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发改委发〔2017〕150号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桥园区新石组团酒井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立项的批复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龙桥园区新石组团酒井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立项的请示》(涪龙桥园文〔2017〕8号)收悉。为适应龙桥工业园区新石组团的发展,提高园区招商引资硬件环境,加快推进园区配套功能完善,解决入园企业的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排放环保达标问题,满足园区环保规划要求,促进“环保城市”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龙桥园区新石组团酒井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立项。 一、项目名称:龙桥园区新石组团酒井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项目代码:2017-500102-77-01-002601)。 二、项目业主:涪陵龙桥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代建业主:重庆市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址:涪陵区新妙镇酒井村。 五、建设规模:该工程占地约70亩,建设规范为近期1.0×104m3/d,远期3.0×104m3/d。包括沉砂池、集水池、污泥回流池、污泥脱水车间加氯加药间、综合办公楼等相关配套设施。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约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七、建设工期:18个月。 请据此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并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
抄送: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 (来源:重庆市涪陵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l.gov.cn,2017-04-19) “......五、建设规模:该工程占地约70亩,建设规范为近期1.0×104m3/d,......”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17/8/26 0:37:08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