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107479-1/2013-02117 发布机构:武汉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2013-08-26 名 称:[环评公示] 蔡甸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蔡甸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项目由来 ⑴ 蔡甸污水处理厂位于城头山以西、京珠高速公路以东的蔡河街石洋村处,现状处理规模为5×104m3/d,污水处理厂尾水经消毒后排入汉江。根据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统计,目前实际污水处理厂基本满负荷运行。随着蔡甸东部地区姚家山工业园及知音城的逐步开发建设,高罗河至污水处理厂污水主干管及配套高罗河污水泵站、新农北污水泵站的建成,以及高庙地区长江大学城等配套的下独山污水泵站的实施,姚家山开发区、新农地区和长江大学城地区的污水即将进入蔡甸污水处理厂,因此污水处理厂即将面对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升级已刻不容缓。 ⑵ 为改善区域内水环境质量,促进武汉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武汉市蔡甸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对蔡甸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本期改扩建工程扩建规模为5×104m3/d,使蔡甸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10×104m3/d,同时对污水处理厂10×104m3/d污水进行深度处理,使尾水中污染物排放标准由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要求提升至一级A标准,改扩建工程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具有前置厌氧+改良型氧化沟+混合机械过滤工艺。 2、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SO2、NO2和PM10浓度均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监测结果表明,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石洋村夏家咀(待拆迁)氨气和硫化氢浓度不能达到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其他敏感点氨气和硫化氢浓度均能达到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2)地表水环境:项目收纳水体汉江各监测断面监测指标均可以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3)声环境:通过对拟建污水处理厂声环境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区域噪声昼间、夜间检测值均能够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昼、夜间声环境现状良好。 3、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以上污水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城市排水管网系统造成堵塞,对收纳水体造成污染影响,若按找本评价提出的措施,针对性的采用修筑沉淀池和化粪池的方法进行治理,则可避免施工废水对城市排水管网系统造成堵塞,并减轻对收纳水体的影响。 废气:施工期建筑粉尘和道路扬尘对施工场地周边地区有一定不利影响,由于建筑粉尘和扬尘沉降较快,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加强管理,则其影响范围一般局限于施工场地的周边地带。 噪声: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对50m以外范围的白天影响较轻,夜间影响较重,在采取了合理的施工组织方式后,其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可减小到合理的范围内。 固体废物:施工期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弃渣、报废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这些固体废物若按照要求分类集中堆放,及时委托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环卫部门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施工期对汉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开挖填土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建设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虽然这些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结束而终止,但必须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措施以减缓其不利影响,将其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废气:采用HJ2.2-2008中推荐的模式预测,从预测分析可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可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控制标准。厂址周围现有敏感点的氨气、硫化氢能满足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要求。经计算分析,本项目恶臭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项目周边的氨气、硫化氢浓度无超标点,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能满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监控浓度要求。以项目预处理及污泥区除臭系统为无组织排放源、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表1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为评价标准,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控制与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制定方法,确定本项目粗格栅间、初沉池、生物池、污泥浓缩池、预处理及污泥处理区、生化处理区除臭塔、污泥发酵车间等周边设置一定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房地产、医院、学校及其它相关的环境敏感项目。 废水:对地表水环境采用HJ/T2.3-93中推荐的模式预测,预测表明:污水处理厂按设计规模正常排放时,汉江在达到水质平衡的情况下,COD、氨氮和总磷浓度贡献值都能满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蔡甸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的建成运行,将现有的5万立方米的污水排放标准由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提升到一级A标准,同时还将新增处理5万立方米的污水,可极大的减少污染物排入汉江引起的水质污染影响,对汉江水质的改善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噪声:采用HJ2.4-2008中的模式预测,在采取了如重点噪声源反冲洗水泵应设消音、吸声设施、机组安装分离基础及橡胶垫片等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下,各厂界噪声仍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排放限值。 固体废物:包括栅渣和沉砂、污泥和生活垃圾,在合理、及时处理的前提下,不对外排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污染主要为粉尘、废水、噪声以及建筑垃圾。 施工粉尘可通过增湿保湿降低粉尘产生量,粉尘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场地范围内; 施工期废水经收集池沉降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对施工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措施可控制施工期噪声的影响; 建筑垃圾可交于相关部门统一清运,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见下表: 内容 影响 减缓措施 废水 污水泄漏或外溢 设计时在泵站内安装备用设备,采用双套供电系统,实行适当的维护,加强运行监控和应急措施,尾水消毒系统、排污口规范化设计及在线监控装置一套。 废气 氨和硫化氢 将格栅间、厌氧池、氧化沟和污泥处置构筑物进行封闭,收集恶臭气体进入生物除臭塔内进行处理,去除效率大于60% 有毒有害气体破坏管道 安装检查控制设备,选择适当距离设置检查井,增加通风孔,增强应急措施 噪声 水泵及机械产生的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把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安装隔声屏障,设置专用的设备房 固体废物 从污水泵站中清除出来的污泥或残渣、剩余污泥 定期清理,密闭运输,由环卫部门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环境风险 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造成管网收集的污水直接向受纳水体排放,管网破坏或爆裂 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的运行和维护,加强运行监控和应急措施 环境管理 监督减缓措施的实施对设备进行环境维护、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管理和维护 5、产业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建城[2000]124号《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日处理能力在10~20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艺;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除采用A/O法、A/A/O法外,也可选用具有除磷脱氮效果的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滤池法等。 蔡甸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处理水量为10×104m3/d,选用前置厌氧+改良型氧化沟是符合技术政策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 蔡甸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武汉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 6、结论: ⑴ 蔡甸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它的建成运行将大大减少污水对当地地表水的污染,并可削减进入地表水体的纳污量,对当地的水环境污染防治及改善环境质量起到重要作用。但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也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⑵ 因此,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可以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7、公众意见征集 ⑴ 公众调查内容: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⑵ 公共参与联系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武汉市蔡甸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工 电 话:027-69606915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501室 联系人:高 真 电 话:027-65681136 E-mail:gimbol@vip.s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