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2007年2月6日) 溧阳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该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经省发改委批复(见苏发改投资发[2006]384号),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5万吨/日。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拟选址溧阳市溧城镇胥渚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选址区域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一期用地规模应控制在2.7公顷之内。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由用地单位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中。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溧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为两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你局协助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定点工作,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土地利用计划申请和用地报批,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七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市政 审批 用地预审 意见 抄 送:省发改委,常州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7/11/26 4:00:45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