和江长公路,交通运输条件较好,目前供电由35KV变电站供给,县电力公司已规划近期在下长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主要发展化工、冶金、建材等工业。B区位于长宁镇,靠近县城,紧临江长公路,基础设施配套较好,水、陆、空等交通条件较便捷,主要发展轻工、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机电、医药等工业。 (来源:宜宾市发改委,2007年09月21日) “......B区位于长宁镇,靠近县城,紧临江长公路,基础设施配套较好......” 加 入 日 期: 2010-07-30 截 止 日 期: 2010-08-04 项 目 编 号: 20100730B6 一、本项目经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固[2010]72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 长发改比选备案[2010]31号。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长宁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长宁县工业集中区(B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 建设地点:长宁县开佛乡龙门村雷公社 实施时间设计工期:20个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建设长宁县工业集中区(B区)污水处理厂一座,占地48.96亩,建设总规模为30000立方米/d。 建设资金:拟采取BOT融资方式解决。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设计1长宁县工业集中区(B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质甲级 。 (3)其他要求: (1)要求比选被邀请人近三年内(2007年-2009年)完成2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2)若比选申请人选择A方式提交保证金,请在银行转账单备注栏上注明“长宁县工业集中区(B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参选保证金”,并将银行转账单及本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公司鲜章于报名截止前传真至比选人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10年07月30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0年08月04日15时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 长宁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 账 号: 2314513109026418104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备注 设计1A.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收费最高限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一次性报价48.841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0年08月05日10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长宁县政务中心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长宁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宁县长宁镇 邮 编:644300 联系人:苏女士 电 话:15883131010 传 真:0831-3662205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1-8-28 18:26:44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