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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9532贴 | 101927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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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河北省石家庄市良村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08/3/6 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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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石家庄市今年将新增8座污水处理厂

栾城、矿区、元氏污水处理厂计划今年6月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高邑、深泽、井陉、行唐污水处理厂和晋州第二污水处理厂计划年底前建成。近日,记者从市建设部门了解到,今年我市将新增8座污水处理厂;预计到2010年,全市各县(市)及矿区都将建有污水处理厂。

包括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目前我市共有污水处理厂项目32个。其中,正式运行的污水处理厂8座:高新区、辛集、平山、晋州、新乐、鹿泉、正定污水处理厂和桥西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54万吨/天;正在试运行的6座:良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无极、藁城、赵县、灵寿污水处理厂和桥东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81万吨/天;在建的有6座:深泽、栾城、高邑、元氏、矿区和滹沱河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23万吨/天;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的有12座:桥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市区西北部水利防洪污水处理工程、晋州第二污水处理厂、栾城污水处理厂二期、良村南污水处理厂、赵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和上庄、井陉、行唐、赞皇、窦妪工业区、无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67万吨/天。

根据各污水处理厂项目进展情况,我市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不断督促指导其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并加强监管,保证工程的优质和高效;对正在进行前期准备的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督促其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尽快开工。

目前,桥西污水处理厂已开始对技术设备更新改造,今年6月底前将完工;二期扩建工程计划明年年底前建成投用。各试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正在加紧调试,预计今年3月底前,良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无极、灵寿、赵县、藁城污水处理厂将通过验收;桥东污水处理厂将于年底前启动扩建工程。

在建的污水处理厂中有5座将在今年年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其中,栾城、矿区、元氏污水处理厂计划6月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高邑、深泽污水处理厂计划年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滹沱河污水处理厂计划2009年底前建成。

在正进行前期准备工作的污水处理厂中,井陉、行唐污水处理厂和晋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计划今年年底前建成;市区西北部水利防洪污水处理工程、上庄、赞皇污水处理厂,计划2009年底前建成;赵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栾城污水处理厂二期、窦妪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和良村南污水处理厂,预计2010年底前建成。

按照建设规划,到2010年,我市将实现17个县(市)和矿区都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并完成桥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1万吨。

(来源:石家庄日报,上海供排水项目网戴晓红编辑,2008年2月20日)

“......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的有12座:桥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市区西北部水利防洪污水处理工程、晋州第二污水处理厂、栾城污水处理厂二期、良村南污水处理厂......”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0-7-29 上午 04:06:52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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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旺云的回复(2009/4/28 2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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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环保部门检查石家庄市污水处理单位 9家存在"问题"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04月22日讯)近日,省环保部门对我市涉及向洨河、汪洋沟、滹沱河排水的多家污水处理厂进行了集中检查。其中,发现桥东污水处理厂等9家污水处理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为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近期以来,省环保厅组织人员对我市涉及向洨河、汪洋沟、滹沱河排水的11个县(市)区的15家污水处理厂进行了集中检查。检查中发现,除两家污水处理厂因检修停运外,有9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分别是:桥东污水处理厂、桥西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良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藁城市污水处理厂、无极县污水处理厂、赵县污水处理厂、正定污水处理厂、华药三废处理中心。

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等8家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指标。其中,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每升1917毫克,超过设计进水指标5.4倍。分析认为,该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部分企业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或利用夜间偷排、暗管直排、罐车运输等方式,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高浓度污水,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华药三废处理中心等8家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其中,华药三废处理中心出水COD浓度高达每升1263毫克,超过排放标准3.2倍。赵县污水处理厂在进水符合设计指标的情况下,出水COD浓度每升167毫克,超标0.67倍。检查中发现,一些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一方面是由于进水严重超过设计指标,直接影响到污水处理的效果;一方面是由于污水处理厂自身运营管理不善所致。

同时,检查中还发现,此次检查的所有污水处理厂进口、出口COD自动监控即时数据均不准确,较人工采样监测数据偏低。省环保部门人士指出,自动监控设备采样口设置不规范、监测数据校核比对不及时、设施维修不及时,说明自动监控数据已丧失监控价值。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部分“问题”污水处理厂,已逐一立案查处,对严重违法企业将给予严厉处罚,并实行挂牌督办。他说,今年国家和省已将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列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省将采取明查、暗查、突查相结合方式,加大对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对超标排放污水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将依法高限处罚,并追缴超标排污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同时,对于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标排放现象的,在年度环保目标考核时,将对该地区按无污水处理厂核减分数;在核算减排总量时,相应核减地区减排总量。对问题集中、污水长期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收水区域内涉水项目的环保审批。

(来源:石家庄日报,作者:记者靳晓磊,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09年04月22日)

.....为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近期以来,省环保厅组织人员对我市涉及向洨河、汪洋沟、滹沱河排水的11个县(市)区的15家污水处理厂进行了集中检查。检查中发现,除两家污水处理厂因检修停运外,有9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分别是:桥东污水处理厂、桥西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良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藁城市污水处理厂、无极县污水处理厂、赵县污水处理厂、正定污水处理厂、华药三废处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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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0/7/29 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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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0224522/2010-03990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0年06月06日
名  称:关于印发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的通知 石政函〔2010〕53号
文  号:石政函〔2010〕53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的通知 石政函〔2010〕53号
石政函〔201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向我市通报了近期汪洋沟和洨河出境断面水质情况,并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关于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制度的通知》(冀减排〔2008〕70号)要求,对我市实施了减排预警。为尽快改善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早日解除预警,市政府制定了《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六日

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

为尽快改善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早日解除减排预警,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重点区域、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力推进我市“清流净水”工程各项任务,短期内实现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整改目标

滹沱河、邵村排干渠出境断面保持COD浓度低于150mg/L,磁河非主汛期确保无水、主汛期出境断面COD浓度低于100mg/L,石津总干渠无污水排入。6月底前,汪洋沟出境断面COD浓度低于150mg/L,洨河出境断面COD浓度低于300mg/L;9月底前,洨河出境断面COD浓度低于150mg/L。

三、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升级改造进度

市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升级改造工作,落实工程资金,加快施工进度,力争提前投入运行。

1.市建设局负责,督导桥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运行负荷,在目前日处理污水约40万吨的基础上,6月底前达到满负荷运行,COD浓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加快深度处理单元建设进度,确保升级改造工程于9月至10月份全部完成。年底前完成良村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2.市城管局负责,确保桥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于7月1日前投入试运行,9月底前投入正式运行;年底前,完成一期工程升级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

3.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6月底前解决学府路排水管网征地问题,桥东区政府、市国土局做好配合工作;确定滹沱河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水路由,市规划局、市投资办做好配合;8月底前完成有关管网的施工。

4.市园林局负责,鹿泉市政府配合,6月底前落实西北水利防洪污水处理工程电力供应,确保8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试运行;6月底前完成南环泵站排水方式的改造工作。

5.鹿泉市政府负责,6月底前建设临时收水管网,在西北水利防洪污水处理工程建成投运前,将西泄洪渠内的污水引入上庄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6.栾城县政府负责,尽快启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升级改造及二期扩建工程。6月底前,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开工建设;9月底前,一期工程完成升级改造,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

7.赵县政府负责,加快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升级改造及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进度。9月底前,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完成升级改造,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

8.无极县政府负责,6月底前,提出解决磁河废水排放问题的方案,并组织实施;9月底前,城北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县城综合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

9.高新区管委会负责,9月底前,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

(二)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1.市建设局负责,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配合,深入研究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机制,并于8月底前提出市区污水处理厂企业化运营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研究。

2.各县(市)、区负责,督导仍未按设计要求落实双回路供电等运行保障措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于6月底前完成供电保障措施。

3.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制定辖区内污水处理厂设备检修或突发故障期间、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期间等情况下,防止造成水环境污染的工作预案,并在相关情况下立即组织实施,确保不对下游造成污染。

4.各县(市)、区负责,督导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体制。一是要建立健全系统管理制度。包括运营标准、岗位职责、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监测办法、安全要求等,并于显著位置贴示。尤其要加强工艺运行管理,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中控系统,实时监测进出口水量及水质主要指标、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曝气设备的运行状况、曝气池的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滤池堵塞率等数据,并能随机调阅核查期内上述运行指标数据及趋势曲线。二是要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台账。包括减排台账及减排档案、日处理污水量、污泥产生量、药品用量、用电量、进出口水质监测记录及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等。三是要建立健全污水事故性排放及重特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合理的分组检修和更新改造停水计划。因改造、更新、维修等暂时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或永久性关停设施的,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请当地环保部门审查后,报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因临时性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应立即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三)强化排污企业监管

1.市环保局负责,调整工作时间,加大检查频次,对重点企业实行24小时监控。对废水直接排入主要河流的现有企业,2010年其入河排污口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30mg/L以内,否则,通知有关县(市)、区政府责令停产治理。尽快查清利用石炼化公司排污管道排污的违法企业。

2.市城管局及各县(市)城市排水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放污水的的监管,定期对排水单位的排水水质、水量以及污水管网内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与环保部门沟通情况,并建立相应的排水监测档案。排入污水管网的污水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未设置检查井的,不予发放《排水许可证》,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满足设计要求。

3.市环保局负责,工商管理部门配合,严格执行排水单位的排污许可制度。相关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对其营业执照不予年检。

4.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监管。其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征收污水排污费,并依法处罚。

5.各县(市)、区负责,按照“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的“两集中”原则,除城市污水处理厂外,全市原则上不再新设立入河排污口。新建化工、制药、农药、印染、制革、酿造、制浆造纸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等水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须进入工业集中区,且工业集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

6.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配合,6月底前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经各级环保部门审批,但未经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的项目,责令立即停产;没有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项目,依法进行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甚至已经违法生产的企业,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断水、断电,强制停止生产,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的行政责任。

7.市公安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在市环保局和有关县(市)、区设立环保警务室,将罐车违法倾倒问题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形成威慑力,巩固扩大专项活动成果。赵县罐车违法倾倒案件尽快结案。

8.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十五小”企业切实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标准,生产设备一律就地捣毁,同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各县(市)、区负责,规范各类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在线校验比对,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尤其是要加强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规范建设,并与环保系统监控中心联网,充分发挥监控作用。6月底前,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自动监控设施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监控运行。逾期不能完成的,由环保部门暂扣排污许可证。

2.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有关县(市)政府配合,9月底前完成滹沱河各跨县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完成汪洋沟、洨河跨县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实现实时掌握重点河流涉及的各县(市)排污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实行重点河流市级领导分包责任制(见附件),加强对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进展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抓好本地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开展,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市环保局有关局领导成立包河工作组,各位局领导成立包片工作组。两个工作组要协调配合,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积极配合包河市领导做好相应督导工作,重点解决造成主要河流出市境断面水质不稳定问题。

(二)定期进行督导。市环保局包河工作组每周进行两次督导检查,包片工作组每周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包河市领导报告。包河市领导视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督导,市政府每月进行一次工作调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并对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税收等实行政策优惠。

(四)完善奖惩机制。按照“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生态补偿”的原则,制定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

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制定生态补偿金管理使用办法、水环境质量考核奖励办法等行政措施。

市环保局继续完善生态补偿金扣缴制度,将未列为水质考核点位的入河排污口纳入考核范围,并对各县(市)、区考核点位增加监测频次,按照每个考核点位当月最高监测数值确定扣缴生态补偿金额度;出台区域限批及预警实施办法。

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红、黄牌制度实施管理办法,污染减排预考核办法,市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

从6月份开始,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考核点位水质超标,均按照规定扣缴有关县(市)、区相应数额的生态补偿金。

(五)实施区域限批及预警。工业集中园区规划建设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严重滞后于入园区项目建设进度,且入园区项目擅自投产的,对入园区项目依法处罚,同时,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暂停审批该园区内所有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以下简称“区域限批”)。

到6月底,如栾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仍未开工建设,由市环保局向栾城县发出暂停审批该县所有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的预先警示(以下简称“区域限批预警”);到9月底,如栾城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升级改造、赵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升级改造、无极县城北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无极县县城综合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未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由市环保局向相关县(区)发出区域限批预警。

区域限批预警发出两个月后,如相关县(区)所涉及工程仍未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对相关县(区)实施区域限批。

(六)强化责任追究。市监察局负责,制定污染减排重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市)、区和有关责任部门,提出行政责任追究建议。

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严重违法企业和个人的责任;监察部门对违法企业查处不力,屡查屡犯的地方,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对擅自为违法企业供电,特别是为“十五小”供电的,追究电力部门领导的责任。

(七)加大宣传攻势。制订详细的宣传报道计划,组织各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跟踪问题的解决进程,及时宣传报道正面典型,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舆论监督,对典型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曝光。

附件:市级领导分包重点河流名单附件市级领导分包重点河流名单为促进我市主要河流“三河两渠一沟”(滹沱河、洨河、磁河、石津总干渠、邵村排干渠、汪洋沟)水质明显好转,实现省政府确定的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阶段目标和全市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市政府实行重点河流市级领导分包责任制,负责对所分包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进展中出现的问题,并明确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为联络员。根据市领导现状分工,具体分包意见如下:

一、滹沱河: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栗进路分包,蒲国良副秘书长为协调人,市环保局岳存义、张伟为联络员,责任单位为正定县、藁城市、无极县、晋州市、深泽县政府。

二、洨河: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分包,董玉辉副秘书长为协调人,市环保局苏庆春、靳伟为联络员,责任单位为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和鹿泉市、栾城县、赵县政府。

三、磁河:由副市长张殿奎分包,汤化敏副秘书长为协调人,市环保局罗志卿、冀平为联络员,责任单位为无极县、深泽县政府。

四、汪洋沟:由副市长刘明轩分包,副秘书长高庆洲为协调人,市环保局耿富顺、孙志强为联络员,责任单位为高新区管委会,化工基地管委会,藁城市、赵县政府。

五、石津总干渠和邵村排干渠:由副市长张树志分包,常志卷副秘书长为协调人,市环保局杨建刚、张岱平为联络员,责任单位为晋州市、辛集市政府。

主题词:环保计划整改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6月6日印发

(共印30份)

“......年底前完成良村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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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3/31 2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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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2011-03-17
截止日期:2011-03-28
招标编号:2011-03-17 

石家庄良村南污水处理厂工程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

石家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现在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比选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环评、安评、施工、监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代理工作。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格,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确认证书和甲级资格证书,不满足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本比选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比选文件发售地址为:石家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比选文件发售时间为:从2011年3月17日至2011年3月2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有兴趣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购买比选文件时,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确认证书正本)原件,购买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向比选人索取项目审批或备案的进一步资料。

所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书应使用中文编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比选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9:00时。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提交代理申请书的详细地址为:石家庄市建筑市场开标室(槐安路与东二环交口市建设局直属单位3楼),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比选人:石家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文壮
地 址:石家庄市栾城县楼底村西
联系人:李超
电 话:0311-88702615、13081066391
传 真:0311-8870269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石家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石家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栾城县楼底村西
邮 编:050000
联系人:李超
电 话:0311-88702615
传 真:0311-88702698
电 邮:swwc-sv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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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良村南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标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 2011-03-17

招标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
中标单位: 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80%万元  
大写中标金额:80% 

投标单位:
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
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1-03-29    
公示截止时间:2011-03-31  
开标时间: 20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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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2011-04-07
截止日期:2011-04-11
招标编号:SJZTP11021

一、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评价等项目采购

二、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三、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中山东路216号 邮编050011

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本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2、联系电话:031186687929

五、 采购人名称、联系电话及采购设备名称、数量:
采购单位:石家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电话:1308106639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编号:SJZTP11021
联系电话:86687929
联系人:王先生
地 址:中山东路216号6号楼503室
采购内容: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评价
预算金额:269400元
项目实施地点:石家庄市

六、 供货时间:合同约定

七、 投标人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所有项目拟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必须符合营业执照规定经营项目。

八、 招标文件报名(发售)时间:2011年4月7日至2011年4月11日(节假日不办公)

九、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石家庄市政府采购中心503室

十、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放

十一、 投标时间:2011年4月13日

十二、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十三、 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十四、 说明:
1、请投标人按照大院门卫要求,出示证件和登记后,按照门卫指示路线进入投标地点。同时注意时间,以防办理进门手续而耽误投标。
2、报价人须持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领取采购报价单。
3、报价人须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所报价项目必须符合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并具备相应资质;
4、所有项目在满足询价和谈判要求条件基础上,以低价成交。
5、各项目成交者除按询价或谈判文件上明确规定交纳的费用外,无须再交其他任何费用。
6、在上述发售时间内如因中心工作人员原因不能获得招标文件,请按各项目联系电话主动与项目负责人联系,避免影响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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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2011-04-29
截止日期:2011-05-06 
招标编号: 130100110425-001 

石家庄良村南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石家庄良村南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地点:藁城市丘头镇丽阳村北,新赵线以西
招标范围: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现场服务
设计周期:方案完善期10日历天,初步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周期20日历天。
质量要求:满足行业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工程规模:处理深度为出水达一级A标准,处理能力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设计企业,均可参加上述项目的投标。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三年(指200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日处理不低于1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A、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D、被授权人本人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留一份复印件
E、业绩相关证明(指合同或业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F、在石家庄注册的投标企业由石家庄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开具全省统一的“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在外省市包括石家庄市各县(市)区注册的投标企业在注册地开具“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证明”,并在石家庄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办理登记备案企业守法证明手续。
2、报名时间:2011年4月29日至2011年5月6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3、报名地点: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石家庄市槐安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三楼)报名。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申请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标书、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如数提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石家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超
电 话:0311-88702620
地 址:石家庄市栾城县楼底村西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启、管超
电 话:0311-86999239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9B08室
传 真:0311-8699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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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2011-04-29
截止日期:2011-05-06
招标编号:130100110424-001

石家庄良村南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石家庄良村南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地点:藁城市丘头镇丽阳村北,新赵线以西
招标范围:本项目地质勘察
勘察周期:7日历天
质量要求:勘察成果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工程规模:处理深度为出水达一级A标准,处理能力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勘察企业,均可参加上述项目的投标。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A、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D、被授权人本人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留一份复印件
E、在石家庄注册的投标企业由石家庄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开具全省统一的“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在外省市包括石家庄市各县(市)区注册的投标企业在注册地开具“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证明”,并在石家庄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办理登记备案企业守法证明手续。
2、报名时间:2011年4月29日至2011年5月6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3、报名地点: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石家庄市槐安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三楼)报名。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申请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标书、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如数提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石家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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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石家庄市栾城县楼底村西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启、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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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良村南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石家庄良村南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地点:藁城市丘头镇丽阳村北,新赵线以西
监理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为止
质量目标:合格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工程规模:处理深度为出水达一级A标准,处理能力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参加上述项目的投标。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单位。

三、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A、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D、被授权人本人出示身份证件原件,并留一份复印件
E、外地企业进石备案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F、在石家庄注册的投标企业由石家庄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开具全省统一的“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在外省市包括石家庄市各县(市)区注册的投标企业在注册地开具“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证明”,并在石家庄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办理登记备案企业守法证明手续。
2、报名时间:2011年4月29日至2011年5月6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3、报名地点: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石家庄市槐安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三楼)报名。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申请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标书、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如数提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石家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超
电 话:0311-8870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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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单位:河北安惠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启、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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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启动13家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

2011年4月18日,石家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石家庄市2011年蓝天碧水行动计划》,以城市环境质量上水平为主线,以“洗城净天”和“清源净流”工程为重点,以全面推进污染减排为动力,加强综合治理和执法监督,完善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解决空气和水环境的突出问题,加快向“天蓝、地绿、山青、水秀、气爽、景美”的生态城市迈进。
  
洗城净天——加快清洁能源的利用 启动13家重污染企业搬迁
  
根据《计划》,今年石家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按考核指标要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级以上优良天数确保310天,力争达到320天。各县(市)、矿区环境空气质量年优良天数率稳定在85%以上。
  
为实现这一目标,石家庄市将继续加大重污染企业搬迁力度,今年启动13家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年底前,完成石家庄第一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搬迁改造。
  
加快清洁能源的利用。沟通协调冀中能源、神华集团等优质煤源,确保市区所有单位全部使用优质低硫煤。加强对低硫煤炭的日常监管,禁止在市内销售和燃用含硫量超过0.8%的煤炭。安排专项配套资金,推进 “城中村”优质低硫煤炭的推广使用。
  
实施“改气、改电”工作,将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全部改烧天然气,非覆盖区域内改用电等其它清洁能源。

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和学校操场绿化塑化分别达到100%”的工作标准,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实现“尾气检测”系统与公安交管的“安检”系统联网,并保证尾气检测为机动车检测的一个工位,由微机控制机动车环保年检和安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尾气环保检测率。制定黄标车淘汰计划,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按机动车注册时间先后,年底前淘汰2000年前注册机动车总量的50%。
  
创建中山路(体育大街-维明街)汽车尾气达标示范街,设立警示牌,严格限制不达标车辆驶入。开展“无车日”、“每周少开一天车”等系列活动,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清源净流——8月底前市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计划》,滹沱河、洨河、邵村排干渠、汪洋沟等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指标。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石家庄市要求,4月底前修订完善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和市区污水管网优化、互联互通、合理调度方案;8月底前完成管网联通工程,确保市区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杜绝向磁河排放生产废水,确保非汛期磁河无水。
  
今年,石家庄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步伐加快。确保桥东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4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行,6月底前通过验收;牵头组织有关县(市)、矿区、正定新区,推进省级重点镇和现状人口1万以上的镇建设污水处理厂,督促藁城市岗上镇年内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并通过验收。开工建设桥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改造期间要确保桥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日处理水量不低于20万吨;6月底前一期工程恢复日处理水量16万吨的能力,出口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8月底前达到一级A标准;9月底前二期扩建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年底前完成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良村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
  
《计划》规定,加强制药、化工、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控制标准的备案管理及日常监管;明确企业废水排放控制要求,并定期公告。彻底拆除洨河沿线的水闸,禁止利用污水灌溉农田,保证河道畅通。加快洨河两侧水利设施建设,修建机井,解决农田灌溉问题。

(来源:河北日报,作者:通讯员翟恒伟、记者吴艳荣,2011-04-25)

“......年底前完成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良村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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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集团担任石家庄良村南污水处理厂BT项目融资顾问

我集团作为石家庄良村南污水处理厂BT项目的融资顾问,经过前期招商和项目谈判,已协助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投资人完成协议草签。 

(来源: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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