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委托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内 2、建设性质:技改 3、改造规模:污水厂现状一期工程处理规模5万m3/d,已批复二期工程处理规模5万m3/d,总处理规模10m3/d,出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2-2002)中一级B 标准。本项目对以上10万m3/d污水全部提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2-2002)中一级A标准,在提高出水标准等级的同时,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处的恶臭进行收集除臭。提标后,全厂总污水处理规模保持不变。 4、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混合絮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渠、除臭生物滤池等。 5、工作制度:三班连续工作制,主要生产岗位按四班三运转配置。污水处理厂年运行时间365天,每天24小时。 6、劳动定员:污水处理厂现有劳动定员35人,本次工程新增员工12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机械废气、粉尘、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等对周边声环境影响,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产生的恶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除臭系统喷淋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外排尾水对周边地表水体的影响;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栅渣和沉砂、污泥、除臭塔废填料、职工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① 施工期应特别注意扬尘的防治问题,制定必要的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应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对于排放废气较多的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另外,应尽量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 ② 施工现场建造沉淀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将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在施工场地建造污水收集边沟,将施工污水导流入施工废水沉淀池,同时加强施工期管理。 ③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并从声源上控制、声传播途径控制和管理措施等方面采取噪声防治措施。 ④ 施工建筑垃圾在条件充分时应首先考虑用于施工场地的回填,对能够再利用的砂石料、水泥、钢筋、钢板下脚料等材料进行回收,对无回收价值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及时清运至卫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渣土消纳场。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工程的基础开挖应安排在非雨季进行,注意挖方与填方的平衡利用,开挖产生的土方应选择适当的地方相对集中堆放,并修筑必要的挡土墙和拦渣设施,防止泥渣下泄造成水土流失,后期可用于绿化用地。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① 废气防治措施:本工程选用生物除臭法作为除臭工艺,项目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污泥处置系统产生的恶臭经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工程采取除臭工艺后,对大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② 废水防治措施:本次技改工程除臭系统喷淋过程会产生的少量喷淋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全部送至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本次提标改造工程污水处理规模10万m3/d,提标前后污水处理量不变,提标后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升到一级A标准,有利于改善地表水环境。 ③ 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等阻隔声波的传播;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采用隔振基础、柔性接头、弹性隔振吊和支架、安装消音器等噪声防治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降噪功能。 ④ 固废防治措施:栅渣和沉砂、污泥(含水率80%)、除臭系统更换后的填料和职工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含水率80%的污泥全部送至厂内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集中处理,除臭塔更换的废填料拟返回供货厂家;栅渣和沉砂、职工生活垃圾和餐饮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运走。 3、采取上述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因此,从环境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属于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程改造项目,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厂址选址符合规划要求;采用的深度处理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等方案均合理可行。项目完成后出水水质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准,对改善新来河水环境质量,保护地表水环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环境效益十分显著。 2、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本项目环境相关资料的联系方式和期限: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苏州南路799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18955017500 电 邮:1581440555@qq.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198号柏堰科技园E8栋 联系人:杨工 电 话:0551-62841011 电 邮:243041619@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及对项目感兴趣的公众及团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 ② 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如何,目前存在哪些主要环境问题; ③ 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 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管理意见或建议; ⑤ 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八、信息发布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公示单位: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来源:滁州市环境保护局,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2017-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