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4-12-04 截止日期: 2014-12-09 一、 本项目经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阆发改[2014]252号 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LZBA20141203001。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阆中市清泉乡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清泉乡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 建设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清泉乡滨河路 实施时间 建设工期为30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新建处理规模50㎥/d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 建设资金 自筹及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清泉乡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甲级(业务范围必须同时具备废水、固废、噪声、环境生态保护工程、环境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资质 。 3、其他要求: ⑴ 建造师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省外企业必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⑵ 比选申请人如选择A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务必在转账回单备注栏注明:******项目比选保证金; ⑶ 拟任项目负责人在随机抽取前需提交一份加盖本单位鲜章的审核材料复印件。 ⑷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及合同的全面实施;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单位;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② 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按本公告第六条第(2)款“抽取方式”的规定提供资料原件及盖鲜章的复印件还应提供本条所要求的证明、证件原件以供随机抽取现场验证、收复印件加盖鲜章 。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14年12月04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4年12月09日09时3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银行户名:阆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阆中市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88130 1200 5933 5044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工程发包价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备注 施工1 E.固定价 / 71.14 3.55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 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 2014年12月09日09时3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阆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七里新区) 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www.sczbbx.com )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 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 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 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 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 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比选人:阆中市清泉乡人民政府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清泉乡 邮 编:637400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0817-6688001 传 真:0817-6688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