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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60387贴 | 102861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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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015/6/26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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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及其配套管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莆田市水务集团港城水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选择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2、项目地点:莆田湄洲湾石门澳产业园 (沁桥路和铁路支线交叉口西南角)
3、项目概况: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A部分)(包含所涉及的工艺及公用工程,包括工艺、管道、土建、电气、自控仪表、总图、给排水、消防、暖通、防腐等内容),以及厂外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和达标后尾水排放管线等;不包括厂外道路、厂外供电线路、厂外给水管道等内容。
4、总投资额:人民币120000000.00(元)

二、代理范围:编制工程招标编制设计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送交市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等相关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布;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三、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2011〕12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施工招标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施工招标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457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以财政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在与中标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毕之后付清。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有效资质,且已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预缴保证金的;(是否预缴以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
2、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名录库内的企业。

五、应提交的材料
1、在莆田市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非莆田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备案手册》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它人员参加报名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材料提交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上午9时起至9:30止。逾期不予接收。
2、材料提交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代理机构服务区。

七、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自2011年3月1日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随机选择代理机构的,必须从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随机选择。
2、凡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曝光的,系统将自曝光之日起一个月内自动屏蔽该招标代理机构名单,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己有明确限制招标代理活动时间的,按行政处罚时间限制其招标代理活动。
3、由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若报名招标代理机构超过15家,则随机抽取7家后进行材料核对,其余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予以当场退还,不参加下轮随机抽取),从符合资格条件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确定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第二家为备选代理机构。
4、公开随机抽取程序《关于规范公开随机抽取程序的通知》(莆发服〔2012〕48号)规定执行。第一轮由招标代理机构以签到先后依次抽取顺序号。第二轮由招标人抽取对应号。第三轮由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入围单位或中标单位,所抽的号码与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入围单位或中标单位。
5、业主公示前须对抽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基础信息库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总公司和分公司,莆田注册公司没有分公司,下同)、营业执照(总公司和分公司)、联系方式(总公司和分公司)等进行核对,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不得确定为中标单位,重新确定备选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标单位;备选招标代理机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则重新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6、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2、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领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书(附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光盘)、招标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工作,并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协助业主签订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制有错、漏和重大缺陷等情况的,按造成的损失赔偿相应的酬金。
3、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工程预算价误差(以有关文件规定的审核单位审核结果为准)不得大于±3%;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曝光,被曝光清单编制单位,禁止在一定时间内在本市参加投标。
4、若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少付或拒付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其预交保证金,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5、中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定的合同,并不予退还其预交保证金。
6、根据莆政综[2014]99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招标代理机构及预算编制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职责,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审查后的施工图等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备案。招标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材料编制及报送时限: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不超过15个工作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或技术要求复杂、工作量大的项目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公告时间:2015年4月30日下午16时起至2015年5月5日上午9时止(3天)。

十、抽取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代理机构服务区。

十一、其他要求
1、具备工程招标代理 甲级 有效资质,且已在市发展服务中心预缴保证金的;(是否预缴以市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
2、在莆田市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以总公司名义在莆田市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的外地招标代理机构。
3、第三点代理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457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计取,按委托方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以财政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为计费基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在与中标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毕之后付清。”作废,本次招标不涉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业 主:莆田市水务集团港城水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小陈
电 话:13959559989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5-6-26 16:30:09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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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5/7/13 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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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A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工程概况和内容:莆田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A部分)位于秀屿区月塘乡沁桥路和铁路支线交叉口西南角;工程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10000m³/d,总投资13792.27万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莆田市水务集团港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北街159号办公楼财会中心四层
邮 编:351100
联系人:陈自达  
电 话:13607536886

三、项目评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方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25号)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大道100号北京金山8#106 
邮 箱:493219085@qq.com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594-2606568 
传 真:0594-2621388 

四、环评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轻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如果对项目拟建方案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则需要对新方案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以下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该工程建设的选址、平面布局看法和态度;
2、公众认为该工程建设是否有利于环境保护;
3、从环保角度出发,公众对该工程建设持何种态度;
4、公众对该工程的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2、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七、公示时间:即日起十个工作日

莆田市水务集团港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来源:莆田市环境保护局,201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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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8/2/27 2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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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工艺设备及自控系统招标中标公示

莆田市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工艺设备及自控系统招标 (材料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为:350301201801171729001,该工程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2018年02月26日开标, 2018年02月26日评标完成。

中标的主要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人名称 评标办法 中标价(元) 资格评审结果 项目班子配备评审结果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 项目负责人 履约保证金(元) 低价风险金(元) 工期 工程施工质量 被确定未废标、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因 资格审核小组名单 备注
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莆田综合评估法 44998620 合格 合格 / 冯刚 合同总额的10% 合同生效后起120天内完成设备交付及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并通水试运行 合格 / 刘奕山、吴敏英、史建银、周京玲、曾小燕 本次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次公示期结束后再进行中标结果公示。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确定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现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示。中标公示期自 2018年02月27日 至 2018年03月02日。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或认为评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人 莆田市水务集团港城水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 联系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路中段第19幢601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詹小姐
电话 / 传真 13959559989 电话 / 传真 0594-233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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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8/3/5 2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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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工艺设备及自控系统招标中标公示

莆田市湄洲湾石门澳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工艺设备及自控系统招标 (材料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为:350301201801171729001,该工程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2018年02月26日开标,2018年2月26日评标完成。

中标的主要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人名称 评标办法 中标价(元) 资格评审结果 项目班子配备评审结果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 项目负责人 履约保证金(元) 低价风险金(元) 工期 工程施工质量 被确定未废标、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因 资格审核小组名单 备注
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莆田综合评估法 44998620 合格 合格 / 冯刚 合同总额的10% 合同生效后起120天内完成设备交付及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并通水试运行 合格 无 刘奕山、吴敏英、史建银、周京玲、曾小燕 无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确定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现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示。中标公示期自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15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或认为评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人 莆田市水务集团港城水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 联系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路中段第19幢601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詹小姐
电话 / 传真 13959559989 电话 / 传真 0594-233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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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20/10/27 1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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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石门澳污水厂用电缆、潜水泵、抽水带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

石门澳污水厂用电缆、潜水泵、抽水带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公司邮箱:pths2015@sina.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HS20200057-1
项目名称:石门澳污水厂用电缆、潜水泵、抽水带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53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53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数量 预算限价(元) 招标内容及要求投标保证金(元)
1 石门澳污水厂用电缆、潜水泵、抽水带等采购项目 1批 135380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300
供货期限及交货期:供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50天内,按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期分批进货,接到采购人要求供货的传真或电话,收到通知供货的数量、时间、送货地点,中标人应于7天内发货至指定地点,紧急抢修件应在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供货范围: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注:实际金额以合同签订供货结算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 供应商 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1、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5)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表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表。6)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证明材料;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8)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行贿犯罪情形书面说明或承诺函(格式自拟)。10)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3、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在福建省内各供水企业未存在因质量、服务问题而有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虚假声明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全部保证金;虚假声明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还将视为无效投标;若在评标后发现,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2日 至 2020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公司邮箱:pths2015@sina.com。
方式:上门报名或邮箱报名。
售价:¥1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人: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联系人:柯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联系人:小张、小郑
电 话:0594-2211398、1895076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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