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3-05-23 截止日期: 2013-05-30 招标编号: 嫩政采计字2013-72号 本采购项目为嫩江县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已由嫩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嫩江县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项目的批复》批准采购,采购人为嫩江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办公室,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嫩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定供应商。 1、本次采购项目概况如下: 1.1项目名称:嫩江县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 项目; 1.2采购范围: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详见“采购设备及技术规格一览表”; 1.2.1 嫩江县污水处理厂 采购 设备及技术 规格一览表 序号 品目 品牌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格栅除污机 GSHZ900-5100-20-75° 渠宽:B=900mm,格栅宽度:B=700mm,渠深:H=5100mm,齿耙栅隙:b=20mm,排渣高度h=800mm,安装角度:a=75°电源:380V,3ph,50Hz,功率:1.5kW,机架为不锈钢304,耙齿轴 2CR13 ,耙齿为不锈钢304,传动部件为不锈钢304 台 2 2 格栅除污机 GSHZ2000-3600-8/75° 渠宽: B=2000mm;格栅宽度:B=1200mm;渠深:H=3600mm;齿耙栅隙:b=8mm,排渣高度:h=800mm,安装角度:a=75°电源:380V,3ph,50Hz;功率:2.2kW, 机架为不锈钢304,耙齿轴 2CR13 ,耙齿为不锈钢304,传动部件为不锈钢304 台 2 1.2.2技术规格:具体技术规格及参数详见采购 设备及技术 规格一览表。 1.3 计划投资额:48万元。 1.4 交货时间:2013年6月20日。 1.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 质保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24个月或交货后30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1.7 售后服务:卖方负责指导对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1000公里以内要求卖方24小时到达现场,1000公里外要求48小时到达现场。 2、拟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要求供应商是该设备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的经销商 ,有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要求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上。 2.2 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供应商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安装、培训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并保证设备质保期为二年,终身免费维修。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2.3 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证书。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两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2.5 参加谈判会议的代表如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的身份证明。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3年5月23日至2013年5月27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嫩江县政府采购大厅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报名时,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同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报价文件的递交 4.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5月30日下午14时30分,递交地点为嫩江县政府采购大厅(嫩江县财政局八楼)。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及内容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才有可能获得成交资格。 5、质疑受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质疑受理人:嫩江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办公室 电话:0456-6167366 6、其他: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采购人联系。 采购人:嫩江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毛雪霞 电 话:0456-6167366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嫩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英杰 电 话:0456-752227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正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剑 电 话:18045673335 2013年5月23日 |