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寺岭乡、凌云乡等十三个乡镇场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区乡镇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改善乡镇场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经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寺岭乡、凌云乡、梓橦庙乡、光辉乡、大茅坪镇、三江镇、梁永镇、金碑乡、羊凤乡、鼎山镇、大罗镇、龙背乡、凤溪乡等13个乡镇场镇建设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项目实行统一招商,采用BOT和BT方式实施。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报名参加。 一、招商单位:巴中市巴州区环境保护局。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寺岭乡、凌云乡、梓橦庙乡、光辉乡、大茅坪镇、三江镇、梁永镇、金碑乡、羊凤乡、鼎山镇、大罗镇、龙背乡、凤溪乡等13个乡镇场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2、项目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寺岭乡、凌云乡、梓橦庙乡、光辉乡、大茅坪镇、三江镇、梁永镇、金碑乡、羊凤乡、鼎山镇、大罗镇、龙背乡、凤溪乡等13个乡镇场镇。 3、项目规模及内容:寺岭乡建设日处理生活污水3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及配套管网约4.8公里;凌云乡建设日处理生活污水5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及配套管网约8公里;梓橦庙乡建设日处理生活污水3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及配套管网约3公里;光辉乡建设日处理生活污水5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及配套管网约8公里;大茅坪镇建设日处理生活污水4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及配套管网约5.5公里;三江镇建设日处理生活污水8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及配套管网约7公里;梁永镇建设日处理生活污水10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及配套管网约6.4公里;金碑乡建设日处理生活污水3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及配套管网约3公里;羊凤乡建设日处理生活污水3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及配套管网约7.5公里;鼎山镇建设日处理生活污水15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及配套管网约10公里;大罗镇建设日处理生活污水3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及配套管网约6公里;龙背乡建设日处理生活污水4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及配套管网约9公里;凤溪乡建设日处理生活污水3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及配套管网约7.5公里。(配套管网长度的确定最终以竣工验收数据为准) 4、项目估算总投资:人民币1.34亿元(含项目前期工作及土地征用、“四通一平”工程等费用)。最终以财政、审计部门评审的项目工程总价为准。 5、资金来源:投资人全额投资。 6、建设工期:本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15个月,第二期15个月。具体开工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三、招商方式 1、本项目所涉13个乡镇场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实行打捆招商。 2、场镇污水处理站采用BOT方式投资建设。即由招商人将项目的前期、设计、建设和管理营运权交由投资人,投资人负责项目资金筹措、组织建设、设备安装,并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经营和管理。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人将该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资产(含土地)无偿移交给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项目经营期限为30年,自建成投产之日起计算。 3、配套管网采用BT方式投资建设。即由招商单位将项目的前期、设计、建设交由投资人,投资人负责项目资金筹措、组织建设。项目回购期限为6年,自建成投产之日起计算。 4、主要竞争内容:根据项目投资额、污水处理工艺的环保要求、污水处理保底量等边界条件,以及投资人申请竞争污水处理服务费、回购报价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拟采用投资人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方及运营方。 四、投资人需具备的主要条件 1、投资申请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具有从事污水处理的专业技术力量(包括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完整的技术管理体系),具有至少一个从事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五万吨/天或以上、且运行两年以上的业绩,并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关污水处理运营资质。 3、本项目工艺技术应选用成熟的,用于小城镇污水处理,且有正常运行五年以上应用业绩,污水处理核心设备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及进入“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优先。 4、承担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符合建设、环保相关要求。 5、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必须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6、投资申请人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第三方转让、出租、质押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7、市外投资人承诺中选后在巴中市巴州区设立项目公司,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进行属地化缴纳。 8、本项目接受投资申请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报名。 五、投标履约保证 1、报名时投资人需通过银行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项目招商单位指定账户(户名: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号:126606641708;开户行:中国银行巴中市分行商业街分理处)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方可参加该建设投标。未中选投资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选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原账户。 2、投资人应承诺中选后,向项目招商单位缴纳人民币13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以保证中标投资人按合同约定顺利完成该项目的建设。 3、投资人中选后,其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项目招商单位在发出中选通知7日内,中选投资人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报名时间:请于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6月10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在巴中市巴州区环境保护局项目办领取招商文件。 七、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意向函(加盖公章)2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并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4、从事污水处理投资或运营经验业绩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5、中心站建设运营模式的方案1份(加盖公章)。 6、投资、建设、运营及回购方案并加盖公章2份(需清晰、准确、明白)。 7、联合体投资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八、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10:00,递交地点为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招商单位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商公告在四川省建设网站和巴中市巴州区环境保护局网站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827-2633466、18784234624 传 真:0827-2631127 电 邮:1781751392@qq.com (来源:巴中市巴州区环境保护局项目办,2014-6-6) “......大罗镇建设日处理生活污水30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及配套管网约6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