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一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批前公示 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拟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区进行一期扩建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已由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如下(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17日。通信地址:南京市六合区方水路280号 214# 邮政编码:210047 电子邮件:njhbhgyfj@163.com 联系人: 张志民 电话:025-58390588 传真:025-8363087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 一、拟建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一期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南京化学工业园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4、主体工程与规模:1.25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 5、投资金额:9225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200万元,占总投资34.7%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项目变更情况 本修编补充报告是在一期工程污水总处理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做出如下变更:提高出水排放标准(由原环评中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变更为《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一级标准),高浓度污水处理规模由原环评中的1万吨/日变更为7500吨/日,高浓度污水设计进水标准由原环评中的COD≤5000mg/L变更为COD≤4000mg/L,改进污水处理工艺增加SBR/物化反应池,改建总排池。 (2)符合产业政策与规划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三废治理工程”项目。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公司现有厂区预留地内建设,用地性质符合化工园规划。 (3)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本项目所选污水处理工艺在国内外已有成功运行实例。和传统活性污泥法相比,生物流化床最大的优点是抗污水冲击负荷能力强,适合用于以化工企业为主的化工园区。项目厌氧工艺采用当今世界最先进的第三代厌氧技术Biobed?EGSB膨胀颗粒污泥床工艺。项目所选污水处理工艺总体较先进,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4)达标排放与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一期扩建通过降低高浓度污水处理单元的规模和进水浓度,改进污水处理工艺增设物化反应池化学加药对整个一期工程污水深度处理等措施后一期工程尾水排放能够达到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中一级排放标准。本项目恶臭防治措施不变,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新增设备主要为SBR/物化反应池污泥泵,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本项目固体废物新增的剩余污泥属危险固废,送至有资质的危险固废处理中心安全处置。 (5)地区环境质量不降低 由于尾水排放标准提高,本次一期扩建工程实施后污水处理厂尾水污染物排放量比原环评有所减少,因此不再另外进行预测评价,根据原报告书中的结论,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该地区当前的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 (6)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本次一期扩建工程实施后一期工程污水处理厂尾水污染物排放量与原环评及批复相比COD减少182.5t/a、TP减少4.5 t/a。 (7)事故风险防范 本项目主要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与原环评基本相同,新增的风险防范措施是通过新建的事故池和SBR/物化反应池预处理的方法防止事故进水对正常处理的影响。本项目采取了可靠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将事故风险水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8)总结论 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在本次一期扩建工程项目中将对一期工程提高出水排放标准、改进污水处理工艺、变更高浓度污水处理规模和接管标准,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总体可行,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与原环评相比有所减少,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通过对于产生臭气的高浓度匀质池、厌氧池、污泥井、污泥浓缩脱水池等废气进行加盖吸附处理,加上合理布局,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2、废水处理措施 本次一期扩建通过降低高浓度污水处理单元的规模和进水浓度,改进污水处理工艺增设物化反应池化学加药对整个一期工程污水深度处理等措施后一期工程尾水排放能够达到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中一级排放标准。 3、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剩余污泥属危险固废,送至有资质的危险固废处理中心安全处置。 (来源:南京市环境保护局,2008-10-07) (此帖子已被作者于2008-12-28 下午 10:17:43修改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