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三南路污水处理站工程招标 受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下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明建厦(设)招字[2014]第020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三南路污水处理站工程 三、招标内容:项目红线范围内污水处理系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基坑支护、基础、主体、装修、市政配套等)及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项目通过工程验收、环保水质验收、污水水质、污泥、臭气的处理满足招标要求。另:进水为红线外1.5m(预留一座污水检查井),出水按排入附近的雨水管或水体进行设计并考虑与以后中水系统接驳事宜;雨水接驳计至市政第一个雨水井;含道路接驳市政道路。 四、招标规模:污水处理站规模10000m3/d,投资估算额为63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 5550万元。污水处理站用地面积3073.26㎡,采用地埋式建设。 五、施工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六、工期:本工程要求建设工期(中标合同工期)为:13个月,其中施工工期为10个月(含地勘审查、施工图审查至施工验收审查通过);调试工期为3个月,在有污水正常排入处理站情况下投入试运行,3个月内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达标并交付使用;若由于非中标人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则验收时间相应顺延。若出水水质达不到招标要求,中标人应负责整改至达标为止,整改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七、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且具有从事该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资格; 2、同时具备: ①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八、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29日至2014年11月4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在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之1三楼)购买招标文件,上述日期后至截标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仍可到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大厦第13层03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起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1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之1三楼);收标时间:2014年11月21日7时30分起至2014年11月21日9时30分止;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出示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图纸的缴交凭证原件,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收标。 十、开标地点及时间:地点: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之1三楼);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十一、投标保证金缴交帐户: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方式提交到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银行账户资料为:开户单位: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开户行:厦门银行杏林支行,帐号:8391020111018519。 注: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时间确认以银行受理回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时间为准或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的,缴交金额和时间均以“厦门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中注明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3、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手续,并将缴交凭证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如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将“厦门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一同提交。 十二、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天安路78号 邮 编:361022 联系人:张青 电 话:0592-610610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大厦13楼3单元 邮 编:361000 联系人:温晓岚 电 话:15359288323 传 真:0592-5979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