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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9531贴 | 101923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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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海南省东方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6/4/6 22:41:00)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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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程 名 称: 海南省东方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
投 资 总 额: 16408万元(人民币)
项 目 性 质: 新建
主 管 单 位: 东方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 设 周 期: 自2005年起至2006年止
关 键 设 备: 泵、水处理设备、启闭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防腐材料、格栅

项 目 简 介: 2003年东方市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672万吨,由于没有污水生化处理设施,这些污水全部排入罗带河、北黎河等自然水体,最终流入海洋,对于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计的危害,届此,需建东方城市污水处理厂,从而结束该市没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历史。该项目总投资16408万元,工程包括兴建污水处理厂1座,城市污水管网系统86.61公里,污水提升泵站2座,日处理污水2.5万吨,采用氧化沟工艺。项目将于2006年初开工建设,将于2006年底建成投产。

详细信息介绍:
单位名称:东方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98-25593390
联系传真:0898-25593309
联 系 人:李亚健
邮政编码:572600
通讯地址:海南省东方市东方大道大广坝综合楼5楼

设计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铁道部第三勘测设计院
联系电话:022-26355501
联系传真:022-26218907
联 系 人:刘为群
邮政编码:300142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0号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9-10-11 上午 01:07:31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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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旺云的回复(2008/11/17 1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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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胡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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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部分污水处理项目开工竣工投产时间提前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11月17日讯)根据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新要求和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省政府决定全面调整我省污水处理项目开工和竣工投产时间。东方、陵水、儋州等6个污水处理项目开工时间比原定时间提前3个月,竣工投产时间也提前6个月。
  
具体调整内容为海口长流、洋浦、澄迈金江、定安、白沙、琼中6个污水处理项目,竣工投产时间由2009年12月调整为2009年9月。东方、陵水、儋州、文昌、乐东、三亚海棠湾一厂6个污水处理项目,开工时间由2009年3月调整为2008年12月,竣工投产时间由2010年6月调整为2009年12月。
  
澄迈老城污水处理项目,开工时间由2008年6月调整为2008年12月,竣工投产时间不变(2009年12月)。保亭、昌江、屯昌、琼海、万宁、临高、五指山、三亚荔枝沟、红塘湾、海棠湾二厂10个污水处理项目,开工时间由2009年3月调整为2009年1月,竣工投产时间由2010年6月调整为2010年1月。
  
省政府将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展快、提前完成任务的市、县,省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未按照省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市、县,省政府将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黄牌警告、项目和建设用地限批等处理措施,并启动行政问责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来源:海南经济报,作者:记者陈敬儒,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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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9/8/13 2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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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09-08-13
截 止 日 期: 2009-08-28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143号精神,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海南省新建的16个污水处理厂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运营商,运营期限为5年,运营期间不涉及项目资产权益变化。

有关项目的招标信息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海南省16座污水处理厂打包委托运营项目。
2 、招标主体:海南省水务厅
3 、招标顾问机构: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4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接受在国内注册的水务运营机构竞标报名;通过资格评审确定每个项目包3家以上运营商入围,入围运营商(只能就其中一个项目包)提出运营费报价和《运营方案》;组织公正评审确定最终的运营商,与其签署《运营服务协议》。
5 、项目基本情况:
两个项目包分别称为“第一项目包”和“第二项目包”。两个项目包均有8座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分别为14.1万吨/日和14.2万吨/日。这些项目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6 、对运营商(或其持股51%以上的子公司)基本资质要求:
(1) 持有国家环保部(或原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
(2)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3) 拥有不少于5年盼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经验:
(4) 运营管理的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不低于20万吨/日:
(5) 拥有中级以上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少于50人,其中环境工程专业(中级以上)的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少于25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来报名竞标,产权上有控制关系的公司只允许一家报名。
7 、报名办法:各有意向的运营机构应在2009年8月24- 8 月28 日 (9:O0-12:O0;15:O0-17:30)在海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8号窗口报名并提交如下资料:
(1) 报名意向函(原件加盖公章)
(2)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近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从事污水处理投资或运营经验和能力的证明材料
(5)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6) 其他表明公司拥有资本实力和运营能力的证明资料(如有)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3924652919
1 6 座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万吨/日)竣工投产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万吨/Et)竣工投产时间
定安县污水处理厂 1.52009 年O9月 白沙县污水处理厂 0.72009 年O9月
琼中县污水处理厂 0.72009 年09月 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 1.52009 年09月
文昌市污水处理厂 32009 年12月 儋州市污水处理厂 32009 年12月
第一项 陵水县污水处理厂 1.5 . 2009 年12月 第二项 昌江县污水处理厂 32009 年12月
目包 保亭县污水处理厂 0.52009 年12月 目包 东方市污水处理厂 2.52009 年12月
琼海市污水处理厂 32010 年01月 屯昌县污水处理厂 12009 年12月
五指山市污水处理厂 1.42010 年01月 乐东县污水处理厂 12009 年12月
万宁市污水处理厂 2.52010 年01月 临尚县污水处理J1.52010 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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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11/10 1:55:0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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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2011-11-09
截止日期:2011-12-07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方市污水处理厂园林景观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本次招标工程项目为东方市污水处理厂园林景观工程,建筑面积:46240.70平方米,园林绿化工程暂定价:940762.00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建设地点位于东方市。
2.2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园林景观工程(详见施工图),施工内容实行施工总承包。具体事宜以施工合同为准。
2.4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为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3.2 拟定本项目的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报名和开标、在施工期间不能换人。
3.3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时间及获取文件地点:
4.1 请拟派本项目的 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第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 ( 以上材料核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于2011年11月17日~2011年11月23日17:00之前(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地点在东方市政务服务中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1年12月7日上午9时之前,地点在东方良智海景大酒店。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方市            地 址:海口市玉沙南路玉沙国际1702室    
邮 编:572600           邮 编:570125         
联系人:符先生            联系人:文小姐
电 话:13637541348         电 话:0898-3893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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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5/11 2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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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17365-1/2015-05568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组配分类:法规公文
名  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文  号:琼府办〔2015〕42号
发文日期:2015年3月25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5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收官之年,也是国务院考核地方政府履行污染减排工作职责的考核之年。我省要严格按照国家减排工作考核“三条红线”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减排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232号)精神,为确保实现我省“十二五”减排终期目标,制订本计划。

一、2015年度减排工作目标
4项减排指标全部控制在国家下达的任务之内;国家责任书减排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减排监测体系全部达到国家建设运行要求。具体目标如下:
(一)4项指标减排目标。
全省4项指标减排目标是: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减排任务。“十二五”国务院下达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详见附件1。“十二五”终期各市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详见附件2。三沙市、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十二五”期间没有下达减排指标,暂不下达工作任务。
(二)责任书减排项目建设任务。
一是完成国家责任书减排项目5个,即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二期)、琼海博鳌污水处理厂、临高新盈污水处理厂、文昌清澜污水处理厂泵站、海口电厂9#机组脱硝改造。二是推进省责任书各类减排项目建设。2015年度减排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
(三)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目标。
一是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二是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三是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全省各类污染源做到依法依规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2015年度减排工作内容

2015年,我省既要抓紧实施责任书减排项目建设,又要加强减排项目运行管理,提高减排效益,实现减排任务和环境质量目标双赢。

2015年度安排的重点减排项目分为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和农业污染源项目三类。

(一)生活污染源项目。
1、国家责任书项目。

减排项目: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文昌清澜污水处理厂泵站建设、琼海博鳌污水处理厂、临高新盈污水处理厂4个新建减排项目。

建设与运行要求: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土建及设备安装;文昌清澜污水处理厂泵站应于2015年6月底前通水试运行。临高新盈污水处理厂应于2015年5月底前完成厂区土建及设备安装,6月底前通水调试;琼海博鳌污水处理厂应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厂区土建及设备安装。

2、生活污染源重点减排项目。

整改完善与升级重点减排项目:海口市威立雅污水处理厂、三亚市红沙污水处理厂、三亚市新城污水处理厂、儋州市污水处理一厂、儋州市污水处理二厂、五指山市污水处理厂、万宁市污水处理厂、琼海市嘉积污水处理厂、文昌市文城污水处理厂、东方市污水处理厂、澄迈县金江污水处理厂、澄迈县老城污水处理厂、定安县污水处理厂、昌江县污水处理厂、屯昌县污水处理厂、临高县污水处理厂、白沙县污水处理厂、乐东县污水处理厂、陵水县污水处理厂、保亭县污水处理厂、琼中县污水处理厂等21个正在运行项目。

提高效益工作要求:各市县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解决进水水量不足、进水浓度偏低问题,最大可能提高减排效益。

生活污染源减排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表1。

(二)工业污染源项目。

减排项目:海口电厂4#、5#、9#机组脱硝改造、东方电厂1#机组脱硫烟气旁路封堵、洋浦金海浆纸厂自备电厂3#机组脱硝改造、海南中航特玻公司1#、2#生产线脱硫、脱硝改造等7个改建项目。

建设和运行要求:海口电厂、东方电厂、洋浦金海自备电厂按照已经批复的停机改造工期完成改造任务,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中航特玻公司按照环保部印发的《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要求,2015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其中脱硝设施按照不低于70%综合脱硝效率的要求进行提标改造,确保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洋浦金海浆纸厂要强化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口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生产监控中心系统应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完善污染源监测数据采集、报送、上网信息公开与电子台帐及其监测谱图建立等各类基础管理工作。

工业污染源减排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表2。

(三)农业污染源项目。

减排改造项目共有71个(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表3)。

建设和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中的5种类型减排模式进行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改造,努力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三、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完成年度减排项目建设,强化减排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使重点减排项目发挥持续、稳定减排效益,确保“十二五”我省各项减排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一)生活源减排工作。
1、推进2014年度未完成的国家责任书4个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务厅;责任单位:有关市县政府)。
2、推动城镇污水“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提高现有污水厂运行负荷率和进水浓度,提高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效益,避免减排量倒扣现象发生。(牵头单位:省水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3、加强全省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备、出水口自动监控系统和生产监控中心系统正常运行,形成持续减排能力。(牵头单位:省水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4、海口市和三亚市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量约占全省的70%。务必实施强有力的管理措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省水务厅;责任单位: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

(二)工业源减排工作。
1、推进电力、水泥、玻璃、造纸等工业废气脱硫、脱硝改造建设,按相应的脱硫、脱硝效率要求,加强现有设施运行管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相关企业)。
2、加大淘汰、查处小型燃煤锅炉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私自安装使用“土锅炉”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
3、加强落后产能淘汰企业的工商登记、注销、转产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

(三)农业源减排工作。
1、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完成71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2、加强沼气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确保全省沼气设施正常运转。(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四)交通源减排工作。
1、严格执行机动车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切实抓好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及移交拆解工作,共同做好报废机动车资源化再生利用工作。(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2、加强机动车新注册量和注销量的动态监控管理。定期将机动车新车注册入户、旧车转入(出)及报废车注销登记等动态信息报送省总量办。(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3、抓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利用工作。加强与省公安、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利用及统计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4、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开展“黄标车”限行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各市县政府)。

(五)其他基础性工作。
1、各市县(区)结合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将本市县(区)2015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及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所有排污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做好城镇污水“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工程项目审批与建设资金安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严格执行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加强脱硫、脱硝电价监管。(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国家能源局海南业务办、海南电网公司)。
4、加强工业、农业、人口、交通运输、能源生产消费、国民经济核算等指标统计工作,实现减排统计信息交流与共享。(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5、加强减排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减排综合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四、时间安排
(一)2015年1-6月,对市县2014年度减排工作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督办。开展国家和省责任书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现场督导检查。7月,开展国家责任书项目完成情况核查与考核。组织开展半年减排工作调度。
(二)2015年7-11月,对全省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减排项目运行管理情况开展督查和指导。
(三)2015年12月,组织开展“十二五”终期减排迎检迎考和减排总量核查核算工作。各市县、各成员单位开展自查,提交五年减排工作总结报送省总量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县政府是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领导,统筹工作全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和责任。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全面落实。省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工作推动和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保及电网公司要统筹协调好全省电力调度,有序安排机组环保设施改造时间,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各排污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抓紧项目实施,确保减排项目按期建成,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督察和执法检查。省总量办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不定期深入市县、排污企业督导检查减排责任落实情况、减排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减排资金使用和减排效益等情况。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各市县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将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等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考核机制,严格考核问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规定,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和企业业绩管理范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凡终期考核减排“三条红线”有一条红线不通过的,将启动约谈、限批等问责机制。对存在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十二五”国务院下达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十二五”终期各市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3、2015年度减排项目清单

附件3  2015年度减排项目清单
表1 生活污染源减排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属性 项目地点 建设内容/管理要求 减排目标要求(吨/年) 责任单位 负荷率(%) COD进口浓度(mg/l) COD出口浓度(mg/l) 氨氮出口浓度(mg/l)
1 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国家项目) 新建 澄迈 2015年2月底前完成土建及设备安装,3月底前通水试运行。 / / / / 县政府
2 文昌清澜污水处理厂(国家项目) 新建 文昌 2015年2月底前完成泵站,3月底前通水试运行。 / / / / 市政府
3 琼海博鳌污水处理厂(国家项目) 新建 琼海 2015年5月底前完成厂区土建及设备安装,6月底前通水调试。 / / / / 市政府
4 临高新盈污水处理厂(国家项目) 新建 临高 2015年5月底前完成厂区土建及设备安装,6月底前通水调试。 / / / / 县政府
5 海口威立雅污水处理厂 已建 海口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90 ≥180 <35 <3 市政府
6 三亚红沙污水处理厂 已建 三亚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95 ≥200 <35 <3 市政府
7 三亚新城污水处理厂 已建 三亚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60 ≥150 <35 <3 市政府
8 儋州污水处理一厂 已建 儋州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市政府
9 儋州污水处理二厂 已建 儋州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95 ≥150 <35 <3 市政府
10 五指山市污水处理厂 已建 五指山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市政府
11 万宁市污水处理厂 已建 万宁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80 <35 <3 市政府
12 琼海市污水处理厂 已建 琼海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100 ≥150 <35 <3 市政府
13 文昌文城污水处理厂(国家项目) 已建 文昌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20 <35 <3 市政府
14 东方市污水处理厂 已建 东方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20 <35 <3 市政府
15 澄迈金江污水处理厂 已建 澄迈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20 <35 <3 县政府
16 澄迈老城污水处理厂(国家项目) 已建 澄迈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60 ≥240 <50 <3 县政府
17 定安污水处理厂 已建 定安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18 昌江污水处理厂 已建 昌江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19 屯昌污水处理厂 已建 屯昌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20 临高污水处理厂 已建 临高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21 白沙污水处理厂 已建 白沙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22 乐东污水处理厂 已建 乐东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23 陵水污水处理厂 已建 陵水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20 <35 <3 县政府
24 保亭污水处理厂 已建 保亭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20 <35 <3 县政府
25 琼中污水处理厂 已建 琼中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50 <35 <3 县政府

“......14 东方市污水处理厂 已建 东方 2015年9月底前完成“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任务。 ≥75 ≥120 <35 <3 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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