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新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新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现已由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编制完成。现对《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新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请就您关心的环境问题,发表本人的看法,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1、项目名称: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新区污水处理厂 2、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3、项目建设单位:眉山博川水务有限公司 4、项目拟建地址:象耳镇农林村 5、项目概况:污水处理工程近期(2020年)1.99万m3/d,一阶段1.00万m3/d,污水处理厂选用水解酸化+A/A/O+反硝化/硝化滤池作为主体工艺,后端配套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总氮指标控制在15mg/L以下,其他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域功能标准。经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全部回用。本次环评评价内容为近期一阶段工程(即1.00万m3/d的污水处理工程及相应的中水回用工程)。 6、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属于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工程建成后废气主要为工艺中产生的臭气。恶臭防治及减缓措施如下: ⑴ 本工程产生恶臭的地方主要是粗细格栅、提升泵房、沉砂池、生化池及污泥浓缩脱水间等,采用通风及及时清理污泥等措施,防止臭气污染。 ⑵ 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绿色植物具有一定的吸收有害气体,减轻恶臭异味的作用,工程应保证绿化面积在30%以上。在主要臭气发生源周围种植抗害性强的乔灌木;厂界四周种植抗污能力综合值较大的乔木。 ⑶ 厂界及厂内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定期进行消毒及杀灭蚊、蝇。 ⑷ 对污泥脱水间、加药间等设机械通风,以保持良好的通风效果。 ⑸ 污泥等固废日产日清,缩短其在厂内的停留时间,通过及时清运污泥的方式削减厂内恶臭源强度及数量。 ⑹ 在各池体停产修理时,池底积泥会暴露出来散发臭气,应采取及时清除积泥的措施来防止臭气的影响。 ⑺ 在总图中,将产生臭气的污泥处理构筑布置在下风向。 2、地表水:污水厂生产废水主要为污泥脱水间滤后水,返回污水处理系统前端重新处理;生活污水通过收集进入粗格栅,再通过污水泵房提升到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总氮指标控制在15mg/L以下,其他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域功能标准,用于中水回用,不外排,对项目周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地下水 ⑴ 污水处理厂所有废水、污泥处理构筑物池体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抗冻性能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底板混凝土高程和坡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池壁要垂直、表面平整,相邻湿接缝部位的混凝土应紧密,保护层厚度符合规定;浇筑池壁混凝土前,混凝土施工缝应冲洗干净,混凝土要衔接近弥补的渗漏;每座水池必须做满水实验,确保质量合格。 ⑵ 污水处理厂应进行分区防渗。其中重点防渗区为粗细格栅、沉砂池、生化池、污泥浓缩池和污泥储池等;一般防渗区为综合楼、机修仓库等。重点防渗区应采用刚性防渗,要求用混凝土,重视施工质量管理,并做漏水试验,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厂区排水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渗漏性能,以防止废水渗出污染地下水。 ⑶ 在采取以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营运期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 ⑴ 污水处理厂噪音主要来源于各类泵、风机和脱水机等,噪声源强75~90dB(A)。本工程污水泵和污泥泵均采用潜污泵,浓缩脱水机、风机等均设在室内;同时,对产噪设备及车间合理布置。综上,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⑵ 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有效控制噪声源强,噪声强度降低10~15dB(A),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5、固废 ⑴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来自:污水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颗粒物及杂质的栅渣、砂粒等;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办公生活垃圾等。 ⑵ 对粗细格栅产生的栅渣、沉砂池排出的砂粒、脱水污泥等日产日清,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日常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环境风险 1、本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为厂内设备故障引起事故性排放。 2、经预测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下,会使排污口COD、NH3-N浓度超标。通过事故概率分析,项目营运期间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极小,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可将风险事故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项目的环境风险为可接受水平,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实施可行。 四、公众参与:通过网上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表两种形式进行公众调查,绝大部分民众对项目的建设表示支持。 五、经济损益分析 1、本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损失主要表现在耕地面积的减少、土地资源利用形式的改变,以及项目永久占地造成的生物量损失、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但项目建成后,周边的水质状况和生态环境状况将得到一定的改善;1万m3/d的污水处理能力,将大大降低各入园企业的废水处理费用,为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新区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优化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新区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总体竞争力;刺激当地经济需求,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2、总之,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新区的环境质量,优化园区的投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六、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结论要点 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生产工艺先进,其选用的处理工艺成熟、可靠。 3、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从经济技术上可行,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4、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5、报告提出的风险管理措施合理可行,可将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6、拟建地址符合当地区域规划,无环境制约因素。 7、项目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所产生的二次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控制风险,从环保角度可行。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告知我们,同时请附上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 2、主要征求公众如下方面的意见: ⑴ 对项目建设采取的环保措施有何意见和建议; ⑵ 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有何意见; ⑶ 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 ⑷ 对建设本项目的态度如何。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眉山博川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 邮 编:620000 联系人:王晓平 电 话:13666284816 2、环境影响评价主编单位: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 地 址:四川大学(西区)机电楼212室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28-85460916 邮 箱:390938752@qq.com (来源: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2014年6月9日) “......5、项目概况:污水处理工程近期(2020年)1.99万m3/d,一阶段1.00万m3/d,......”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4-9-29 4:12:12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