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6037190/2012-00719 文 号 城政办发〔2012〕4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表时间 2012-05-07 信息标题 关于印发城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城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城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县城居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是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南水北调工作和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我县城镇化建设步伐的重要举措。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成,对于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项目建设概况 1、城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位于县城东南侧108国道以南、汉江以北,距县城3公里,规划占地面积89.77亩(厂区72.1亩)。项目选用微孔曝汽氧化沟工艺,实行二级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B标准,近期设计处理能力3万吨/天,远期(止2020年)设计处理能力6万吨/天。配套管道总长81.94公里。采用截流式雨污分流方式建设,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6236亿元。 2、目前,已完成了土地预审批复,办理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施了城区排污、水源、防洪、水文、电源普查,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初步设计已经省市发改委评审通过,完成了征地、赔青工作。 3、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在2012年12月底建成投运。该工程现分为防洪堤和桥、厂区土建(A标段)、设备购置、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招标(B标段)和配套管网建设4个大标段,目前防洪堤和桥、厂区土建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设备购置、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标段随土建工程正在安装,主体工程已建成,截污主管网标段已铺设管网4公里,计划提前于6月底进行人员招聘、培训、调试工作,预计7月底进水调试。建成区管网计划在5月份发标,其余管道随城市建设逐步改造。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1360万元。 三、组织机构:为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筹建工作,促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调整城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筹建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肖万朋任组长,住建局局长徐文光任副组长,财政局局长冯长春、发改局局长韩禄田、国土局局长侯晓俊、水利局局长鲁华斌、环保局局长杨继武、林业局局长张海华、监察局局长广崇君、博望镇镇长熊晓东、三合镇镇长刘俊杰、住建局党组成员、环卫所所长李晓全、莲花办事处主任马志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筹建处,办公地点设在住建局,由徐文光兼任筹建处主任、城市污水处理厂厂长。 四、工作任务及人员构成 1、综合组:负责筹建处文件资料管理、人员招录培训工作;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组织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招投标、专用设备预决算初步审查、分项竣工验收调试、交付使用等工作。 负责人:李晓全 工作人员:从住建系统内抽调。 2、拆迁安置组: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用地实际情况和行政区域划分,为方便工作,设两个征地拆迁安置组: 第一组:负责人熊晓东。完成江北、小河桥与汉江夹角、污水处理厂约89.77亩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工作人员:从博望镇政府、莲花办事处、莲花池村抽调。 第二组:负责人刘俊杰。完成江南生活污水收集、泵站及汉江南堤外规划用地约6亩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工作人员:从三合镇政府、龙王庙村抽调。 3、外部环境保障组:负责管网工程建设涉及的门店损失、赔青等补偿事宜,协调有关管线部门,对该辖区的供电及其它管网线路走向进行监督安装,并进行治安保卫、指导,保障外部施工环境,防止阻工现象发生。 组长:熊晓东 副组长:高义明 工作人员:从住建局、公安局、自来水公司、电力局、博望镇等涉及管线部门抽调。 4、城市污水处理厂主供电线路以及现有电力杆线迁移安装工作由县电力局筹集资金按时完成,负责人杜芬强。 五、建设资金安排:相关工作部门所需的建设资金,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预算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按基本建设程序拨付使用。 六、时间安排 1、征地及拆迁安置工作:按城政办发〔2010〕72号文件执行。 2、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截污主干管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范围内工程于2012年12月底完成,剩余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随城市建设逐步实施。 七、拆迁及建设范围: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污水处理厂、江南泵站和征地拆迁确定的建设范围执行。 1、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按照《城固县城市道路及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城政发〔2010〕10号)执行。 2、拆迁区内的广播、电视、电力、通讯、给排水等管线设施分别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不予补偿;涉及拆迁户的广播、电视、电力、电信保留户头,需改线重接的拆迁户,由有关部门予以无偿接通,确保拆迁户利益不受影响。 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有关单位,根据各自任务制定工作计划,与县政府签订工作责任书,在城市污水处理厂筹建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通力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