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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信息论坛』>> 『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建项目汇编』 | 本分论坛共59531贴 | 101923回复 | 分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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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6-湖南省邵阳市城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2008/9/17 1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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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COD减排任务,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利于迅速提高我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它摆上当前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施好“三年行动计划”,责任主体是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权威、高效率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迅速把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实现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迅速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圆满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 
  各市州政府和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省政府报告“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
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人事厅省监察厅 省环保局 省物价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0年,在全省设施市城市和县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8年—2010年,全省共新建113个污水处理厂及5500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部分),新增污水日集中处理能力397万立方米。其中:2008年,建成13个污水处理厂(含2007年基本建成的6个项目,污水处理能力145万立方米/日)和441公里配套管网;2009年,建成7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189.3万立方米/日)和2500公里配套管网,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设市城市全覆盖;2010年,建成30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62.7万立方米/日)和2588公里配套管网(含已建成项目管网配套),实现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各市州、县市区需要完成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规模等工作目标,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规定执行。
  二、建设原则
  在责任主体上,实行省指导与市州、县市区主导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实施负直接责任,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建设负有指导责任。在投入机制上,实行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配套管网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政府投入为主;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引进社会投资为主。在建设方式上,实行厂网分开建设与一体建设相结合。在确保厂网同时建成投入使用,达到规定负荷水平运营的前提下,规模较大的污水处理厂,原则上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也可实行厂网一体投资建设。在治理方法上,实行城镇全面治理和流域重点治理相结合。要在全面推进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环洞庭湖地区和湘、资、沅、澧四水流域城镇污水的重点治理,开展流域化治理。
  三、积极筹措资金
  “三年行动计划”所需建设资金,原则上以市州、县市区组织投入为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城市建设维护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等资金,优先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要积极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特别是要积极利用开发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的贷款。三是要加大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力度。省政府已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议各地充分利用该公司在湖南设立的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和技术优势,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
  省将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给予支持。一是建立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省以奖代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共同筹集,专项用于支持各地项目建设。二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对各地实际启动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管是否已经纳入国家规划,省有关部门都要给予支持和配合,统一申报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四、加快前期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一是抓紧做好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工作。2008年6月底之前要完成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选址,并纳入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的论证工作。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本期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和长远建设规划。三是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核准审查等其它工作。前期工作可以市州为单位将项目统一打捆、统一报批,省直有关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2009年底前建成的项目,要在2008年6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其余项目要在2008年底之前完成前期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大政策支持
  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项目,省在政策上给与重点支持。一是所有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享受省重点工程的相关优惠政策。二是保障建设用地。对污水处理厂所需建设用地,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也可以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对配套管网建设临时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三是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尽快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0.8元左右/立方米,形成有利于行业良性发展的价格机制。从2008年7月1日起,全省按新的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作为事业性收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的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该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在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以前,全部用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建成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或特许经营合同,向污水处理厂拨付运营(服务)经费。四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中,将国家和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捆绑在一起,对各地列入省规划的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建设规模计算以奖代补金额,分两次拨付:在项目开工时预拨50%;其余部分,能按时建成的,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全额拨付,不能按时建成的,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以奖代补标准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实行差别对待。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六、落实工作责任
  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内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负领导责任,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内“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州、县市区要科学合理规划,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切实抓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及时达到规定的负荷水平;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征收拨付,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用贷款还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和按时还贷;加大运营监管力度,强化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省建设厅负责“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调度;协调市州、县市区与战略合作机构的项目洽谈,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的审查,特许经营项目的指导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地按照标准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检查验收。
  省发改委负责和协调“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市州、县市区按照总体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进度,做好项目审查,争取国家和外国政府资金,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并下达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查并牵头向银行和战略合作机构推荐项目,指导项目建设,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设立以奖代补资金财政专户,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国家和省专项奖补资金,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和筹措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市州、县市区完善开行贷款还贷机制,监督贷款资金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用地审查和新增建设用地安排,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省人事厅负责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目标管理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考核检查。
  省监察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制落实和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检查。
  省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查和验收,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监管工作,筹措省专项奖补资金,参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验收。
  省物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督促各地按照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参与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检查。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要按照项目贷款协议,及时组织资金。
  七、严格考核奖惩
  对“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1、建立考核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市州政府责任目标,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目标体系,按照各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各市州政府要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及单位,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督查制度。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省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进行专题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严格奖惩制度。对各市州政府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省按规定及时拨付国家和省以奖代补资金;对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实际减排效果、完成或超额完成COD减排任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进度缓慢和不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将相应扣减以奖代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湖南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专门力量,搞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各市州每月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度。
  

附件:“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进度
 
一、2008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岳麓污水处理厂,开福污水处理厂,长善垸污水处理厂,新开铺污水处理厂,花桥污水处理厂,望城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污水处理厂;邵阳市:邵阳市污水处理厂;娄底市:娄底市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怀化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湘潭市: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平江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
  
二、2009年建成项目
  
长沙市:宁乡污水处理厂,星沙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株洲市:株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二期),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醴陵市污水处理厂,茶陵县污水处理厂,攸县污水处理厂,株洲县污水处理厂;湘潭市:湘潭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湘乡市污水处理厂,韶山市污水处理二厂,湘潭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耒阳市污水处理厂,常宁市污水处理厂,祁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县污水处理厂,衡东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南岳区污水处理厂,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南津港污水处理厂(二期),汨罗市污水处理厂,湘阴县城污水处理厂,君山区污水处理厂,华容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德山污水处理厂,津市市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澧县污水处理厂,桃源县污水处理厂,石门县污水处理厂,临澧县污水处理厂,安乡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益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沅江市污水处理厂,桃江县污水处理厂,南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索溪峪污水处理厂(二期),张家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娄底市:涟源市污水处理厂,冷水江市污水处理厂,新化县污水处理厂,双峰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武冈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隆回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县污水处理厂,邵东县污水处理厂,新宁县污水处理厂,洞口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洪江市污水处理厂,靖州县污水处理厂,洪江区污水处理厂,溆浦县污水处理厂,麻阳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郴州市污水处理厂(扩建),桂阳县城污水处理厂,汝城县污水处理厂,嘉禾县污水处理厂,永兴县污水处理厂,安仁县污水处理厂,临武县污水处理厂,桂东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永州市冷水滩下河线污水处理厂,道县污水处理厂,东安县污水处理厂,新田县污水处理厂,宁远县污水处理厂,蓝山县污水处理厂,江永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污水处理厂二期(老城区),古丈县污水处理厂,保靖县污水处理厂。
  
三、2010年建成项目
株洲市:炎陵县污水处理厂;衡阳市:衡阳市铜桥港污水处理厂、松木污水处理厂(一期),衡南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市:岳阳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岳阳县污水处理厂;常德市:常德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汉寿县污水处理厂;益阳市:安化县污水处理厂;邵阳市:新邵县污水处理厂,绥宁县污水处理厂,城步县污水处理厂;怀化市:沅陵县污水处理厂,芷江县污水处理厂,会同县污水处理厂,辰溪县污水处理厂,中方县污水处理厂,新晃县污水处理厂,通道县污水处理厂;郴州市:宜章县污水处理厂;永州市:祁阳县污水处理厂,江华县污水处理厂,双牌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市:慈利县污水处理厂,桑植县污水处理厂;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污水处理厂,花垣县污水处理厂,永顺县污水处理厂,泸溪县污水处理厂。
  
与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同步建成。
 
主题词:城乡建设 设施 计划 通知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2008-05-22)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8-9-17 下午 04:32:21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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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08/9/17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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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民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简介

建设内容和规模:县城所在地儒林镇建成区面积4.85平方公里,规划区面积9.8平方公里,常居人口4.8万人,建有箱式,管式排水道7千余米。根据儒林镇城市排水设施的现状,以满足近期需要为主,同时兼顾远期发展的需求,建设一座日处理为5.5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工程的主要内容有:1、改造原有的7公里排水管渠。2、机关报敷设600-1400mm砼排水管10公里。3、截污工程:沿巫水北岸和东岸铺设管径为800-1600mm砼截污管2.5公里。4、污水提长泵站2座。5、污水处理厂一座,占地5公顷。
项目总投资:4352万元
项目进展情况:正在做可研,并且出台了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物价文件。
市场、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根据省、市物价有关收费政策,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每年预计可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约为500万元。预计6—8年可收回投资。
合作方式:合资、合作
项目单位:县利民污水处理公司
联 系 人:戴训治
联系电话:13786945995 739-7364480

(来源:城步县商务局,20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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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动全面提速

9月3日从市建设局获悉,邵东县、武冈市、隆回县、新宁县、邵阳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相继通过专家审查,这标志着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速。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党中央节能减排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已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考核目标体系。我市列入省三年行动计划的一共是9个项目,要求在2009年建成的是邵东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新宁县、邵阳县,要求在2010年建成的是新邵县、绥宁县、城步县。邵东县设计处理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隆回、武冈为3万立方米/日,邵阳县、新邵县为2万立方米/日,新宁、洞口、城步、绥宁为1万立方米/日。按进度要求,2009年建成的6个项目要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量的30%,2010年建成的3个项目要在年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量的20%。据悉,为筹集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邵东县于今年3月起开征了城市污水处理费。

(来源:邵阳日报,20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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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旺云的回复(2010/6/7 18: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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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业中国网上海工作站06月07日讯)5月30日,随着绥宁县污水处理厂正式建成投产,邵阳市实现了9县(市)县县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城镇污水直排江河的现象从此一去不复返。

去年以来,邵阳市积极响应我省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年行动计划,掀起了污水处理厂建设热潮。2009年,洞口、邵东、新宁等6个县的污水处理厂在11月30日前建成运行,提前1个月完成省定目标。余下的城步、新邵、绥宁3个污水处理厂,也于今年5月提前完工,投产运行。这9座污水处理厂总投资达6亿多元,日处理污水19万吨。

(来源:湖南日报,作者:记者蒋剑平,上海供排水项目网胡旺云编辑,2010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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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入 日 期: 2010-09-19
截 止 日 期: 2010-09-26
项 目 编 号: XYTC-城2010-09-07

资金来源: 国家投资
项目批准: 市发改综字[2008]446号文件
业主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指挥部
招标代理: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

招标内容: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受城步苗族自治县建设局的委托,代理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青年路管网及道路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前来报名。

工程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青年路管网及道路项目。

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青年路。

建设规模:DN600钢筋混凝土管道长度196米,DN800钢筋混凝土管道长度480,DN300钢筋混凝土管道长度300米,道路路面改造总长度676米。

投资总额:投资估算190万元。

招标范围:见建设规模(具体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预算和清单及施工图)

工 期:120日历天

1、申请人资格要求:
1.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资质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公司。
1.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一个以上(含一个)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1.4拟任注册建造师为贰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2009年个人社保证明原件。
1.5投标申请人具有完成招标内容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报名方式:投标申请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件复印件一套(介绍信、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需原件)报名并购买预审文件,(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注册建造师证和B、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注册单位均需与资格预审申请人单位一致。

3、报名时间及地址:2010年9月19日至9月26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00,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人民路八角亭转盘处。

4、资格预审方法:有限数量制,本次资格预审执行湘建建[2007]102号文件规定。

5、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从申请人帐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在提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前(2010年 9月30日下午14时前北京时间)打入指定帐号,以到账为准。截止时间未到帐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预审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保证金指定帐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城步支行
银行帐号:18-375901040006195
单位名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
银行帐号:18-375901040006195

招标人:城步苗族自治县建设局
联系人:萧先生
电 话:13637395379

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
地 址:城步县儒林镇人民路八角亭转盘处
联系人:段先生13975956649、肖女士15180959955
电 话:0739-7383849
传 真:0739-738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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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的回复(2011/1/6 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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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步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及截污总干管工程招标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位于县城儒林镇沙坪底村,位于县城规划区内,占地30亩,污水处理设计能力1万吨/日,总投资5050万元,其中厂区2050万元,管网3000万元,污水处理厂采取氧化沟工艺,排水水质达到一级排放B标准。目前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建设项目已完成可研论证、环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污水处理费开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城步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污水处理厂及截污总干管的招标活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一)污水处理厂采用BOT形式,特许经营年限25-30年(含建设期)。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人,由中标人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特许经营期限内污水处理厂的融资、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运行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交给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并能保证正常运行。
(二)截污管网采用BT形式。工程款按实结算,按06市政定额下浮12%。工程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年内按4:3:3的比例付清。付款期内不计利息。超过付款期的工程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三)污水处理水质必须达到一级排放B标准。污水处理费每吨0.76元,如省、市调整标准,则按省、市标准相应调整。污水处理量建成运行后的第一年按设计能力的70%,以后每年增加5个百分点,6年后达100%。实际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少于按处理量计算的污水处理费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四)中标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的单位承担污水处理厂征地报批、补偿费用。
(五)厂区和截污总干管(南桥头至厂区过河管网)管网建设打捆招标。
(六)管网工程中的管材要政府采购,厂区主要设备采购时,要接受环保、建设等职能部门的监管。
(七)双方合作条件以正式谈判协议为准。

二、合格投资人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持有国家环保局颁发的、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证书》(生活废水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资人在国内必须拥有2个或2个以上以BOT方式成功运作的、规模不少于1万吨/日的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业绩。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5、不论采用BOT或BT形式,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如下资质:
(1)市政工程具备市政二级及以上资质(管网);
(2)设备安装工程须具备机电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备);
(3)土建工程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厂房)。
6、投资人确定后,一次性打入资金10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按项目施工进度逐步退付。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20日至2009年8月26日,每天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本公告发布后,如有多个单位响应,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报名联系单位及资料领取方式。
联系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电 话:0739-7362984、7383778
传 真:0739-7362984
联系人:兰先生13087391201、张先生13607477258、戴先生13762857003
3、资料领取方式:各参与报名单位在领取该项目招标文件时,须缴纳报名费及资料费共计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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