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江苏→ 浏览帖子:0360江苏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新城水处理厂 http://www.waterchina.cn/2010/show.asp?id=6731&bd=180360江苏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新城水处理厂 序号 省份 项目名称 主体处理工艺 投运时间 设计处理能力(万立方米/日) 平均处理水量(万立方米/日) 360 江 苏 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新城水处理厂 MSBR 2007年 12月 9 8.0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 业 名 称 320217 75202333-6(01) 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新城水处理厂 市(地、州、盟) 行政区代码 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无锡市 320217 75202333-6(01) 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新城水处理厂 798-江苏省无锡市新城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5605&classid=858 3187-江苏省无锡市新城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20029&classid=858 9672-江苏省无锡市新城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58673&classid=858 18438-江苏省无锡市新城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http://www.waterchina.com.cn/bbs/viewarticle.asp?articleid=94166&classid=858 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新城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新城水处理厂现位于无锡市新区珠江路42号,一期第一阶段2万m3/d污水处理工程于2002年1月建成投产,一期第二阶段3万m3/d污水处理工程于2005年6月建成投产,二期第一阶段4万m3/d污水处理工程于2007年9月建成投产,一期第一、第二阶段及二期第一阶段工程均采用MSBR工艺作为污水处理的主体工艺;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B标准。一期和二期第一阶段总规模9万m3/d污水处理的提标改造工程2008年9月建成投产,出水水质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二期续建3万m3/d污水处理工程于2009年5月建成投产,采用先进的MBR污水处理工艺。三期扩建3万m3/d污水处理工程于2012建成投产,尾水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湖泊类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标准。 2、随着新区的不断发展,污水收集管网越来越完善,污水水量增长也越来越快,目前新城污水处理厂已超负荷运行,需要进一步进行扩建。根据该厂服务范围内现有企业排污状况和居民分布情况,拟定本次扩建工程规模为2万吨/日,扩建后规模为17万吨/日。本项目拟于2016月6月投入运行,采用MBR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威 电 话:0510-85365811 E-mail:260391566@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无锡智慧环保技术监测研究与有限公司 电 话:0510-81835606 E-mail:yuanyan9920@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总量控制、事故风险、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大气环境预测、清洁生产分析,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指导/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来源:无锡市环境保护局,2015-06-01) “......拟定本次扩建工程规模为2万吨/日,扩建后规模为17万吨/日......”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8/2/25 1:10:41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