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中水环保有限公司红光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荆州中水环保有限公司就关于红光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向公众公示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荆州中水环保有限公司 2、建设规模:红光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10万t/d) 3、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4、建设地点及占地面积:本项目属于技改,改造位置位于荆州市江津路与红光路交汇处红光污水处理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面积。 红光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范围为荆沙大道以北的沙市北片(沙北新区)、荆沙大道以南的沙市南片(沙市老城区)、关沮组团,总服务面积52.5km2。 污水处理厂改造升级处理后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 根据初步工程分析,该项目污染产生排放情况如下:(1)废气:主要是运营期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2)废水:污水处理厂的进厂污水主要为生活废水。(3)固体废物: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包括格栅产生的栅渣、沉淀池的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提升泵站运行期的设备噪声,包括鼓风机、机泵等。 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包括: 水污染防治措施:1.为防止污水直接排放。在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可将所有的污水并入其中的一套处理系统处理,减少事故时污水直排对水域水质和生态造成的影响。2.为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要求进管废水的水质必须达到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中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对于现有污水设施,建议均设置生物除臭设施。2.根据污水处理厂构筑物的特点,须对过滤机及进水泵房、储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污泥棚等采用生物除臭法进行除臭。3.污水处理厂可以采用一些有效的管理措施减少臭气对环境的影响,如脱水后污泥应及时运出厂区,在厂区内存放不能超过一天;堆放点建成能遮阳挡雨的半封闭式堆放点;各除臭设施定期检修等。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应对于污水处理厂内功率较大的风机、水泵等设备,设置在隔声机房内。2.对于污水处理厂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采取适当消音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3.较大型机泵类设备还应加装防振垫片,减少振动引起的噪声。4.进水泵房应设置双层隔声窗。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对于污水处理厂的脱水污泥、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应做到及时清运处置。2.使用密闭的专用运输车运输污水处理厂的固废,防止漏水、漏泥以及飘散对车辆所经路线的周围环境造成影响。3.污泥运输时间应严格控制,尽量避开交通繁忙时刻。4.本项目的固废贮运车辆出厂之前,必须清除车身外和车轮上挂着的污泥等,同时检查车辆的密闭性能,避免污泥运输车把污泥、栅渣、沉砂等遗洒在污水处理厂周围及沿途道路上,对沿途道路造成污染。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荆州中水环保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总 联系电话:0716-430023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荆州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610号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716-4082215 电子信箱:xiaoyaolbr@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部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 2.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1)项目选址周围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 (2)工程分析,污染排放量调查和分析; (3)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现状监测评价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4)污染气象参数收集、整理和分析,水文参数收集、整理和分析; (5)项目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 (6)污染影响防治措施评价和总量控制方案。 (7)风险评价及防范预案 (五)征询公众意见形式 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反映您对本项目建设的看法和意见。同时公众也可于10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意见反馈。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使公众了解项目的意义和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充分发挥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使公众支持和配合拟建项目的建设并提出宝贵意见,从而进一步消除和缓解项目施工和运行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次环评中收集了项目所在地周围民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反映周围民众的呼声。 (来源:荆州环境保护局,2017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