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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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KCCZ-2018-0487(YS)

1、招标条件:本项目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PPP项目已批准采用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行合作建设,并经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第16期批准建设。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嵩明县环保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昆明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PPP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通过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项目合作社会资本。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除允许已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参与投标外,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嵩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第三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位于嵩明县杨桥乡龙街村委会甸民田(二桥河旁)及嵩明县官军公路与对龙河交叉口北侧,环东路以西、中四板桥以东。
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嵩明县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项目包含:存量资产项目、扩建和新建项目。
A、存量资产项目:嵩明县污水处理厂(一期);
B、扩建和新建项目包含以下两个项目:
① 扩建项目:嵩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② 新建项目:嵩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1)嵩明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存量资产项目):现阶段生产负荷已达到96%,日处理污水1万m³/d。按评估价3536.8919万元(含管网)计。需管理维护的污水管网有24.55km,包括杨桥截污主干管5.52km,玉明路6.16km,盟台路入城口段2.23km,秀嵩街1.59km,丰登路1.34km,北片区污水管网3.68km,截污主管4.02km。设计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2)嵩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扩建项目)
① 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桥乡龙街村委会甸民田(二桥河旁)
② 建设内容:厂区扩建工程新建构(建)筑物包括:细格栅间、旋流沉砂池、A2/O氧化沟、二沉池、结合井及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D型滤池、反冲洗泵房及加药间、反冲洗调蓄池、紫外线消毒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脱水车间、储泥池、综合楼、机修及仓库、传达室; 厂区需新增设备(土建规模不变)的构筑物为粗格栅间、污水提升泵房,其中粗格栅间新增粗格栅1台、污水提升泵房增加潜污泵2台;一期电缆改造一项;2mx2m尾水渠道1300m。出水标准:该项目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③ 建设规模:本期扩建规模日处理污水1万m³/d。
(3)嵩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新建项目)
①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杨林工业园区东环路与对龙河交汇处北侧,环东路以西、中四板桥以东,总占地13公顷。
② 建设内容:嵩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占地13ha(其中近期占地 3.59ha);项目近期规模为1.5万吨/d,中期规模为3万吨/d,远期15万吨/d。污水处理厂按中期3万吨/d规模征地,控制远期用地。
③ 配套污水管网DN800~DN1500污水管,总长16.710km,其中管径DN800mm长度为2.845km,管径DN1000mm长度为6.085km,管径DN1200mm长度为2.60km,管径DN1500mm长度为4.38km,预留支管管径DN600mm长度为0.8km。
④ 出水标准:该项目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⑤ 建设规模:近期规模1.5万m³/d。
2.1.3 项目产出:通过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产出项:
(1)社会效益方面:本项目实施后,嵩明县城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均将得以提高,可有效地减轻县城生活污染对河道、对龙河及牛栏江的水污染问题,可改善县城市容,提高卫生水平,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同时,使工业企业不会因水污染而影响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促进滇中经济发展。
(2)经济效益方面:减少水污染对环境、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各工业企业分散进行污水处理所增加的投资和运行管理费,减轻企业负担;避免因供水水源受到污染,而增加源水处理费。
2.1.4 项目进展:嵩明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存量项目:现阶段生产负荷已达到96%,日处理污水1万m³/d。嵩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该项目已完成可研、勘察、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嵩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嵩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已完成选址、可研批复、勘察、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2.1.5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可研总投资26257.19万元,其中嵩明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存量项目按评估价3536.8919万元(含管网);嵩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可研估算总投资为7217.21万元;嵩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可研估算总投资为15503.09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 本项目采取PPP的模式进行运作,引进社会资本方合作。政府方授权嵩明县环保局为政府方的出资人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存量资产项目由政府将所有权有偿转让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同时接受对嵩明县污水处理厂原有职工的安置方案,并负责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满时无偿移交给政府;扩建及新建项目由项目公司承担融资、建设施工、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满时无偿移交给政府;保证在移交时项目设施处于正常运行、正常磨损状态。项目公司通过政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实现投资运营回报。
2.2.2 存量资产特许经营权转让:嵩明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存量资产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总价款为评估价3536.8919万元,此价款固定不变,包含嵩明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厂区内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价值。此转让价款应在本项目双方签订PPP特许经营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社会资本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0%至政府指定账户,存量资产移交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社会资本方支付余款至政府指定账户。
2.2.3 存量资产的职工安置
(1)项目公司对原厂职工具有人事管理权、考核权。
(2)嵩明污水处理厂(一期)现有在岗职工21人,项目公司需对现有职工全部进行安置,且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现人均工资福利65000元/人·年,含“五险一金”),对于同意进入项目公司的在岗职工,与项目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其工作年限延续;对于不同意进入项目公司的在岗职工,不再安排工作岗位,解除劳同合同,自谋职业。
(3)项目公司成立前已办理正式退休的人员,由原厂负责,项目公司成立后正式退休的人员由项目公司负责管理。
(4)工伤职工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安置。
2.2.4 项目投融资结构
(1)项目公司的组建
① 项目公司是社会资本为实施PPP项目而专门成立的公司,通常独立于社会资本而运营,是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根据项目公司股东国籍的不同,项目公司可能是内资企业,也可能是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
② 政府方授权嵩明县环保局为政府方的出资人,社会资本方和嵩明县环保局共同在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范围内成立项目公司,政府在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应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在对涉及公共安全利益等特定事项上,政府方有一票否决权。项目公司资本金按以下规定:
③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建议本项目的资本金为项目投资总额的30%,剩余的投资可通过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
③ 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26257.19万元,按可研估算总投资的30%计算,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877.16万元,政府方出资1575.43万元,持有项目公司20%股份,以货币形式出资;社会资本出资6301.73万元,持有项目公司80%股份,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出资。项目公司按照股份比例进行分红,体现PPP模式平等合作,收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
2.2.5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嵩明县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第三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建设期1年,运营期为29年,特许经营期自双方签署PPP协议之日起算。
2.2.6 项目回报机制
(1)付费机制:本项目对于政府方属于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由使用者付费和政府补贴的付费机制。污水处理的收费是按照“使用者付费”原则,排放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随自来水费收取后缴到政府财政部门,再由政府以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形式给予项目公司,财政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放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对于项目公司则由政府采用使用量付费和绩效付费相结合的付费机制,政府主要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污水实际处理量和考核情况来付费,付费的多少与实际污水处理量、绩效考核情况挂钩。
(2)投资回报:整个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承担融资、建设,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及维护,政府以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形式给予项目公司,以补偿经营成本、回收投资、应缴税金并获取合理投资回报。投资回报需与政府对项目公司在整个特许经营过程中的绩效考核结果相匹配,这样即提高了项目运营管理效率,也激发了社会资本对项目运营管理不断改善的积极性。
(3)定价机制
① 污水处理费的初始价格按项目公司成立当期嵩明县污水处理费的价格执行,该价格将作为特许经营期内价格调整的基数。现阶段嵩明县污水处理费收费为生活污水1.1元/m³,工业污水1.4元/m³,特种行业污水1.6元/m³。
② 运营成本的核定:运营成本是电费、药剂费、污泥处置费、增值税及附加、人工薪酬等因素的变化。自项目开始商业运营日或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每三个运营年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公司运营成本进行测算和评估,如果超出约定范围的,报相关部门审定,可对单位固定成本及单位变动成本重新确定。运营成本的核定公式详见“合同体系”部分。
(4)调价机制:
① 向使用者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的调价机制为:当一种或几种主要影响因素的变化导致运营成本上浮超过一定百分比时,政府可调整向污水排放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单价。调整污水处理费单价时,由第三方对调整单价进行评估,并向发改部门提交评估报告,最终由发改部门对评估价格进行审定及召开听证会,按调价公式及程序调整收费价格。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单价在下一年度执行。详见“合同体系”部分的调价机制。
② 如果某一时期物价变动过大,引起污水处理成本上升较多,导致企业经营极度困难,可以进行临时调价,或增加政府的财政补贴,以使企业度过困境,保证处理设施正带运行。
(5)政府缺口补贴
① 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文,财政部对可行性缺口补贴模式的项目,在项目运营补贴期间,政府承担部分直接付费责任,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
② 本项目政府运营补贴支出的测算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调研结果,在财金〔2015〕21号文政府补贴公式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2.3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验收合格以上的标准,并满足规定的性能要求(1)污水处理厂工程:《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CJJ/T243;(2)管网工程:《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城镇排水管渠与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镇排水排水管道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建城函[2016]198号等有关建设工程的现行标准、规范。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5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具体可采取“BOT+TOT”的方式)运作,嵩明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存量资产项目以TOT(转让—经营—转让)方式运作;扩建及新建项目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
① 嵩明县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项目运作方式
序号 项目内容              建设性质   设计处理规模  运作方式
1  嵩明县污水处理厂(一期)      存量资产项目 日处理量1万m³/d  TOT
2  嵩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扩建项目   日处理量1万m³/d  BOT
3  嵩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新建项目   处理量1.5万m³/d  BOT
② 政府方授权嵩明县环保局为政府方的出资人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存量资产项目由政府将所有权有偿转让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同时接受对嵩明县污水处理厂原有职工的安置方案,并负责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满时无偿移交给政府;扩建及新建项目由项目公司承担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满时无偿移交给政府;保证在移交时项目设施处于正常运行、正常磨损状态。项目公司通过政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实现投资运营回报。
2.6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少于5家时,所有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都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方可进行本次采购活动的下一个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足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法人资格:申请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由不超过两家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各联合体成员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3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注册单位需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 企业业绩要求:申请人需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境内具有至少有1项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污水处理项目业绩。联合体参与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 财务状况: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联合体参与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附成立至今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2)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以上如为联合体参与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7 投融资能力:
(1)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申请人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如为联合体参与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申请人具有在有效期内金融机构开具的授信额度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资料且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能力。如为联合体参与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投融资能力为准。
3.8 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如为联合体参与的,由联合双方提供。
3.9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且组成一个联合体的企业数量最多不能超过两家,牵头单位为社会投资人,须提供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10 云南省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入滇备案证。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申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申请)均无效。
3.12 申请人需对上述递交的证明材料作出真实有效,且若经采购人查实上述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本次申请作无效处理并且接受监管部门相应处罚的承诺书。如联合体参与的,由联合牵头单位提供。

4、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8-07-23 17:37至2018-07-28 23:59,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资格预审文件供申请人下载使用。
4.3 采购人不提供邮购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5、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08-14 09:00。
5.2 电子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详见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投标操作说明),申请人须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回执”,申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响应文件;
5.3 网上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光盘,地点:嵩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嵩明县黄龙大街延长线北部行政办公区嵩明县环保局一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撤回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嵩明县环保局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黄龙大街延长线北部行政办公区嵩明县环保局一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3669735224

采购代理机构: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世博路12号世博生态城低碳中心B座1单元12层
联系人:连婕
电 话:18087160781
传 真:0871-63145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